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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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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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以及我校的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我校确定投档比例(<105%)的地区,录取达到我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不能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及末位同分考生。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报考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3.实施分数优先、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按照进档考生的分数择优录取考生,按照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在等效分(高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排序。

5.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均没有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8.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应的招生办法。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各省(区、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区、市)考试院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规则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工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文学、经济、法学等文科类和管理学类专业5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体育学类专业5300元/年,公安类专业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192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住宿费1500元/年。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矿业大学。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2篇: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2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含普通类、艺术类、非通用语类、自主选拔录取等)和高职专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良好。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三条 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音响工程方向)、数字游戏设计专业(游戏设计技术方向)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专业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须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三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第七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八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九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及非通用语专业(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非通用语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当地省重点控制线,即予录取。

第十六条 拔尖创新人才录取原则

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中按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满分750分),即予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国传媒大学对艺术类等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网址:http://www.daodoc.com/cuczsb;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传真:010-6577914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

第3篇: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煤矿地质学》试卷及参考答案1

1.外力地质作用可分为、、、、五种类型。

2.中生代从老到新分为、、三个纪。

3.根据地震波速的变化,发现地球内部存在多个地震波不连续界面,其中2个最主要的不连续界面是 和,并依此将地球内部圈层划分为、、。

4.煤矿中的“三量”是指、、。

......中国矿业大学《煤矿地质学》试卷及参考答案2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合计20分)

1.内力地质作用按性质和方式可分为、、、四种表现类型。

2.与地质年代中的代、纪、世相应的年代地层单位分别为、、。

3.侵入岩的产状有、、(至少写三种)。

4.地下水按埋藏条件可分为、、三类。

......中国矿业大学《煤矿地质学》试卷及参考答案3

一、填空题(共26分)

1. 地球具有同心圈层结构,以地表为界分外部圈层和内部圈层。其中,外部圈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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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

中国矿业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09年的焦作路矿学堂,后改称焦作工学院。1950年,以焦作工学院为基础在天津建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中国矿业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采矿科系并入中国矿业学院。1953年,迁至北京,改称北京矿业学院,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期间,迁至四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徐州市重新建校,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并再次被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高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中国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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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中国矿业大学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

中国矿业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

科目代码及名称

211 翻译硕士英语

参考书目

《高级英语》(修订本)第1、2册,张汉熙,2000年,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综合英语教程》第5、6册,邹为诚,2005年,高等教育出版社。

242 俄语(二外)

243 日语(二外)

《新大学俄语简明教程》,蒋财珍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第一版。《新世纪日本语教程》初级,清华大学外语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

244 法语(二外)

245 德语(二外)

337 工业设计概论

《简明法语教程》(上、下),孙辉 编,商务出版社,2006年。

《大学德语》1、2、3册(修订版),张书良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工业设计概论(第2版)》,程能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

346 体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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