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共14篇)由网友“梦未末蓝”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过的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篇1: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启事格式
招聘要求:
详细内容一定要具体写明招聘的人员等具体事务。
1.公司介绍:
xx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属于民营企业,目前为xxx行业领军企业,年营业额xxx元,公司员工.....企业文化等等都是招聘启事要写清楚的。
2.需要招聘员工的`具体要求:
年 龄:
性 别:
学历要求:
能力要求:
岗位职责:
工作经验:
其他要求:
工作待遇:
以上是任何一篇招聘启事范文需要的内容!
3.面试者请提供个人简历及××证件,以及应聘流程。
4.面试具体描述:
时间:xxx月xx日
地点:在xxx进行面试或者复试!
落款:xx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人事部
联系地址:xxxx省xxx市xxx
联系人:某某
电话:xxxxx
公司网址:xxxxx
篇2:有限责任公司年终工作总结
一、20xx年度工作
1、安全生产:截止20xx年10月30日,公司共完成发电量34151533度,其中峰源电站发电量4098048度,已完成去年发电量的104.58%,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发电量1496811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干部职工强化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形成了人人抓安全、个个重安全的生产管理氛围。我们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安全生产的管理。一是与各电站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奖罚到位。二是公司设立了专职安全员,专抓安全工作。三是抓好各部门的安全自检自查工作。我们在安全自查活动中共查出和消除一般安全隐患25起,有效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重点加强设备的巡视与检查,抓好设备缺陷的及时整改和消缺,由于各电站机电设备老化,今年共出现设备缺陷62起,全部进行了消缺处理。五是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双票合格率达100%,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六是在电站内悬挂和张贴醒目的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标语。与此同时,9月份对公司员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正因为我们对安全生产严防、严管、严抓,周密细致布置,公司统一齐抓协管,才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安全生产任务。
2、防汛工作:今年降雨量充足,发电任务重,防汛工作是公司全部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做到时刻不放松。主要采取四项举措来确保安全渡汛。一是组织了汛前安全大检查。公司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电站水工建筑物和机电设备进行了细致全面检查和清理隐患;二是召开了专门的防汛工作会议,坚决贯彻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三是制定了《防洪应急预案》,做到了有备无患。四是组织技术人员随时掌握流域内的水文气象信息,做好调度预案,科学控制水位,监督防汛工作,在提高防汛质量和生产效益的同时做到全年无汛情事故发生。
3、日常工作:公司一年来主要工作是下属各电站生产发电及机电设备的检修、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修复、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新办公楼项目的实施、武义峰源水电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下属各水库和电站的“五水共治”等工作以及其它行政工作。生产发电情况很好,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发电任务;派出228人次维护保养机电设备26台/套,年度检修10台套机组设备;工程设施维护保养及时,共用工200余工日,完成水毁工程项目6个,确保设施的完好,保障明年的安全生产;新建项目2个,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重点是制定了公司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草案;配合水务局规范了各项财务制度,规范了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发放;完成了新办公楼的场地租赁,土建以及装饰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市场调研、多次协调,报经上级各相关部门同意后成功收购了原属武义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武义峰源水电有限公司30%的股权;落实10余万资金,安排百余人次做好“五水共治”相关工作;
4、困难与不足:公司电站分布广,渠道、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老化严重,由于交通不便、工作量大、检修人员不足和电站技改涉及所在地政策处理难等问题。
20xx年度工作计划重点:
1、继续优化部门人员配置,提高部门成员自身工作能力,增强部门工作责任感及集体凝聚力;
2、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与安全工作;
3、做好麻阳二级电站报废重建的推进工作;
4、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队伍建设;
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平稳的开展。新的一年就要来临,在局党委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以良好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克服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难,理清工作思路、推进项目建设、强化成本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为全面出色完成20xx年工作目标而努力。继续加强和完善队伍建设以及对各电站的经营管理,使公司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
篇3:有限责任公司年终总结报告
经过前几年的改革洗礼,xx公司逐渐走向成熟发展的道路。XX年,公司上下以更加坚定的步伐,沿着总公司和董事会的指引,公司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面对今年干旱少水的不利气候环境,不气馁、不松懈,团结一心、奋力拼搏,以“抓管理,争效益”为中心,以“抓安全,保生产”为基础,以“抓改造,促发展”为重点,以“抓教育,提素质”为目标,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克服重重困难,基本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在工作中,桃源县委、县政府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也给予了足够关心和支持,这是我们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应对不利形势,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努力扭转困难被动局面
今年全年降雨量为 1196 mm,较去年减少 1004 mm,完成发电量 2895万度,仅为去年的42 %,全年实现销售收入756 万元,相对去年减少744万元。由于今年的发电量严重低于历史平均水平,经济效益急剧下滑,给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尽管今年天气形势十分不利,但我们不等不靠,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争效益,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并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以努力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确保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一是严格落实新电价执行方案。去年年底公司经过不懈努力,争取到了每度电上调0.05元的电价政策支持,但在电费追补和新电价执行过程中,县电力公司及两个自供厂对新电价政策存在一定分歧。公司董事长及领导班子多次到和物价部门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同时对电力公司和自供厂家加强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最终达成共识。今年7月份电力公司追补电费70万元已全部到位,在电费结算方式上也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5月份签订了新的供电协议。两个自供厂家电费追补7月也已到位30多万元。二是加大电费回收力度,按新的电价标准,在电费收缴上做到按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及时回笼。三是加强库区及自供厂家用电的管理,专人负责用电监察管理,对用户表计每三天进行一次抄收与核实,防止各种窃电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厂用电损耗,力争效益化。四是严格落实日常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职工关心的车辆使用、来客就餐等严格控制数量和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查隐患抓整改,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
截止12月31日,电站累计安全运行6538天,实现了设备零事故及人员零伤亡的“双零”目标。
一是我们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制度化、日常化、科学化,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局面。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常务副总胡祥同志为组长,总工杨志高同志为具体负责人,以班组自检、领导小组旬月督查为工作制度,统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于7月份组织了电厂运行检修职工及电网作业人员的安规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以安全隐患整改为突破口。今年来我们共进行了4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0多处,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发电洞和溢洪道的闸门钢丝绳进行了更换。闸门钢丝绳已运行时间长达XX年之久,因长期水下浸泡,锈蚀严重,断股现象十分突出,已经影响到了安全运行。3月29日,公司组织机关职工、电厂检修人员30多人对溢洪道钢丝绳进行更换。为了抢工期,预防突发洪水,经理班子成员带领大家坚持奋战在工作现场,原计划6天的工作任务整整提前3天就圆满完成。
2. 4月份对电厂升压站的所有开关、瓷瓶进行除锈、刷漆等维护工作,并进行了全面的预防性实验。
3.对2#主变进行滤油及干燥处理,并对其油枕加装了隔离气囊,提高了变压器油的使用寿命。
4.对1#机组空冷器进行了修复。针对空冷器漏水的问题,从资金、成本的方面考虑,我们组织技术人员经分析论证后,果断采用修复的办法。这样既节约了成本,也缩短了机组停机时间,目前运行状况良好。
5.改造坝顶防汛路灯 52 盏。改造过程中,发挥xx人员优势,只采购不锈钢材料,自行完成路灯制作和安装,节约了成本,质量也得到了保证。
6.对4#机组的蝴蝶阀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蝴蝶阀启闭更加可靠,止水效果大为改善。
篇4: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地址:*** 市**区*** ****号 。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分别为:
