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8-12 07:28: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一、我乡农村当前法治工作的现状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在农村开展法治工作,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乡农村法治工作难开展的原因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我乡农村法治工作的对策

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服务,因此,要联系当前农村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着力建立农村法治工作机制,引导依法治理工作。一是配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2、着力加强对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3、着力抓好学校的普法工作,辐射农村法治工作。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4、着力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村法治工作。依法治理是一项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

第2篇: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调查时间:2009 年8 月 调查对象: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 调查方式:访谈法、问卷调查法 时光如梭,白驹过隙之间我迎来了我大学中的第一个暑假。身为一名大一的法学学子我决心利用暑期这一短短的时间做一项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在家人的鼓励下我有幸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法制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法学学科的学生,面对变化较慢的农村社会现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不禁思考——现实环境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怎样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辖属下的乡村进行了抽样式的走访与问卷调查。但是因为这一地区回族同胞较多加之时间仓促,有时语言难通致使自己得到的材料显得较为简略,但面对这些材料以及走访中的所见所闻,我明显感到了农村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回想起来,心情竟有些沉重。调查结果虽在情理之中,但农村与现代法律的距离却又在意料之外,令人堪忧。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1、农村法制建设进程滞后,多数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现阶段我国有着这样一个现实的状况:农业人口庞大,农村经济 单

一、落后,农民思想转变慢。从某种意义上我国依旧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农业乃一国之根本,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就显得相当重要。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稳定是要法律来保障的。可一直以来,农村一直都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这便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少清理和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且政策多变,各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较普遍。于是在我国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现状也一点点展现出来。这一点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出:在相对较贫穷的扶头村,有约 55%的村民对法律一无所知,约 19%的认为法律不如村规民约可信,18%的认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只有8%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农民对基本法律知识之缺乏与维权意识之淡薄。

2、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 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 而且在处理纠纷等事情时,他们更愿意用自己的乡规民约和集体道德而不是法律。

3、法律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说村民对法律的陌生让人感到失望的话,那么更人者感到伤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法律并未还村民一个公正——在调查过程中,作者共接触到 13 个现实案例(大部分是关于土地的纠纷),这些案例没有一个是完完全全合乎法律的程序的。结合笔者近半个月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及个人所学,与其说是村民因为对法律陌生,所以心存畏惧而难以接受法律并使其难于在农村实施,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无法给农民以真正的公正与保障而使其自身在农村陷于“不义”。但不管怎么样,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法律在农村遭遇了困境!尽管有学者认为导致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经济落后、法律与传统观念相冲突、传统的人治与法治相对立等等”,但我认为其真正的原因不止如此。

二、导致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的原因 说农村法制问题是农民自身造成的也好,是强势群体造成的也罢,抑或干脆认为是社会体制造成的也罢。笔者认为在考虑这一问题时,下面几点不应不考虑。

1、农民封建父母官思想根深蒂固。由于长久以来由一个地方的首席官员掌控该地区所有事宜的决定权,包括行政和司法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此思想影响,农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延伸机构和官员向来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据统计,虽 然农民对政府的工作效率满意率仅为 30%,对政府表示信任的也仅为 33%,但遇到事情不能解决时都首先想到并找政府解决的却高达67%”。于是,农民对政府机关的依赖性与对司法机关的陌生感和隔阂造成了这样一个现实:农村除了党组织及政府机关外,大多都不会想到,自然更不会相信还会有什么其它权威力量(包括司法机关)能对农村社会生活产生实质影响。当然,与其说这种农民对政府机构的认同感是出于信赖,倒不如说是一种习惯的传承。这同时也正好证明了司法制度在农村不健全,甚至缺失。当然,这种正式司法制度供给上的不足 “反过来又抑制了民间对正式法律的需求,同时也使政府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民间的调解来解决民间纠纷”。显然,这种对农村非正式制度的过分依赖,是不利于国家法律制度在农村推进的。

2、官员权利本位思想的肆意泛乱。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官员都始终有着这样的思想:只要自己是个官员,那么理所当然就是百姓的“衣食父母”。既如此,那么按照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制度,作为“子女”的百姓当然就一切得听“父母”——官员的了。由于“法律本身是一种远比我们的想象更加脆弱多变、捉摸不定的东西,很容易被人操纵、利用、常常服务于金钱和权威”。因此,那种认为在立法过程中所注入其中的法律价值将必然会依照立法者所希望的那样“原汁原味”地实现的意愿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了。正如埃尔曼所言:“规范的真正内容并非一定由先例或法规所赋予规范的语句所决定,而是由规范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所遭遇的命运所决定”。试想,在所谓的法治的今天,法律已经被认为 是一种权力、一种政府工具的时候,其还能被人们推崇和信仰吗?不仅如此,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真正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制度的存在,而政府的权力却又不受民众的制约,干部的地位和特权也受到保护,久而久之,便在农村基层政府中形成了这样的一种政治文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当然代表自居,习惯于对农民强迫命令、任意指挥,有的人甚至象“土皇帝”那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言如令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有的干部甚至喊出着这样的口号“谁敢跟政府对着干,我就叫他难看”“谁影响政府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官员这种 “自我形象”的错误定位及损毁导致法治这一观念难以深入人心,当然也就谈不上形成法律意识了,试问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推进?又怎么谈法律在农村的实践?当然,这两点原因不可能涵盖所有,更不可能枉自称其为问题的根源了。

