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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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赣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赣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赣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赣南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10418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开发区

六、招生科类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2、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计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七、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进档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进档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非校考省份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的`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1、学校每年按有关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发放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和减免学费,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

2、2016年江西省考生文化分达到省一本线且报考了我校会计学、生物科学、化学3个一本招生专业并被录取的新生在获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

九、毕业文凭和学位

学生获得学籍,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并加盖“赣南师范大学”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按江西省政委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1000元/学年收取。

十一、附则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开发区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学校网址:

第2篇:赣南师范大学招生指南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指南

赣南师范大学(Ganna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赣南师大”,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赣州市,是一所省属本科师范院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赣南师范大学招生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gnn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且口语测试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第十五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五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四合格”。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六条,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级差”录取规则。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等效基准分相同(投档等效基准分为投档基准分减去专业级差),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1)联合校考专业:在联合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非联合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3)在江西省,我校音乐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罗斯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

第二十一条,奖助措施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有“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每年按有关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实施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系列奖励助学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对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E-mail:gnsfxyjw@163.com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网址:http://www.gnnu.cn

拓展:

1、学校简介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省属本科师范院校、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被列为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学生接收院校。

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学院,升格为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

截至2022年3月,学校有黄金、章贡、白塔(大学科技园)3个校区,占地2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5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7亿余元,图书馆藏书238 余万册;设有18个教学单位、1所独立学院、1所附属中学、2所附属小学、1所附属幼儿园,有67个本科专业,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000余人。

2、校徽

1、以“精气神”为主题设计校徽,与赣南师范大学整个大学精神和校园文化体系相一致。

2、木铎为中国古时宣布教令时用的大铃,《论语》中说:“天将以夫子为木铎”。以木铎为校徽主体形象,意指我们继承以孔子为代表的我国优秀教育传统,象征我们是以培养师资为主的师范院校,这与我们育师为体的'办学定位相一致。

3、三个木铎构成一个人字形,意指坚持以人为本,这与学校的办学理念相一致。

4、以蓝色为主色调,意指“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喻学生胜过老师,后人胜过前人,与学校坚持质量立校,追求卓越的办学宗旨相一致。

5、“精气神”三字小篆变形,细长均匀的线条相互交织而有条不紊,并贯穿木铎,像脉络贯穿人体(三木铎构成人形),以此说明“精气神”文化已贯穿学校的方方面面,构成校园文化的核心价值和赣师人的共同追求。

6、每个木铎外形以及下沿边线的结合均为人字,包含了“三人行,必有我师”和赣师人同心协办共创伟业的内涵。

7、三个木铎和三朵祥云的结合,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以及天地人融为一体的中华传统哲学理念,并说明我们“人文、生态、科技”的和谐校园建设理念。

8、外圈标中英文校名“赣南师范大学”为通常做法,仍用毛体字显得雄壮大气,也显“精气神”。建校时间“1958”置于中央,正好被围于三个木铎之中,意指赣南师范大学的木铎金声发于1958年。

9、从构图上来看,外面的圆形构图和内部的三角形构图和而不同,相互协调,相得益彰,给人以圆融、稳定、和谐之美感。

3、校旗

学校校旗为红底黄字的长方形旗帜。中央图案由校徽、校名有机组合而成。校旗正上方为学校校徽,下方为校名“赣南师范大学(GANNAN NORMAL UNIVERSITY)”。

4、胸徽

学校胸徽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为红底、黄字,学生为蓝底、白字。

5、校风

崇德,尚学,求实,创新

第3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有兴趣报考杭州师范大学的朋友,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类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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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精选12篇)由网友 “Yankee” 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了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地址如下: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2.学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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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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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0511),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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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赣南师范大学怎么样

赣南师范大学怎么样

赣南师范大学简称“赣南师大”,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赣州市,是一所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江西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赣南师范大学怎么样,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赣南师范大学基本简介

1、赣南师范大学(Gannan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是一所省属本科高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教育部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2、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改为赣南师范学院,招收了本科生。1984年恢复为赣南师范学院,升格为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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