xxx(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xxx(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xxx(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xx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住所在****。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审批文号为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xx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xx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全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古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理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的地点:
签协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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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二章注册资本
2.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发起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爆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主要特点为股东对公司债务责任有限,倘若有限责任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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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HacK50.com-收集整理入门资料
1.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HacK50.com-,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2.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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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限责任公司年终工作总结
一、内部改革脱胎换骨 队伍建设卓建成效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一支素质高,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任何先进的管理都难以实现,发展和壮大更是无从谈起。*物业公司组建之初,由于多年计划经济体制服务模式的影响,职工观念滞后,干部思想守旧。二○○三年是物业公司内部改革真刀真枪、卓建成效的一年,在年初我们利用全公司员工大会把物业公司当前所面临的严峻生存发展形势一一摆在职工面前,同时引导职工明确了*物业公司生存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让大家清楚,*物业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适应电力后勤体制改革,通过高标准的服务和管理,赢得业主的信任,紧紧把握生存和发展的主动权,谋求长远发展;要么萎靡不振,不思进取,继续老守田园,最终被淘汰。通过深入细致的讨论和主题教育,使全公司上下树立起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效益意识、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在思想上实现了从“等、靠、要”向“干、创、闯”的转变,在观念上实现了从“为面子”向“为生存”的转变,在工作作风上实现了从“我是大国营”向“我是服务员”的转变,在行动上实现了从“老守田园”向“走向市场”的转变,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使企业步入了健康的发展轨道,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全公司形成了安定团结、上下一心、共求生存、共求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班子建设,筑牢拒腐防线
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集体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想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的生产经营任务和带出一支过硬的物业队伍,抓好班子建设是关键,如何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带领职工战胜困难完成任务,这是年初摆在公司面前的首要难题,为此,我们坚持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凡是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都能较好完成,基本做到党政一心,遇事勤沟通,并及时深入基层了解职工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年来,我们除了建章立制,重点抓了班子的自身建设,制定了班子议事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制度,民主谈心活动,班子成员互相支持,相互信任,团结一致,较好地完成了局党委的各项指标和行政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一年来,班子成员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的角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防腐”免疫力。常念“紧箍咒”,早打“预防针”,浇注“防腐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使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认识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做“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通过对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使我们能够立正身形,放手工作,这为公司的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着眼优质服务新形象,建造物业管理大格局
为业主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是物业管理企业的首要任务。去年公司牢牢抓住服务这一主业,推出了“管理无死角、服务无缺憾、业主无怨言”的服务理念,以“带走业主的烦恼,留下物业的真诚”为服务指针,搞好物业的各项服务。
物业服务中的保安、保洁、维修等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直接反映出物业的管理和形象,我们公司在规范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从规范员工的语言、仪表和形象入手,去年我公司与电工路派出所联合在社区内成立了社区保安大队,设立了社区警务室,强化了小区的治安管理,并且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量身订做了保安服,在工作中公司要求窗口服务岗位员工上岗要统一服装、仪表整洁、举止大方,结合社区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行为规范,确保了物业人在服务中的良好精神风貌。我们本着为职工服务、为职工着想的原则,继续开通紧急事故处理24小时报修电话,遵守承诺,对自身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具体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经理联络电话。在工作中,如果谁家管道出了问题,就主动出面协调其他各住户给予配合与支持,暂时处理不了的向住户详细耐心地说明原因。对职工不懂的日常维护知识悉心传授,对职工不理解的有偿服务耐心讲解,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和改正,大大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
几年来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职工思想意识的转变,服务理念的更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职工家属的认可,已使今天的*物业树立起了品牌效应,市红星别墅小区为了提高小区档次,加大售房力度,多次慕名前来诚聘*物业公司接管红星别墅小区。
*物业做为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排头兵,在去年十一月九日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在物业管理上的经验的做法,受到了朱玉林副市长的高度评价,并做出要求:*物业公司的管理经验和做法要在全市物业公司内宣传和推广。今年电业小区又获殊荣,被评为“全市十佳物业管理小区”光荣称号,省、市、区政法委及主管物业管理的领导先后到电业小区示察工作,对电业小区的物业管理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评价。
四、安全生产形式稳定 工程质量管理创优
安全生产可以说是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各项工作能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保障。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工作方针,把确保安全生产当作首要和重点问题来抓,利用每周四的生产例会,把安全意识时刻贯穿到每名职工的头脑之中,安全措施层层到位,通过全公司的共同努力,去年在生产工程、维修、服务等各岗位均未发生人身、设备轻伤及以上事故。综合市场、职工食堂、独身宿舍等服务网点及“三板厂”的安全防火工作也是我们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由于责任到位,防范措施得当,全年未发生火灾、火险事故。
交通安全是各项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车辆管理上,我们认真执行出车单制度,要求每名司机做到“不见票、不动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从管车、派车到驾车,严格遵守纪律,保证了全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稳定局面。
过去的一年,我们以非生产改造工程为契机,树形象工程,由物业公司承览的局非产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并已交付使用,这体现了全公司整体的实力,同时为公司今后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拓展产业化领域,潜心营建“半壁江山”
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要想彻底从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方法中脱胎换骨,就应大胆去偿试。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资指标拔离指数的逐年加大,光靠单一的物业管理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依托自身优势和局里的优惠政策,拓宽产业领域,帅先地进行了“物业办企业,企业养物业”的偿试,“三板”实体自组建几年业的发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种类不断推陈出新,其中彩色道板厂全年生产道板:19000平方米,为局内工程提供货源6000平方米,出售给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市政公司、园林处、仁安公墓等单位共计:11000平方米;彩钢板厂全年安装彩钢屋面:1837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45万元;理石厂全年为局内各项工程提供、加工理石货源:5869平方米,“三板厂”的运作投产不仅大大降低了局内工程的造价,而且给物业公司创造了利润,减少了资金的倒流。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每一个发展和进步,都与局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全体员工的积极努力分不开的。但我们深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离业主的要求还有差距。新的一年,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将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管理无盲点、服务无缺憾、、业主无怨言”为工作指针,振奋精神,鼓足干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励精图治,再谱新篇,为实现物业管理再攀新高而努力工作!