三、积极探索和思考,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建设进程 面对农村,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反思,而不是空洞的理论研究。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农村,作为一个特殊的社区空间,其内部传统与现代相交织,变化与凝固相共生,各种内外、新旧因素纷繁复杂、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仅仅通过逻辑推理的研究方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法治在农村社会的实践与推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这个活生生存在着的却又似乎属于另一个知识系统和传统的社会生活的存在。

摘要依法行政工作中,基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十分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同时存在着工作人员与政府法制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本文基于管理创新视角分析了基层法制改革对策。关键词管理创新 基层法制改革 对策分析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涌现,农村普法工作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一、当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流于形式。虽然镇(乡)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但工作只停留在安排部署、印发文件,缺少督促检查、兑现考核。乡村干部和村民、居民对法律一知半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收到实效。二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着开放开发的进行和体制的创新,村民自治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显现,从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新农村的全面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到位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缺乏保障。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栏和财务公开栏流于形式。村“两委”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存在问题。个别村“两委” 班子闹不团结。在村务管理上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政务财务不公开,土地承包不民主,宅基地划分不合理,导致上访事件不断出现。

(二)村干部不依法行政现象很明显 一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正、不公开、不依法,有的还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权益;土地纠纷反映的问题多,真正解决的少,有的久拖不结,使矛盾加剧,有的还发展为刑事案件或械斗事件;村务、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村民对重大事项缺乏知情权,一些村干部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重违反村民自治制度,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使村的资财流失,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长期申诉。

(三)基层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有所抬头 农村的教育基础比较低,农民的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旧的思想观念、旧的家族势力依然有一定的市场,加之农民对自己的选票价值认识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主选举既容易被忽视,也容易被干扰。有人为了拉选票,以钱物贿赂村民以此拉拢村民的事时有发生。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现象普遍存在。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村民也不在少数。

二、对策

(一)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正确引导村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调动村民学法的自觉性,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订村规民约,实现依法治村,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使基层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可以尝试将行政复议资格的取得纳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业整体的系统性建设,是推进政

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大上级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业务的监督、指导与培训力度,对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建议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多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并适时组织一些业务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也应立足自身,加强自我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处理法律事务的本领。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创建和谐农村,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环境。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途径、多渠道地增加农民收入,为民主治理创造物质基础。

(四)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长效机制 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如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民主选举行为规范、民主决策行为规范、民主管理行为规范、民主监督行为规范、自治组织成员职责规范等。实行村民自治,真正把民主监督权和对党员、干部的评议权交给农民,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干部腐败;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第3篇: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

农村法制建设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调查对象:当地村民、村干部、乡镇法治部门 调查方法:实地走访,发放问卷 调查地点:大田县湖美乡

调查时间: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3日 调查人:施明渤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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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1

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

----2010级12班 罗阳 201003150

2【前言】

这学期的暑假我们进行了专业实习,实习之余我们小组组织了三下乡活动进行法律宣传和调查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身为从农村走出来的法学学子,对农村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农村虽然遍布祖国各地,农村人口也占总人口的一半,但是农村的法制建设却十分落后,远远没有达到城市的法制层度。因此,我们实习小组组织了这次下乡进行法律宣传和调查农村法制建设现状,希望了解目前农村法制建设实际情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为农村法制建设出一份力。

调查目标:通过对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的法制建设。调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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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乡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抓好基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开展好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活动,2007年3月至5月,我们组织了司法、派出所、政府办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先后三次深入到东仓村进行实地调查,通过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初步了解了该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现状及特点

东仓村位于福

建边缘,地处衢州市与江山市交界共169户,总人口1794人,居住着汉、壮、苗、彝四种民族,农民收入主要依靠饲养牛、猪、家禽和种植水稻,、生姜、茶叶、毛竹等,2004年度人均纯收入为748元。该村地处边僻,交通闭塞、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众淡薄,生活还比较困难。2004年至今一直被列为重点扶贫村。该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一)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健全。该村有村党总支和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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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亢亚飞指导老师:郭洪水

时间:2015年8月4日星期二 地点:陕西省横山县墩尚村 正文:

一调查情况简介

在做本调查之前,曾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目的在于了解农村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诸多学者对于农村法制建设的调查是如何具体的操作和实施的,本次的调查主要采用的是实地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本次的调查主要目的是深入了解农村地区目前的法制实践状况以及农村地区村民的法治观念,力求掌握法律和地方风俗之间的关系,并利用专业特长的优势进行法治宣传。二调查内容

在本次调查中,调查的主体没有局限在特定的主体(指的是调查主体的年龄和学历没有固定的范围,采用随机的方法)上,主要以青壮年和中年人两大群体为主,这两大群体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及时了解他们的法治观念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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