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导语:我们平时常会看到有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特别在3.15栏目的曝光,不得不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下面推荐一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内容提要】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由垄断问题引起的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也应提上日程。
【关键词】反垄断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
引 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 ,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 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 束 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2篇: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问卷
望江校区学生校内消费权益保障情况调查
1、您的性别是()
A、男
B、女
2、您是()
A、共产党员及预备党员
B、共青团员
C、群众
D、其他党派人士
3、在本问卷调查之前,您对3.15的了解程度如何?
A、非常了解
B、一般了解
C、不了解
D、完全没听说过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这9项权利中您了解的权利有哪些?(可多选)
A、人身财产安全权
B、知情权
C、自主选择权
D、公平交易权
E、求偿权
F、结社权
G、获得有关知识权
H、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I、监督权
5、您认为在校园生活中遇到的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
A、虚假宣传
B、价格欺诈
C、商品质量
D、霸王条款
E、其他
6、在过去的一年里,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没有遇到侵害您合法权益的事情
A、1件
B、2件
C、3-5件
D、5件以上
E、没有
7、当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你是否会主动向经营者索要相关凭证(如发票、购买小票或收据)?
A、是
B、否
8、近期学校中有些中介机构,为你介绍兼职工作但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A、凡是收费的都是骗人的B、大学生兼职中介收费是正常的9、你对推销人员到学生公寓来进行推销的持何种态度?
A、一概拒绝
B、看他推销何种商品
C、一般不拒绝
10、关于校内小饭馆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可多选)
A、小饭馆卫生条件不够好
B、小饭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
C、小饭馆上菜速度慢
D、在消费时小饭馆不主动提供发票
E、其他
11、关于校内理发店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可多选)
A、理发店工作人员经常向您推销一些不必要的产品
B、理发店卫生有待改进,比如改用一次性毛巾
C、理发水平有待提高
D、其他
12、关于眼镜店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可多选)
A、部分产品价格过高
B、眼光水平有待改进
C、产品样式种类有待增加
D、宣传信息虚假
E、其他
13、校园生活中在遭遇侵权行为后,您是如何保护您的权益的呢?(可多选)
A、自认倒霉,忍一忍算了
B、与商家直接交涉
C、上人人网、贴吧、论坛、博客等发表文章
D、向消费者协会或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其他
14、在校内商家处理关于更换产品、退货退款或者其他被投诉的问题时,您对校内商家处理问题的态度和结果是否满意?
A很满意,从没遇到刁难和拒绝
B比较满意,基本没遇到刁难和拒绝
C基本满意,很少遇到刁难和拒绝
D不满意,退货退款以及更换产品都很难
E非常不满意,没有退成或是没有换成15、您对望江校区的校内消费有什么期望?(可多选)
A、改善澡堂设施,避免洗澡排队时间过长
B、加强超市食品质量监督
C、改善食堂服务质量,如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等
D、适当降低水果店的价格
E、其他:
第3篇:福建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福建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调研报告
消费者作为一个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它的作用毋庸置疑。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变得措手无策,其中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问题尤为突出。随着福建省保险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的开放,保险面临的市场空前广阔,保险消费者权益问题变得尤为重要。所以为了推进福建省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针对我省保险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福建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分析
1、售保途径创新带来消费者权益受损
在办理保险业务渠道中,通过保险销售员办理业务的占46%,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占据35%,而剩余的是通过电话和网络办理的。利用现代技术销售保险的新型模式如电话、网络销售途径高速快捷,方便省事,按正常思维来说,在
第4篇: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2[推荐]
昌邑市人民法院关于消费者权益
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我院在接到中院通知以后,对近几年来消费者权益案件进行了调研,此类案件近三年我院一共三件,质量损害纠纷一件,手机维权一件以及导航仪维权一件。其中,该质量损害案件是消费者购买兽药而导致鸭子大量死亡引起的纠纷;手机维权案件是因为消费者发现手机多收费,每月都多收几元钱,而且已经收了12年,消费者起诉后经承办人调解,双方达成合意,移动公司双倍赔偿消费者多支出的费用;而导航仪案件是导航仪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起诉后,双方达成合意,又予以撤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维权案件日益增多,我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特别重视。并组织干警学习诸如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商品房买卖、城市房屋租赁、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等有关消费
第5篇: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具体来说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以下是关于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1
【内容提要】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由垄断问题引起的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也应提上日程。
【关键词】反垄断消费者消费者权益
引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
第6篇: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主要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3、《反不正当竞争法》
4、《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6、《商标法》
7、《产品质量法》
8、《食品卫生法》等
(二)消费者申诉的受理、解决
1、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书面材料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3、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受理申诉,可以立案,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5、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
第7篇: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调研报告[优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王众孚局长关于“要突出抓好重点商品和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水平”的重要指示,为了全面了解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规范服务行业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服务领域的监管执法水平提出对策性建议,最近,研究中心课题组由谭小英主任带队,赴江苏、浙江和上
海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综述如下:
一、服务行业中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日趋突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业也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在gdp 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与此同时,伴随着服务业的加速发展,服务行业中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日趋突出。
(一)服务行业中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
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
第8篇:实用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大全(21篇)
报告的撰写要考虑受众的需要和背景知识,以确保信息的传递和理解。对于复杂的概念或技术术语,可以在报告中进行解释和说明,以确保读者能够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报告有所帮助。首先是关于市场调研的报告,提供了详细的调研方法和结果分析;其次是关于项目管理的报告,介绍了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展示;还有关于学术研究的报告,总结了研究过程和发现的新知识。通过阅读这些范文,可以更好地了解报告的写作要点和技巧,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篇一
1、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2、安全生产,规范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