篇7: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已在公司工作 年,今年尚未安排带薪休假,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__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休假 天。
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篇8: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时间:xxx年10月17日
主持:董事长郎xx
出席:总经理张广及公司骨干人员
会议主要针对前一阶段公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今后的发展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公司管理有些不严谨,导致信息传达不统一。
操作上不规范,部分违规导致省证监局对我公司发出“行政监管”的通告处分。
3.在处理公司出现危机,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违约的问题上,有点盲目、不冷静、不专业。
二、问题原因
对有关法规不重视、贯彻不彻底,对向不合格投资人发售基金的违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导致在大环境及政策影响下,不能及时调整,造成合同违约。
出现危机后,没有充分认识到后果的危害性,用了很多不专业的手法去处理危机,造成多次违约和失信,极大地伤害了投资人的感情,给投资人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困难,对广大业务人员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公司产生了困惑和不信任。 公司董事会全体人员,应向所有受到伤害的投资人及业务员表示深深的歉意!
三、整改发展规划
目前我公司经营现状正在逐步好转,所投资项目正在逐步推进,部分项目马上进入收尾阶段,也就是说即将到了收获季节,对此,我公司也相应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制定一系列的发展规划,届时会择机向大家公布,因此,大家要有一个打硬仗和大发展的`思想准备。
另外,全体董事会成员郑重地向大家承诺: 坚定不移地做好公司的工作,逐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大家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按时完成整个兑付计划,坚决最大限度地不让投资人受到损失,最终取得广大投资人及从业者的谅解! 最后请大家期待我们的成功,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努力和付出。
下发: 公司骨干
篇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xxx年12月16日上午10时,xxxx集团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五次会议在三亚市三亚半山半岛洲际酒店大东海会议厅召开。xxxx集团董事长王强出席并主持会议,xxxx集团董事、行政总裁徐忠诚,xxxx集团董事、执行总裁、财务总监吕梅,xxxx集团董事、南卓旅业负责人洪晨腾,xxxx集团董事、执行总裁、融资部经理熊xx,xxxx集团董事、贵州xx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丰院参加会议,xxxx集团执行总裁、监事会主席、业务部经理张xx,xxxx集团总裁助理、贵州xx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xx、xxxx集团董事会秘书、贵州xx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xx列席会议。会议就xxxx集团xxx年的工作做了总结,高管做了xxx年工作总结及反省,讨论了xxx年员工股权激励兑现方案、xxx年人事调整方案、xxx年度集团公司运营方案及王学武、黄xx、王镇等同志转正的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首先由行政总裁徐忠诚对xxxx集团xxx年工作进行总结及反省,内容如下:
(一)、xxx年工作总结
1、业务拓展及融资
公司通过培训、引进人才、拓宽渠道及体制改革等方法,实现了年初锁定的业务拓展目标,基本上实现了融资与业务的相对覆盖。
2、资产回笼
习水、遵义、六盘水、双山、兴仁、凯里、龙里等项目工程进度款回笼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收回洪山大酒店借款及彭跃部分借款。完成了贵阳办公楼的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会所及新购14楼办公用房的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毕节中小企业、老橡胶厂前期手续、资料已准备完善;金沙土地使用证完税后即可办理。
3、生产管理体制
xxx年,理顺了集团公司、机械化公司的体制关系,完善了机械化公司班子配备,建立并完善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公司项目也得到消化,“营改增”的意识深入人心。毕节中小企业园、习水良村中小企业园、温水中小企业园园区建设初见成效,招商引资企业陆续入驻,收取租金共计2040万元。南卓旅业也达到预期实现目标。
4、体制改革及精神文明建设
从xxx年10月21日以来,集团公司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方案,成立了ST团队、TS团队和QS团队,极大的推动了集团公司工作的较大发展。成立了党支部和工会,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带来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管理层及员工的思想不统一,公司缺少凝聚力。
2、管理层的管理能力、管理水平跟不上公司发展的需要。思路还停留在做一个优秀员工或项目经理上,对集团公司管理思路不清,忘记了自己是一个管理者。个人利益高于集团利益,缺少大局观和奉献精神。
3、服务水平低,缺乏主观能动性及责任意识,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客户的需要。接待任务考虑不周,跟踪服务不主动、不细心、怕见官。
4、工作节奏缓慢,落实能力不强,执行力不够。
二、xxx等高管依次对xxx年工作进行总结及反省。反省摘要如下。
(一)xxx:1)用人方面,将工作与感情混为一谈,人员调整被动、拖沓。一方面被南卓的事业和远景强烈吸引,一方面被现实的亲情、友情、同事之情牵绊着。2)选择合伙人方面,认为我们的内部人员太嫩了,喜欢和“外人”合作,打消了公司员工的积极性,错过了好的合伙人。3)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是让更多的人充分发挥能力、燃烧激情,但这一点却没有做好。
(二)xxx:1)执行力不够。2)整体协调能力不够。3)没有发挥好带头作用。4)市场敏锐性不强。5)耐性不足。
(二)xxx:1)自身学习积极性及素养欠缺,耐心不足,综合执行力及监管力度薄弱。2)公司业务开展程序不规范。3)公司各种票据不规范,存在风险。
(三)xxx:1)意气用事。2)缺乏学习。3)面对困难时常退缩。4)满足于一点小成绩。
(四)xxx:1)融资渠道创新不足。2)形势判断失误。3)队伍没有凝聚力,管理不到位。4)对中间人的引导不足。
(五)xxx:1)没以企业管理者的身份落实贵州xx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管理及对TS团队的组建工作。2)想问题、做事不够全面,缺乏耐心,没有开拓精神。
(六)xxx:1)业务拓展能力不强。2)团队建设和部门沟通欠缺。3)监事会成效不大。
(七)xxx:1)思维落后,执行力不够。2)工作不积极主动,思路不清,管理流于形式,团队能力未得到提升。3)资产回笼、园区结算审计、成本控制等具体工作没完成好。
(八)xxx:1)进取心不如从前。2)责任心、执行力不够。3)沟通协作不够。
三、会议讨论并通过了xxx年甲类人员员工股权激励预兑现方案。
四、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xxxx集团董事会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提名议案》南卓议【xxx】01号、《关于xxxx集团总裁办公会有关组成人员的人事任免提名议案》南卓议【xxx】02号、《关于xxxx集团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分工议案》南卓议【xxx】03号、《关于xxxx集团总裁办公会有关组成人员的分工议案》南卓议【xxx】04号、《关于xxxx集团及子公司有关人员工作岗位调整的议案》南卓议【xxx】05号、《关于建议组建接待小组的议案》南卓议【xxx】06号。
五、会议讨论并通过了《xxxx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xxx年运营方案》。明确了xxxx集团板块结构,xxxx集团机构设置、职责及编制,xxxx集团内设机构,贵州xx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及激励方案,集团公司及其他各子公司的xxx年目标任务,集团公司甲类人员股权激励方案等内容。
