医院公休假请假条

精品范文 时间:2023-12-07 07:13: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医院请假、休假、考勤制度

宝鸡伟芝堂医院

请假、休假、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考勤制度。本院从2013年4月1起实行指

纹机考勤,不在进行人工考勤。所有在职职工必须在指纹机上留样。如遇留样难以识别时,请提前向院办申请及时更换留样,以免影响出勤。

(五)职工每天输指纹2次,分别为上午8:00以

前和下午5:30以后。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的前3次暂不进行处罚,3次以上(不含3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时间以指纹机考勤时间为准。如遇作息时间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六)每月初院办公室打印上月考勤表,并进行

核对,若有因公外出无指纹考勤时间的情况时,需安排(上级)领导的签字有效。核对无误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按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

(七)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

归院委会。

第2篇:医院公休假制度

医院公休假制度

对于医院的职工来说,公休假似乎与他们无关,国家的公休假他们很少能准时参与,更多的是他们医院根据他们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休假规定,当然国家对医院的公休制度也作出明确的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全面管理,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各种休假制度,维护工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考勤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休假。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二)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工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休假、加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工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月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一周内工作满三天,方可享受休息日。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其休假日和休息日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违规的或缺勤的隐瞒不报,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室的考勤管理工作,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职工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各科于次月3日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二)职工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一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办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手续,意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自负。

(四)参加学习、进修及公务活动等,按《关于职工外出参加学习的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参照《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按旷工处理。

(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不得同时请假,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工作。

第四条 假期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的,病假条必须由相关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并要求附带病历,病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病假7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病假7天至15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病假15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的,事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事假3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事假4天至7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事假7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三)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假,如生育假(产假、护理假、流产假、节育假)、丧假等休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休婚假须先到工会核准,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带薪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审批。

(四)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假期计算(《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

(一)病假、生育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三)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公休假日。

第六条 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奖待遇

(一)病事假期间扣(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病假1天扣2天,事假1天扣4天,直至扣完为止。(扣发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80%,更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制职工参照在职人员病、事假天数规定扣发。(扣发后余额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卫生津贴按日扣除。

(四)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五)年终目标奖、全勤奖按规定执行。

第3篇: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文正医院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第三条 日常休假

1、白班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在出勤满26天的前提下,可以正常休假4天。休假前需报院长批准,办公室登记。

2、轮班工作人员按轮休制进行休息。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

按照国家所规定的节日。具体休法:(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月一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春节留守值班人员每人发放人民币200元。每人每个假日均应在本月内轮流休完,不得攒在一起休。没法轮休的人员,按本人日工资金额乘天数补给工资。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第五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2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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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每周工作休假日1天。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试用期员工每两周休息1天。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1天申请,注明事由和起止日期,科室安排好工作后方能休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3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合并调休不得超过7天,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相关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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