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章程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8-27 07:14: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艺术团章程

老年大学艺术团章程

一、总则

老年大学艺术团,是在学校领导下成立的校内艺术组织。宗旨是团结组织艺术骨干和学员积极分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展示办学成果,促进提高教学水平,为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要坚持教学乐为健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艺术活动与专业教学相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实现弘扬先进文化、活跃校园生活、培育文明风尚、展示精神风貌、美丽幸福人生的基本目标。

二、艺术团活动

艺术团每学期、学年都要制定活动计划,编排文艺节目,坚持常年活动和正常演出。

艺术团活动分为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校外活动又分为公益性活动和有偿服务性活动。要主动地接受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交给的宣传演出任务,积极参加助老助残、扶贫济困、联谊联欢,扩大影响的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有偿服务性演出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所有酬金均由学校统一安排支配使用。

三、团员 团员的基本条件:

在校学员,有奉献精神,热爱文艺,身体健康,体型匀称,有一定的表演技能、演出经验和文化艺术素养;承认艺术团章程,遵守艺术团纪律,自觉参加艺术团活动。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技艺水平。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有积极奉献精神。支持健康有益文化,自己抵制腐朽文化和不正之风。

2、遵守艺术团纪律,执行艺术团决定,服从艺术团管理,积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艺术团的团结统一,团结互助,共建和谐。

4、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会、参演、参赛和接受培训提高的权利。

2、有批评、建议和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

3、有公平享受团员待遇的权利。

4、有向本团推荐优秀人才的权利。

5、有自愿提出退团的权利。

四、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组织管理。艺术团下设专业团和若干分团。

专业团是艺术团常设文艺团体。主要组成人员,是由学校培养成长起来的文艺骨干组成。专业团要有每学期、每学年度的排演、演出计划,服务于业务教学、服务于社会需求,服务于文艺汇演、比赛、竞赛等各项活动。

各分团即以各教学班为主组织的文艺团体。以各教学班的教学计划、内容为基础,编排、排练相应的节目以备参与艺术团的统一活动,或用以本班自娱自乐促进教学。

艺术团设团长一人,常务副团长两人,副团长(分团长)若干人,艺术总监一人,艺术指导(老师)若干人。

艺术团下设的分团即:合唱团、舞蹈团、民族器乐团、秧歌团、戏剧团、时装走秀团、太极拳表演团等,分团长由各专业班班主任担任,艺术指导由各专业班专业教师担任。

各分团长(班主任)在团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团长、分团长组成团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团长负责制;艺术指导在艺术总监指导下开展工作。艺术总监、艺术指导组成艺术指导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艺术指导负责制。

艺术团须遵循民主集中议事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大事项须征求全体团员的意见,保持透明度,增强公信度。

艺术团组织领导每三年一届。艺术团长、副团长由学校根据需要选拔任命。

五、入团程序

学业优秀,表现突出,具备团员基本条件和素质的,可向艺术团提出入团申请,并填写入团申请表。申请加入艺术团分团,需经艺术团评选审定后,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准后

可参加艺术团活动;申请加入艺术团专业团,需经专业老师推荐,艺术团审查批准,每学期缴纳50元管理费。艺术团员的发展,坚持总量控制、个别吸收的原则。

六、团的纪律

1、认真学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演出水平,确保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言行文明。违法违纪的话不说、违法违纪的事不做。

3、维护安定团结,坚持和谐共建。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声誉,保持艺术团的荣誉,要坚持“五湖四海”,不搞个人主义。

4、尊重艺术指导,服从团的领导。自觉接受团的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不随意参加其他团体的排练和演出。

5、遵守活动时间,自觉积极参加演、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6、不参加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活动,超过一学期者,将停止参加艺术团的活动,或劝其自动退出艺术团。

7、爱护公物、艺术团服装道具等。要讲究卫生、保证演出用具、服装等正常使用。

七、艺术团经费

本着自用、自管、自筹的原则,艺术团团员适当缴纳团费。参加省以上(含省)比赛、汇演、演出等活动,有关的服装道具由学校负责;除此之外及校内演出活动,服装道具等由艺术团或团员自行承担。

八、团旗、团徽、团训

团旗:为印有“临沂市老年大学艺术团”字样红色旗帜。团徽:为印有团旗同样文字的绿底白字的圆形徽章。团训:服务教学、寓教于乐、提升自我、奉献社会。

九、本章程解释权或未尽事宜属艺术团团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2篇:艺术团章程

艺术团章程

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艺术团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艺术团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x大学艺术团,中文简称为 “xxx艺术团”,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艺术团”)