六、会议对南卓的发展方向进行了讨论,确定了集团公司、南卓建设、南卓园区、南卓旅业xxx年的重要工作。
七、讨论王学武、黄xx、王镇等同志转正的问题。
最后,通过大家的讨论,董事长王强提出xxx年集团公司在抓好“五个不放松”的前提下,推动“三个三”的工作。第一个三是“三个控制”,即集团运营风险控制,集团成本控制,集团质量安全控制;第二个三是“三个孵化”,即ST运营管理团队、TS运营管理团队、QS运营管理团队的孵化;第三个三是“三个完善”,即南卓建设、南卓园区、南卓旅业板块的完善。
会议于xxx年12月17日中午结束。
(黄xx记录)
xxxx集团董事会
xxx年十二月十九日
董事会会议纪要
篇10: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注册
整个注册流程您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使用附件传送、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
2.您需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
3.您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
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
注册流程依次为: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具体流程解释:
工商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
您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
您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延伸阅读: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
3.股东会决议 ;
4.董事会决议 ;
5.监事会决议 ;
6.章程 ;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10.验资报告 ;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以下为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
延伸阅读:手把手教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以下为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
1. 办理税种登记:按您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 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 办理印花税业务:按您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 办理纳税人认定:按您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5. 办理办税员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您的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
6. 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您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如章程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规定董事、监事由股东指定或者委派,删除此项内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XX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X人,其他董事XX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由股东指定、委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XX在其委派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XX人。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指定或委派)。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经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XX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设立登记: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
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1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具体以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有限责任公司新年致辞
有限责任公司新年致辞
伴随着浑厚的新年钟声,沐浴着冉冉升起的朝阳,猴年已逝,金鸡升腾,至此岁序更迭,辞旧迎新之际,我们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和广大参与者,致以新年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三期)顺利上线运行,并成功地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完成了中央结算公司近年来进行的最大规模的综合性改造,使交易结算在安全性和效率性方面实现了更高层次的统一。中央结算公司在20xx年与香港金管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打通了内地与香港两地债券市场的结算通道。
截至20xx年12月底,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余额已达XXX万多亿元,约占全国债券待偿余额的90,开户结算成员单位XXX余家,基本涵盖了境内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几年来,中央结算公司累计支持债券发行XXX万多亿元,办理债券交易结算(含公开市场业务)XXX万亿元。
回顾过去,我们深深感到,中央结算公司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市场主管部门和广大参与者的深切关爱与大力支持;展望未来,我们也一定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我们将努力适应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开放的趋势,按照安全、高效、低成本和开放性的要求,逐步把公司建成治理结构适当、服务功能完备、内部管理严谨、技术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不断提高市场的服务质量。
在新的一年里,殷切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得到大家的关爱和支持,并衷心祝福大家事业兴盛、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篇13:“个性化”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性化”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性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草案简评
吴 越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博导
本文的完成得到了欧盟的资助(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基金编号PMO/DF/02/006)。本文的观点由作者自行负责,不代表欧盟立场。
This document has been produced under financial assistance of European Union(EU-China Legal and Judicial Co-operation Programme ref. PMO DF/02/006). It is under the sole liability of the
author and can under condition be regarded as representing the position of the
European Union.
