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法的学习心得

精品范文 时间:2023-12-04 07:12: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 新统计法的学习心得

新统计法的学习心得

作为工作在统计执法检查第一线的普通执法队员,我们要经常运用《统计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在平常的执法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使我们捉襟见肘,随着新修订的《统计法》的颁布,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一、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

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统计数据往往是统计人员随手上报的,并没有经过该单位领导的审核,上报时依据的原始财务数据也没有归档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往往无证可循,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统计审核签署制度的建立,必将规范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

二、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可采取的措施

在一次对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的统计人员拒绝让检查人员登记保存该单位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统计法》则有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货物存放地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会计资料等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复制等。

三、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

我们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往往只是统计部门单独的行为,很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但有时候单纯依靠统计部门自身查处违法行为往往有些势单力孤,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交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四、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

现行《统计法》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是五万元以下,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五万元的罚款已经达不到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效果,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接受处罚后依然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数据质量依然很差,没有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新修订的《统计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由以前的5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下,明显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而且新《统计法》细化了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罚款数额,情节严重的,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切实维护统计法的尊严。

我作为一名战斗在统计执法第一线的统计人员,新修订的《统计法》将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必备武器,我们不仅要学懂它,更要宣传它,在执法检查服务中自觉成为新《统计法》的宣传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深入企业,接触大量的基层统计人员,这正是宣传新《统计法》的有效时机,所以我们应该身先士卒、带头学习、严格自律、规范自我,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将《统计法》带到基层,为实现每个人、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这个目标而努力!

第2篇:新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工作在统计执法检查第一线的普通执法队员,我们要经常运用《统计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在平常的执法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使我们捉襟见肘,随着新修订的《统计法》的颁布,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一、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

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统计数据往往是统计人员随手上报的,并没有经过该单位领导的审核,上报时依据的原始财务数据也没有归档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往往无证可循,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统计审核签署制度的建立,必将规范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

二、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可采取的措施

在一次对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的统计人员拒绝让检查人员登记保存该单位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统计法》则有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货物存放地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复制等。

三、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

我们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往往只是统计部门单独的行为,很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但有时候单纯依靠统计部门自身查处违法行为往往有些势单力孤,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交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四、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

现行《统计法》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是五万元以下,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五万元的罚款已经达不到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效果,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接受处罚后依然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数据质量依然很差,没有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新修订的《统计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由以前的5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下,明显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而且新《统计法》细化了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罚款数额,情节严重的,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统计法的尊严。

我作为一名战斗在统计执法第一线的统计人员,新修订的《统计法》将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必备武器,我们不仅要学懂它,更要宣传它,在执法检查服务中自觉成为新《统计法》的宣传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深入企业,接触大量的基层统计人员,这正是宣传新《统计法》的有效时机,所以我们应该身先士卒、带头学习、严格自律、规范自我,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将《统计法》带到基层,为实现每个人、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这个目标而努力!

第3篇:新统计法个人学习感想

新统计法个人学习感想作为工作在统计执法检查第一线的普通执法队员,我们要经常运用《统计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在平常的执法工作中碰到很多题目使我们捉襟见肘,随着新修订的《统计法》的颁布,这些题目都将迎刃而解。

一、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统计数据往往是统计职员随手上报的,并没有经过该单位领导的审核,上报时依据的原始财务数据也没有回档保存,检查职员在检查中往往无证可循,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回档等治理制度。审核、签署职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统计审核签署制度的建立,必将规范

未完,继续阅读 >

第4篇: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新统计法的出台,使我们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统计法在总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执行得不够好,甚至存在着公然违背统计法的现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要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切实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挺起腰板,擦亮眼睛,以不怕挨扳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三不怕”精神,勇于亮剑,敢于斗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法的尊严。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法治理念。理念是一种信仰,有了坚强的理念,我们就会不屈不挠地去追求、去奋斗。每一位统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使统计法治精神融入自己的血液,浸透自己的思想,指导自

未完,继续阅读 >

第5篇:统计法基础知识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1、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受法律保护

2、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4、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统计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统计法律

2、统计行政法规

3、地方性统计法规

4、统计行政规章

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独立设立的统计只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局,以及成立的各级调查队。

目前,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个副

未完,继续阅读 >

第6篇: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一、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是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有三项: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二是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三是实行统计监督。

三、根据《统计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

四、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统计机、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是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任务最为重要的

未完,继续阅读 >

第7篇:统计法 试题

1.在下列叙述中,采用推断统计方法的是(B)。

A.用饼图描述某公司员工的年龄构成B.某日从某化肥厂随机抽取了100袋化肥,用这100袋化肥的平均重量估计这天生产的所有袋装化肥的平均重量C.一个城市在1月份的平均工资D.反映大学生统计学成绩的条形图

解析:推断统计是研究如何利用样本数据来推断总体特征的统计学方法,内容包括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两大类。ACD属于描述统计。

2.下面变量中属于顺序变量的是(D)。

A.性别B.天气温度C.上证股指D.教育程度

解析:变量可分为:①分类变量是指只能反映现象分类特征的变量;②顺序变量,是说明事物有序类别的一个名称,这类变量的具体表现就是顺序数据;③数值型变量,是说明事物数字特征的一个名称。A项是分类变量;BC两项是数值型变量。

3.为了调查某校学生的每月的生活费支出,

未完,继续阅读 >

第8篇:统计法1

统计法1 《处分规定》在对统计违法行为该怎样给予处分方面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还建立了监察机关、任免机关、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三方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制度。

《统计法》对统计违法行为该怎么样给予处分,怎么针对不同的情节、不同的危害给予什么样的处分没有作规定。特别重要的一点是,统计执法机关是各级统计机构,包括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调查队,他们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但是没有权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分。我们和有处分权的机关之间又没有建立一种协调配合的制度,有些违法行为应该给予行政处分,由于很多因素的制约,给予处分非常困难。这次《处分规定》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

一方面,它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不同的违法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后果的危害性,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同时

未完,继续阅读 >

下载新统计法的学习心得word格式文档
下载新统计法的学习心得.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