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请示报告制度(医院)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第2篇: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领导、直至院长请示报告。
一、重危病情报告:住院病人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可能时,主管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刻填写病危通知书,告知家属并让其家属签字,同时立即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
二、死亡报告:急诊或住院病人死亡,应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其存根与《死亡病人通知书》一起交医务部上报。住院病人死亡,由科主任组织讨论,讨论记录在一周内上报医务部。
三、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或伤亡超过6人)、大批中毒(超过5人)、甲类传染病,必须调动全院力量抢救患者时。
四、凡有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的临床应用时。
五、危重患者紧急救助,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能到场时。
六、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贵重医疗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管理药品、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分管院长,同时各相关科室应组织讨论,调查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附上当事人的检查,在事故发生一周内报医务部。
七、增减、修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时应报告院长。
八、省、市、区领导,知名人士、外宾、劳模住院或病危时,应报告医务部或院领导。
九、科主任离院时应报告分管副院长,并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十、治疗涉及政治或刑事问题的患者应报告医务部和保卫科。
十一、发生患者私自离院、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去外省市开会、学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三、重大经济开支(大于5000元)。
十四、有重要机密文件丢失时。
第3篇: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严重工伤、重大群体事故、中毒、意外伤害、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多科室力量抢救患者、伤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
(三)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首次开展重大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应用。
(五)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等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六)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
(七)科主任、医疗小分队成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九)患者死亡,申请进行尸体解剖。
(十)发生急性中毒和严重职业病。
(十一)发生输血反应或输血错误。
(十二)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收治科学院/工
第4篇:医院管理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或者报告: 1.当发生严重危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事件时。
2.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3.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4.将要实施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而患者的亲属不在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6.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敏感人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7.购买贵重医疗器械或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8.需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9.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10.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1.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
第5篇: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参考样本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参考样本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国;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每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