本文目次
引言
一、 有限公司的股东最高人数
二、 对股权继承的限制
三、 有限公司章程的特征与示范法
四、 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立法的微调
五、 有限公司的表决方式与股东会召开方式
六、 划分有限公司规模的标准与董事、监事制度
七、 有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权限
引 言
由“公司法修改”研究小组完成的《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即将公开发行(王保树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1月版,以下简称草案)。笔者有幸较早地阅读了这个草案的一部分条文和立法理由说明,读后觉得这个草案基本上达到了王保树教授(草案主要设计人)在该书的序言中明确的目标,即致力于提高公司法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尊重公司的自治,适当增加任意性规范。
草案共十一编316条,与现行公司法相比,主要是增加了总则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一编中设专节增加了一人公司规定,此外草案也基本上采纳了笔者初步起草的对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的规定并专设第七编。
本文侧重谈谈草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三编,第173至200条,初稿设计人赵旭东教授)。正如研究小组所强调的那样,草案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方面强调了有限公司兼具人合与资合色彩的性质。应当说,与现有的公司法规定相比,草案对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加突出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质,可操作性也更强了。尽管学界近年来已经结合世界潮流就公司法属于强行法或任意法(管制与放松管制)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但是笔者看了这个草案之后,才真正看到了介于强行法与示范法之间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真实画面,可以说这是一个接近完美的专家草案。
草案在保留现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已经得到实践验证的法律条文之外,大量地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几乎每个条文后面都列有具有代表性的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和港澳及台湾地区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一些主要针对国内公司法实践而设计的条文,研究小组也做了详细的说明,让读者一目了然。因此,笔者认为,这的确是一部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草案(王保树语)。笔者对“公司法修改”研究小组在没有任何经费支持下以严谨的态度编写草案的奉献精神充满敬意。
不过,笔者也发现,草案中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尤其是在充分体现有限公司的本质特征以及如何体现有限公司适合小型企业形式的方面。还有在提高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可操作性方面,也存在微调的余地。笔者主张制订单独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草案,以充分体现有限公司的特征,发挥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同作用(现代法学2期),现在看来,尽管可以在一部法律中对有限公司和股份进行既统一又区别的规定,但是应当尽量防止在结果上出现有限公司成为股份公司附庸的情形,例如台湾学者在台湾公司法修订后已经出现过有限公司存废的争论( 【台】林国全,台湾地区有限公司法制之探讨与应有之修正方向,载王保树主编,全球竞争体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版,第445-484页),原因就在于改革之后的台湾有限责任公司越来越接近闭锁型股份公司了。笔者看到,研究小组在起草过程中已经刻意突出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但是在某些方面,这种区别仍然不是很明显。以下是笔者阅读草案中有限公司规定后的一些不成熟的感想,唯愿一切关注公司法修订与改革的人士,都积极参与到讨论中来,因为:
任何改革都伴随着思想的碰撞,无论是在改革前还是改革后。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最高人数
草案第第174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承认一人有限公司并专节规定一人公司是草案的亮点之一。不过,草案仍然将股东人数限制在50个以下是值得商榷的,建议取消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理由如下:
首先,将来的有限公司将以私人投资者为主,尤其是夫妻性质的、朋友性质的或者家族性质的小型有限公司将占相当的数量。而股东人数少正是有限公司的特征。由于草案降低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仅3万元,加之草案承认了折中授权资本制并允许非现金出资,因此在将来私人出资人设立有限公司新时几乎都不太可能超过50名,因为按照草案第176条规定推算,出资人只要拿1万2千元现金作为第一笔出资就可以注册有限公司,如果分摊到50个股东头上,也就是每个股东仅出240元就可以了。因此,从设立法的角度看,已经没有必要限制最高人数,这是理由之一。
因此,有限责任股东超过50人的情形,主要出现在公司设立之后。从中国的国情看,由于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而形成的有限公司中职工股份的存在,使得目前的经过改制的有限公司中股东人数超过50
人的现象较为普遍。正是因为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高人数的限制,才导致实践中改制公司存在很多问题。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在改制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由于有的工商局严格按照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办事,使得公司的职工股东不能记载于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股东名册中,导致这部分职工虽然享有收益权(凭借公司内部的股权证书)但无法正常行使表决权,加剧了这部分职工股东与现行董事会的矛盾;尤其时在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时,情形更是如此。根据笔者的调查,仅在重庆市渝中区的改制企业中,存在上述问题的远不只一家,可见问题的普遍性。如果取消限制,将有助于缓解这个问题。
第三,随着私人性质的,尤其时家族性质的有限公司的增多,若干年后,必然发生因股权的世代继承而自然增加股东数量的现象,这在西方国家尤其如此。况且草案的第183条明确承认了对股权的继承权。可以设想,一个家族性质的有限公司经过若干代人的继承,必然会出现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现象。
第四,从欧盟的情况看,法国、爱人兰、卢森堡等少数国目前还有限制股东最高人数的规定。德国也曾经规定,一旦有限公司股东超过50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改组为股份公司。但是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理由在于,法律不能强制一个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即使是合伙企业,也应当允许其成长为大企业,换言之,有限公司虽然主要是为小企业而设计,但不意味着大企业就不能采用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五,有限公司达到了大公司的规模,例如大型股份公司的规模,则可以按照公司大小的不同严格其内部管理制度与财务制度,及其要求增加职工董事或监事(参见草案第191条和190条和下文分析)。那么大企业与小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呢,从国外的立法经验看,判断公司大小的标准主要不是股东人数,而主要是
(1) 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超过100万元时;
(2) 公司的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例如超过500万元;
(3) 公司雇佣员工的人数,例如超过200人时。
这个标准,比起“规模较大”或者“规模较小”等随意性较大的标准而言相对客观一些,易于操作。根据这个标准,就可以具体的要求那些公司可以简化会计制度,那些公司应当增加职工董事或者监事了(详见下文)。