第二条

艺术团在xxxx大学领导下,由大学组成的顾问团直接指导管理。艺术团是非牟利组织,以全校爱好文化艺术并有特定艺术专长的学生为组成骨干的艺术团体。

第三条

艺术团的宗旨:

(一)增加科大学生文化及艺术氛围,培养学生自身修养。

(二)发扬科大精神,提升宣传效果,展示学生才能,促进对外交流。

(三)辅助人文艺术学院发展,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xxxx大学学生手册》和《xxxx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艺术团之地址设在xx凼仔伟龙马路xxxx大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艺术团设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各一名。团长由大学校长出任,副团长由校长办公室(招生)主任出任,监制由大学基金会代表出任。艺术团总监以聘任方式产生,为期两年,两年后可续聘。

第七条

艺术团包括管弦乐团、中乐团、合唱团、国标舞蹈队、民族舞蹈队、武术队、司仪队、电声乐队、苏格兰风笛鼓乐队、美声组、公关礼仪组和舞台工作组等。艺术团可聘请专业老师作为各队艺术指导老师,各队设有队长、副队长若干和项目协调一名。队长、副队长可由该队符合资格之学生担任,项目协调由大学指派职员担任。

第八条

艺术团除上述常设架构外,还设有两个咨询机构,分别是:顾问团及艺术专家顾问团。

第九条

顾问团包括:永久名誉团长、名誉团长、荣誉团长。永久名誉团长邀请xxxx大学基金会主席出任,名誉团长可邀请社会知名人仕出任,具体可挑选合适人选后报大学基金会决定。荣誉顾问可不设人数限制,倘社会知名人仕向艺术团捐资赞助等,可邀请担任。

第十条

顾问团召集人由人文艺术学院院长出任。

第十一条

副团长代表团长出席会议,转达艺术团讯息,以及对外宣传推广。

第十二条

总监的职能包括对外发展、协调各队的运作和管理,并以拓展活动,市场推广为使命。

第十三条

监制的职能主要是对艺术团组织及参与的活动进行政治审查、财政监管、投放资源以及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创作作品的注册权等。

第十四条

各队指导老师可由团长、副团长、总监投票选出合适人选,目标是为艺术团发展需要而作决定,可提名现时各队教练出任。当中,以本大学全职教师为佳。队长、副队长可留待合适学生担任。各队指导老师负责各队的日常管理和训练、演出等活动的安排落实,定期向总监汇报队伍情况。指导老师应在有节目任务时组织队员排练和参加晚会表演,并须按总监的意见对节目进行调整,配合整体效果。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五条

艺术团成员的招聘与录用:每学年面向全校进行招聘,凡是xxxx大学在读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承认本章程,经报名考核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成员。

第十六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并经接收部门同意和艺术团考核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艺术团正式成员,需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八条

正式成员要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学习、遵守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十九条

对在艺术团表现良好,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给予批评;特别差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每学年结束前对毕业班成员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一、 拥有参加培训、接受训练、提高艺术技能的权利,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的权利。

二、 在艺术团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三、 拥有竞选艺术团内各相关职务和享有艺术团相关待遇的权利。

四、 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五、 申请退出艺术团的权利,但必须事先向艺术团总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 拥有监督艺术团运作的权利。

七、 拥有被批评辩护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艺术的宗旨,维护艺术团的利益。

二、 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艺术团交给的训练、演出等任务。

三、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声誉,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

四、 艺术团成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参与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其它事务。

五、 在未经指导老师和总监批准前,不得参加与艺术团有任何抵触的活动,以及不得擅自报称艺术团代表的身份。

第四章

会议及培训

第二十三条

例会制度

一、 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邀请各队指导老师出席。

二、 总监可因应突发情况向团长、副团长及监制请求临时召开会议,或向各队提出召开小组会议。

三、 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可按每季或每半年邀请顾问团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围绕1.咨询意见 和2.寻求协助两个方面,可按每年邀请顾问团永久名誉团长出席会议,听取艺术团工作成绩及提出发展契机。

四、 总监于每次召开会议前向出席会议的成员派发会议议程,于会后提供会议记录。

五、 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对全年的训练计划、工作任务进行布置以及宣布或听取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艺术团的培训活动