总之,笔者认为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高人数限制将更加符合公司法修改小组确定的公司法改革目标,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反之保留限制性规定将不利于改组公司和公司股权的继承。
二、对股权继承的限制
草案第183条规定,“继承发生时,除非股东持反对意见,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当然成为公司股东。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按本法规定的股权转让规则办理”。
草案新增了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无疑是充分考虑到了国内的公司法实践和国外的立法经验。但是草案规定股权继承时若股东持反对意见则应当按照股权转让规定办理的做法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一般的理解,股权是财产权,属于绝对权利,而不是债权。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对股权的继承权不能被剥夺。因此,股权的继承也应当与其他财产权的继承一样,充分尊重权利人自己的意愿,不能简单地因为第三人的异议而剥夺权利人的意愿,这个意愿就体现在公司的章程或者死亡股东的遗嘱中。若死亡股东未立下遗嘱并且公司章程未约定,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不能有第三人意志的干涉。
其次,在公司章程未作约定的前提下,实践中股权的继承权人也的确存在与其他现有股东不合的例子,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公司的存亡。现在具体分析一下。
若死亡股东占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且继承权人也继续成为大股东,而该继承权人或其法定的监护人无力或无意经营公司,则大致出现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则是继续让公司存在,为此又分两种情况。首先,在保留股东身份的前提下,若继承权人或其监护人信任现有的某个股东,则该股东可能被任命为业务执行人(执行董事),若不信任现有股东,则可能委托第三人来作为执行董事。第二种情形就是继承权人将股权转让给现有的某个股东或第三人,以得到一定补偿为前提退出公司。第三种情形就是继承权人借助于表决权优势通过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解散公司和任命第三人经营公司也许不是维护公司自身长远发展的好办法,但是这样做是对继承权的尊重,而不能因为小股东有异议就剥夺对股权的继承权。
反之,若死亡股东系小股东,情况正好就反过来了。这时的继承权人根本无法对抗继续留在公司的大股东。若大股东对继承权人的股东身份有意见,则继承权人自己一般也不会选择继续其股东身份,因为大股东完全可以通过一些行为将其排挤出去。若仅仅是其他小股东对继承权人的股东身份有异议,而大股东没有异议,则更不能因为该小股东有异议就剥夺其继承股权的权利。可见,股东的异议权是否真正能够有利于公司的管理与公司自身利益,本来就时值得商榷的。
第三,应当承认,承认股东对股权继承的异议或者说担忧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异议权的行使仍然会遇到立法技术上的困难。例如,什么样的“异议”才算是比较合理的异议呢?是继承权人与自己关系不合?与自己意见相左?如果是这样,这就不是公司法上的依据。或者还是继承权人不具备股东资格?这也是不能成立的,任何享有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当股东,尽管其没有行使表决权的行为能力。也许较为成立的理由就是公司自身利益抗辩,也就是让继承权人成为股东比让异议股东来受让股权比较不有利于公司的内部管理,从而不利于公司自身利益和长远的发展。
最后,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普遍承认对股权的继承权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能够限制这种继承权的,一个是章程,一个是遗嘱,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将股东的异议视为剥夺股权继承权的依据。
可见,股权的继承与股权的转让是性质不同的法律行为,不宜参照股权转让的条款。如果采纳草案的建议,那么会出现解决了一个问题同时出现更多的更严重的问题的局面,例如继承权抗辩。最好将该项规定予以删除,改为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笔者的第一个建议方案。
第二个建议方案就是对草案规定的完善。如果的确要承认股东对继承的异议权,也应该从两个方面予以完善。首先,应当对异议权作进一步的严格限定,也就是让异议股东对剥夺继承权人的继承权承担说明及证明的责任。其次这种异议权只能通过法院来确认,也就是说只能让异议股东向法院提起股权继承权异议之诉(相当于德国、美国等国家的排除股东诉讼)。初步的草案如下:
“若股东对股权继承有异议,则异议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权继承异议诉讼。异议股东应对有异议的继承权人继续留在公司不利于公司的利益和公司的管理承担证明责任,并就如何补偿继承权人提出了合理的要约。”
三、有限公司章程的特征与示范法
草案第第184条第1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准用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草案第29条)。而根据草案第29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绝对必要的事项)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每股金额。股份首次发行时,首次发行股份数额。(4)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5)公司的代表人;(6)公司设立
监事会的,其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7)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应与第36条协商确定记载非现金出资的价格;(8)公司利润分配办法。此外股份公司可以载明的事项(选择性事项)还包括:(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特别股的种类、数量;(3)公司的解散是由与清算办法;(4)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5)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笔者认为,由有限公司兼具人合与资合色彩的本质特征所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分别予以规定,而不能简单地参照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理由在于,一方面仅对股份公司章程适用的大量条款,例如股份发行、董事会、监事会等并非简单地能够适用于有限公司(见下文),另一方面,体现有限公司本质特征的一些条款,例如表决权及表决方式的多样性、业务执行机构的灵活性、公司监督的灵活性、利润分配的灵活性以及股权转让的限制性及多样性等都没有体现出来,与草案中已经有的相关的规定不能呼应。
其次,有限公司主要是为将来的中小投资者设计的适合中小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的一种公司形式,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相比,这些中小投资者未必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加之投资者设立小公司时非常注重设立的成本,因而不太可能像设立股份公司一样能够请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介入有限公司的设立,或者请其制订公司章程。因此法律对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到文字清楚,内容详细,发挥法律的示范功能和指引功能。
有必要指出,草案载在很多方面继受了台湾公司法的规定,然而台湾公司法的修订基本上事沿袭了英美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台湾的有限公司法在改革之后已经淡化了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人合色彩越来越少,使得台湾的有限公司越来越像小型的股份公司。反之,欧洲大陆国家一直比较强调二者的区别,尤其以德国有限公司法为代表。意大利的最新公司法改革(于201月1日生效)更是则特别突出了二者的区别。
基于以上的考虑,笔者建议对有限公司的章程作如下的初步修改:
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
(1) 公司名称及住所;
(2) 公司的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3) 公司的目标和经营范围;
(4) 公司注册资本及每个出资人认购的份额;非现金出资方式和相应数额,如有;
(5) 公司的业务执行人(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的组成、权限、任期和议事规则;
(6) 公司的代表人;
(7) 公司的监事或监事会的组成、权限、任期和议事规则,如有。
注:以上规定只是删除专门适用于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无实质性变动。
公司章程可以载明的事项(示范举例如下):
(1) 公司的期限,如有;
(2) 股东的一般权利及义务;特殊权利及义务,如有;
(3) 股东会议的召集、会议方式、权限及议事规则;
(4) 公司的专门委员会及组成、权限、表决规则;
(5) 公司的解散是由与清算办法;
(6) 股权继承及限制方式,如有;
(7) ……….;
(8)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仅仅是对有限公司章程的任意性内容的示范性列举。
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效仿英国,由公司登记机构制订更为详细的章程样本,让出资人能够根据章程样本的指引,快速而较为详细地制订公司章程。英国的公司登记机构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制订了由A到F的各种范本。这种范本得到了出资人和公司设立辅助人(例如公司律师)的广泛遵循和普遍的好评。英国的做法也得到欧盟其他成员国公司法学界的高度赞赏,被认为是制订将来的欧盟有限公司法值得借鉴的好经验之一。单从公司设立层面看,英国已经领先于欧盟成员国。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在公司法之后附录股份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样本。这样就更能体现有限责任公司法的“示范法”功能。建议在草案第十一编(附则)中增加一条:
“本法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本法制订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事实上,律师界及法学界已经为各种企业制订出了章程样本,只不过这些样本还不统一,而且也未必全面、专业。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工商登记机构发布章程样本,将有助于避免章程内容不全、不统一或者不专业的现象。所以制订统一的章程样本供出资人逐一选择仍然是必要的。
四、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立法的微调
草案第184条第2项援引了草案第32条的规定。按照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采用下列出资方式:
(1) 货币;
(2) 实物;
(3) 知识产权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4) 土地使用权;
(5) 债权;
(6) 股权;
(7) 有价证券;
(8) 其他可以确定经济价值,可独立转让,并为公司经营所需要的财产。
其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实收股本的50%。
有限公司(含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是目前学界争论最为激烈的话题之一。应当承认,现在各国对出资方式已经放宽,但是笔者发现,无最低资本要求或者要求很低的国家(国内学者一般称之为“授权资本”)和有最低资本要求的国家在对非现金出资方式的态度上仍然存在一些微妙差异。对没有最低注册要求的国家而言,拿什么出资已经不显得重要了。例如在英国,拿100英镑就可以注册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类似“有限责任公司”),在美国甚至允许劳务出资。而欧洲国家在实践中几乎都禁止以劳务作为出资,仅法国甚至规定可技艺作为出资,但是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不过,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虽然只规定了现金出资和实物出资两种方式,但是联邦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承认了物的使用权出让、作者权、专利及商标许可权和贷款债权都可以出资,甚至可以拿整个企业作为出资。理由在于,大多数国家已经规定了股东的资本填补责任和连带责任作为保障,也就是说股东对于未兑现的出资有连带的担保责任,对此草案已经在总则中予以了规定。
至于学界讨论的个人信用(其实主要就是与个人的姓名权与肖像权相联系的商誉)是否可以作为出资的'问题,按照草案第8项的标准,笔者认为也不应当在绝对禁止之列。例如:几个出资人拟成立一家生产篮球的有限公司,并打算用“姚明”的名字作为篮球的注册商标。只要姚明本人同意,而且姚明没有在同一类型的企业中进行重复出资或重复授权,为什么不可以利用姚明的名字作为该公司的出资呢?而且这个篮球商标的权利同样是可以独立转让的,也是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至于如何确定经济价值,主要看姚明与其他投资人的商定,验资机构同样可以评估出一个大致的价值。总之,笔者认为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是完全可以作为出资的,但是这种肖像权或姓名权应当
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这样的一家公司在将来清算时,其商标权仍然可以被变现用于低偿债权人的债务。
所以笔者认为,尽管新的草案呼应国外的经验和国内学界的呼声相应地扩大了出资方式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是在立法技术上仍然可以进行微调,例如股权与“有价证券”重复。而“债权”则是极为笼统的概念,例如通过劳务合同形成的劳务债权也属于债权,而绝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劳务出资,主要的理由在于劳务作为债务在强制执行方面存在法理及现实障碍。倒不如来一个反向规定比较合理,即在列举出资方式的基础上明确禁止那些不能作为出资。
根据以上设想笔者建议草案作如下修改:删除草案中该条第(5)、(6)项的规定。增加“禁止以劳务作为出资”的规定。
五、有限公司的表决方式与股东会召开方式
草案第185至188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与股东会。
草案第185条允许章程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以及第187条的避免无故不召集会议的规定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前者注重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后者更加侧重打破公司的僵局。
不过,笔者认为,第187条和第188条的规定都是针对传统的股东会议方式,也就是亲自到场或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技术的发展和国外的最新立法经验,增加书面表决方式和其他表决方式。理由在于,随着经济生活节奏的加快、人的经济角色的增加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股东到场参加会议的做法日渐减少,即使是在一些大公司,也渐渐地采用电子邮件、网络视频或者传真进行决策,更何况小型的有限公司呢?小公司的股东人数少,彼此又认识,事实上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网上开会的方式表决都是节省而富有效率的办法。
既然有限公司是人合与资合的结合,是小而灵活,就应当在股东会议及董事会议的召开方式合表决方式上有所革新,以顺应潮流,这也是各国公司治理变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笔者建议在草案第185条末尾或者187条开头增加以下规定:
“表决权的行使,应以亲自出席会议进行表决为主,但公司章程允许通过书面表决、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表决的,不在此限”。
在第188条末尾增加规定:“对以通过书面表决、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决议的事项的决定,会议主持人或者召集人仍应作成会议记录,并以视听资料、书面表决签名或者电子签名作为附件”。
六、划分有限公司规模的标准与董事、监事制度
草案第189条至第191条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与监事制度,其中草案第189条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值得注意的是该条第2款规定国有出自人设立有限公司中应有职工代表。这是草案对现行公司法规定的继受。不过,职工董事数量与权限仍然不是很清楚。此外,是否意味着私人性质的有限公司就一律不设职工董事呢?划分的标准应当是什么呢?
草案第19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与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只设1名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草案第191条又规定有限公司应设监事,“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问题是,判断公司规模大小的依据是什么呢?