艺术团培训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定期训练1-2次,每次2-3小时。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第二十五条

艺术团的工作任务

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和以各种纪念日、节假日为主题举行的各类演出活动等。

第五章

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考勤制度

一、 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二、 各队训练和演出由指导老师负责现场考勤及签字确认,队长协助。项目协调负责统计数据及追踪训练出席率,每月把统计结果向总监汇报。

三、 各类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四、 因无故缺勤给演出或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团内通报,并予以除名。

五、 各队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演出或外出活动,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及总监同意,不得私自行动。

六、 考勤工作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 考勤方法

1. 艺术团成员应按各队要求按时训练演出,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请假。

2. 艺术团考勤采用填写登记表、各队实行专人登记和各成员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考勤方法。

八、 请假、准假

1. 成员因病请假,应有相关证明并写出请假条,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停训或停止演出,否则不得缺勤。

2. 外出演出,应听从指导老师及总监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总监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 成员请假期满,应按时归队训练。

4. 成员不经请假而未获准假者随意缺勤,或假满不按时销假及延长假期不向总监办手续者均按旷训处理。

九、 处理

特长生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将取消特长生资格。非特长生每学年缺勤率超过百分之五者,将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考核制度

一、 各指导老师业绩将综合队员评价和总监考核的结果确定。

二、 艺术团对成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它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予以通报。

三、 艺术团成员须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每次演出结束,须召开总结会议,由总监主持。

第二十八条

奖惩制度

一、 对于模范履行成员义务,遵守艺术团纪律,对艺术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奖励;对于不遵守本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艺术团工作造成影响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道具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外应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二、 艺术团的每次大型演出后,根据成员平时的业务表现、考勤记录和演艺水平等进行评核。

三、 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由项目协调负责存盘,于每学年末交总监结合大学相关奖惩办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训练及演出之管理制度

一、 艺术团下属各队根据各自训练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训练形式以集体训练为主,训练期间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二、 为了保证各队完成每学期训练演出任务,要求各队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详细填写《训练演出记录》,不得徇情,违者严肃处理。

三、 《训练演出记录》内容包括:

1. 全学期总体计划(由指导老师负责并提交予总监,以安排及处理相关行政和经费工作)

2. 月训练记录(可由指导老师填写)

3. 训练演出考勤表(由项目协调负责,指导老师签核)

4. 训练成果考评表(由总监评核)

5.学期总结(各指导老师书面报告总监汇总,总监上报及存档)

四、 凡由艺术团创作、编排的原创节目,包括总监、指导老师等创作、编排之作品,未经指导老师及总监同意,任何成员不得私自外出表演,也不得教授非艺术团成员供其表演使用。凡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场地器材管理制度

一、 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二、 艺术团的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属大学固定财产,日常由总监指派项目协调安排统一管理,演出时由

第3篇:艺术团章程

湖南学院

艺术团 工 作 章 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团委实践部艺术团

二零一零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艺术团是经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员会批准成立。

湖南第一学院艺术团以促进高校艺术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为己任,坚持专业性提高和群众性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将培养艺术人才、营造艺术氛围、创作艺术精品有机结合。

大学生艺术团的宗旨是:大力建设校园精神文明,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倡导高雅艺术,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人文素质。

第二章:基本任务与要求

大学生艺术团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开展各类有组织、有意义、有层次的文化艺术活动,选拔优秀学员,通过美育培训、社会实践、艺术熏陶等形式短期内提高学员的文化艺术品位,进而带动全院整体文化层次。

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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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是一个集美育教育、素质培养和艺术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组织;是代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文艺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反映职院校园生活,培养广大学生的文艺兴趣,加强学生的文艺素质修养,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技能,繁荣校园文化。

第三条:艺术团任务:深入学生生活,以文艺形式宣传党和学院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加强与校内校外的文化艺术交流,代表学院参加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是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直属的独立团体组织。

第五条:大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依照实际情况设置:

(一)艺术团团长、副团长;

(二)综合管理科科长、宣传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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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艺术团章程

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艺术团是在院团委、院学生会的领导和管理下,由全院文艺爱好者并有一定专长的学生组成。

第二条 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为目的。

第三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院团委的领导和学生会的管理和监督,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与其他社团一律平等。

第二章 艺术团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艺术团设正副团长,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艺术团的干部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得才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条件

第六条 艺术团成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

第七条 艺术团会议、排练和演出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章 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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