关于公司规模的判断标准问题,笔者在上文中已经谈过了。需要强调的是,公司规模的大小体现在不同的方面,例如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职工人数等。以上的指标也并非一定要不加区别地采用,而应根据法律规定的侧重点的不同采用某一方面的指标或者兼采几个指标。例如在是否允许职工进入监事会或董事会方面,侧重要看企业的职工人数(对中国而言,还要看企业的国有性质),而税法上判断公司大小,主要是看公司的年销售额、营业额(对增值税、营业税而言)以及利润(对公司所得税而言)的大小。
但是草案仍然沿用现行公司法的规定,采用“规模较大”或“规模较小”等模糊术语,不能不说是一个小小的遗憾,因为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追求可操作型正是公司法修改研究小组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
其次,草案要求国有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即“职工董事”。笔者认为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不一样,董事就应当是懂经营懂管理的人,让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即使对国有企业而言也应当慎重。此外,除国有有限公司外,雇佣员工达到相当比例的私人有限公司,也应当吸收职工进入董事会,这是因为任何公司职工人数越多,职工利益保护就越突出。对大公司而言,职工政策稍有不当,就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但是职工董事的决策权限,仍然应当限于职工权益维护以及劳动保护、职工培训等方面,而不宜让职工董事与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享有同样的权限,所以即使在国有公司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属性的大公司中,职工董事与股东董事的人数与权限也不应当是对等的。
鉴于此,笔者暂且建议将189条修改为:
“由两个以上的国有出资人设立的国有有限公司中职工超过1000人的或者职工超过人的非国有有限公司,应有2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在公司进行涉及本法第192条列举的事项(即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决定时享有表决权。(注:职工人数较少的公司的职工利益保护有其他法律法规作保障。)
职工董事在本法第192条之外事项进行决定时的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及提议权,但不享有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监事制度方面,国外一般只要求股份公司设立监事或监事会,而对有限公司则没有一概要求,换言之只有有限公司达到了股份公司的规模,要求其增加设立监事或监事会才是合理的。草案在这一点上也采纳了这一规则。但是在判断有限公司规模大小的问题上草案规定则比较模糊。笔者建议将草案191条修改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且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的,应设1名监事。 达到前款标准且公司职工达到200人以上的,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总数三分之一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总之笔者认为,如果职工董事及监事没有相应的权限,其数量不确定的话,职工董事或监事就无法发挥作用。笔者的上述设想也只是初步的,对这个问题我们还应当继续研究。
七、有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权限
草案第193条5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准用第125条3项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也就是将二者的权限等同。
笔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权限规定也是体现其人合与资合特征相结合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说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相对独立的话,那么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的权限如何,则主要取决于自治法的规定,也就是取决于有限公司章程的具体约定。有限公司章程既可以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塑造为一个时刻受制于股东会命令的机构,也可以将其设计为像股份公司董事会那样的相对独立于股东大会的机构。原因在于,有限公司与股份不同之处在于,由于股东人数相对较少,尤其在股东人数只有2到5人左右的小公司里(将来这样的有限公司应不在少数),基本上每个股东都可以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接近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对这种情况法律应当有所区别。此外,在股东人数较多的有限公司中,也应当允
许通过章程的约定将日常业务执行的一部分权限集中到股东会自己手中,反之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则不能这样做。鉴于此,笔者认为对股份公司董事会职权的很多强制性规定,并非一概能够适用于小型的有限公司,例如草案第125条第3项至第7项关于经营计划的制订权以及各种方案(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于亏损弥补、公司改组等方案)的制订权并非一定要掌握在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手中,而应当允许公司章程作出不同的约定。例如对于一家小型有限公司而言,是否非得要执行董事来制订经营计划呢?这完全可以由人数不多的股东们自己来完成。至于该条第8项规定的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并非一定要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来决定才科学,应当允许公司章程作出不同的约定。至于该条第9项规定的对公司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经理等任命权,也不一定非要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来任命,而且对小公司而言,是否有必要任命如此多的经理,本身就是个问题,因此建议删除草案中的上述规定。
根据以上的设想,笔者认为对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不能简单照搬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规定,而应当单独进行规定,相应地,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规定也应当作些调整。 建议规定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执行并对股东会负责。除章程另约定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制订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四) 制订需要由股东会表决的各种方案;
(五) 章程约定的其他权限”。
以上是笔者阅读草案之后的初步想法,至于其他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例如执行董事责任与破产法规定的衔接、公司财务监督等,笔者将另行撰文探讨。
(年10月6日初稿于德国法兰克福
篇14: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准则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准则
*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导 言
为推动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参照其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
第二节 股东会的规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遵照下列规则进行:
1、通知和公告:按照《大庆同拓储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和公告管理办法》执行,并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2、提案的审议:由股东代表填写提案单交董事会秘书登记编号,提交董事会列入会议议题;
3、投票和计票: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4、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会审议事项。股东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第九条 股东会因故不能召开会议的,也可以以信函方式举行,并进行表决,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按第九条方式召开股东会的,董事会秘书有义务保证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股东充分披露信息。
・・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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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70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71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72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73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74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75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8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9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80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81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82条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83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84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85条
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86条
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8条
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9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90条
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条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95条
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则
第96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97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98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99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100条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3月24日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2
一、总则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2、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3、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5、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6、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7、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8、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二、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三、业务管理制度
1、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员工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4、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再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0、每周一中午开例会,11点开始;例会主要是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五、保密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注意岗位职责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专有技术。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E、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F、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G、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1、短暂性公务外出(一天以内)向直属部门主管请批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务外出应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批准,由总经理签批后,交行综合办公室备案。
3、若未能准时返回须及时以电话向直属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并由主管代办外出延长申请手续。
4、公务出差每天必须以电话或电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展。
5、外地出差须办理有关出差手续。
6、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7、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8、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9、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公司员工岗位职责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10、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11、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12、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报销。
1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账户形式领取。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根据国家规定,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根据国家规定,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九、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3篇: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一、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2、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之从业人员而言。
第二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全公司员工录用以宁缺勿滥,行业精英为原则,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公司正式员工一律签署聘用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18岁以上、学历大专或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员工试用
1、应聘人员经面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录用手续并签《试
用员工协议》,进入试用期。
2、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转正档案表》,部
第4篇: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车间规章制度
明成钢构车间规章制度
为了促进加工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合格率,保证安装部门能合理的安装,特制订以下车间制度,望大家能积极遵守,避免不必要的困难。
制作质量奖罚制度
为贯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督促员工按工艺规程及图纸要求操作,促进制作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加强全体员工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更好的控制产品质量,保证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从而提高公司的知名度特制定本质量奖罚制度。
奖励制度
一.各工序当月工作努力,过程检验一次交验合格率高于95%时,对班组(个人)进行奖励,班组(50-100)元、个人(20-50)元。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高于98%时对车间奖励200-500元。100万以上工程出厂合格率100%对车间奖励500-2000元。
二.提出合理化质量改进建议,采纳后能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
第5篇: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精选12篇)
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精选12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精选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批准设立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是铜官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隶属于区政府,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区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三条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