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基本要求
1、现场积极配合业主,遵守业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施工作业的动火主要包括;
(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1、班组安全员负责用火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2、安全管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
3、安全部长负责督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
4、项目总工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5、用火作业人的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6、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参加业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用或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用火。
(4)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并向单位报告。
三、用火作业分级
1、用火作业特级包括;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防火堤内。
2、一级用火作业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可燃气体、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3、二级用火作业包括;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和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
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为三级用火。
5、改扩建等项目的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备注栏目中注明并签字,五级风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升级管理。
四、《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前,应由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该项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凡有其他非动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的办理,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业主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5、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业主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业主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8、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钻孔或堵漏作业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作业结束后,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用火所在安全技术员组织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10、《用火作业许可证》时效,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五、用火与监护范围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
2、检修期间二级、三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最多不准超过3处。
3、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用火时,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业主、安全监护人,应对用火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2、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侓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
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6、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8、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米内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领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0、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规定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间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12、再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当仪器报警时立即撤离作业人员。
13、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2)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查明内部介质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业前,检查电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使用气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带气作业是指公司所辖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等。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局部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按安全管理程序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大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安委会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条作业部门应制定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作业方案,填写停气、降压、管线改造作业报告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附件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核,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第三条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作业,作业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由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
第四条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时,公司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章停气与降压
第六条作业部门对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的安排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第七条供气部门对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在作业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
第八条停气与降压作业相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做好准备:
1、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
2、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3、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
4、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500P范围内;
5、液化石油气管道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液化石油气。
第三章动火
第九条运行中的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有施工、技术、供气、安全等部门配合与监护。
第十条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并设置护栏,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
第十一条停气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应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动火作业;
2、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
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4、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5、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带气动火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环境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
2、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
3、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
4、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
第十三条带气动火作业设置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
2、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
3、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
4、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四章通气
第十四条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在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作业。
第十六条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
2、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
3、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
4、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避开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⑵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
5、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5000Pa。
第十七条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公司施工、技术、供气、安全等部门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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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内部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有一定的岗位生产理论知识,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所有化工作业人员和辅助岗位操作人员由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等。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3.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并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核签发。
三、使用管理
1.安全作业证是证明职工上岗操作是否有独立操作能力的证件,所以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操作活动的人必须随身携带,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惩情况,职工在调动工种、岗位时,应及时将调动和考核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3.安全、技术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安全作业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持安全作业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将收回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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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安全科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2篇: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宁波杨公山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中油宁波石油化工储配有限公司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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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明确各项作业须知,确保各作业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进行各项较高风险作业。
三、作业安全须知
1、一般安全规定
1.1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本规定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五同时”,即在布臵、检查、总结、评比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所有的检修施工,均应配备安全员。圈套的施工现场应配备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用老、弱、病、残顶替,也不得身兼数职。
1.3凡在油库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均应执行《工作许可证管理程序》,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
1.4凡进入油罐或进行油罐动火检修作业时,均应执行油罐清洗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
1.5凡进入下水井、管沟、巷道、电缆沟及锅炉容器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的,均应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准进入作业。
1.6凡检修或施工中的用电,必须符合油库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1.7油库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应符合有关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油库防雷、防静电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8油库检修、施工的各种作业应执行有关的安全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须知
2.1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经常保持畅通无阻。
2.2施工区需用的木材、构件、设备等物,一定要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堆放整齐稳定,防止倒塌伤人。
2.3施工现场周围的悬崖、陡坡处应设围栏。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
2.4危险区和气热性施工,电热性施工,爆炸施工场所,大型设备吊装场所应作明显标志,如挂:“危险”、“禁止通行”等牌子。夜间要设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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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参加施工人员要注意各种信号、警报。禁止通行的地方不去,不许动的地方不要碰,不得在设备管线、电线、变压器等危险地方休息。
2.6工作时间不以撤离职守,有事要请假并有专人接替工作,施工现场禁止打闹。2.7现场要保持整洁,要做好工具和仪表的管理。做好消防和保卫工作等。要严防工具、配件及其它物体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3.1从事距地面2m以上位臵进行高空作业的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3.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臵围栏。
3.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横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臵,并专人负责。
3.7防触电和中毒。脚手架搭设应避开高压线,无法避开时应保证高空作业中电路不得带电或者操作人员在脚手架上带工具、材料活动范围与导电线的最小距离大于安全距离(电压≤110kv时2m,电压≤220kv时4m);高空用电作业,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无接头,用金属脚手架时尤应重视。高空作业点附近如有油蒸汽或其他有害物排放时,除作业期间不宜排放处,应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讲明危害,提出安全要求,并制订意外 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3.8注意结构性能。在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构)筑物上作业时,临空面应有牢固、可靠的栏杆或安全网。严禁直接在无安全措施的石棉瓦、油毡等易碎材料的屋顶上作业,此类结构宜在显眼处设臵警告标志。
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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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检修吊装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对设备性能、新旧程度、最大荷重了解清楚,各种设备要专人管理,严禁乱操作。使用旧工具设备应按新旧程度折算最大荷重。
4.2起吊物件前,要核算和了解起吊物件重量,超重者严禁起吊,起吊物在空中不许长时间停留,并严格禁止在重物下方行人或站人。起吊现场应有明显界限,并设有“禁行”、“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4.3起吊物件用的绳子,应保持松紧一致,不许用打结的绳子。起吊过程中如果发现钢丝绳冒油(新钢丝绳除外)应立即用软木或草包、麻袋等垫好,以防割断钢丝绳,使重物脱落伤人损物。
4.4起员物件的钩子应用钢索或链子绑牢,以防脱钩。长大物件起吊时,必须有“溜绳”控制被吊物件平稳上升,以防物件在空中摇摆。
4.5用滑车卸重物时,除主绳以外,还应加“辅绳”。以防主绳损坏时造成坠落事故,用5t吊车吊3t重物时,应加保护绳,以防脱钩坠落。
4.6用倒链(手动葫芦)起吊重物时,拉链人身体与工作物闪开,并严禁站在重物上拉链。在泵房及其它厂房用倒链工作时,应尽是使用三木塔(三角架),不许随便往厂房及泵的基础上和房梁、架挂倒链。条件不允许时,一定要正确估计荷重,以防损坏基础及建筑物。
4.7起重设备和抱杆等的绷绳通过横道时,必须离地面7m以上,以防通过车辆撞坏或伤人。
4.8起重工具设备要经常擦拭和注油,保持电机系统,传动系统,钢丝绳及刹车完好。
4.9各种钢丝绳在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不要触电,以防被电打断,造成倒塌、坠落事故。
5、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管理
5.1进入有限空间企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锅炉、船舱以及管沟、烟道、隧道、下水道、井、池、涵洞等进出受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5.2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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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准确测定作业环境氧气浓度做好记录并办理有关单(票)据的前提下,根据测定结果已采取了相应措施,方可进入作业场所。
5.2.1进入油罐作业具体按公司清罐作业程序规定执行。5.2.2进入不含油气的其它缺氧场所时,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5.2.3检测应记录下列记录: 测定日期、时间; 测定地点; 测定方法和仪器; 测定时的现场条件; 测定次数; 5.2.4记录测定结果。
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3.1由作业单位和工程维修管理人员提出进入密闭场地许可申请,由作业区域岗位负责人或生产部经理确认签署。
5.3.2工程维修管理人员与作业单位制订和落实进入密闭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员进行检查、核准、确认。现场监护人员检测密闭场地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经作业人员确认后记录检测结果。
5.3.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票据参照《工作许可证管理程序》执行。5.4缺氧环境中作业时的主要防护措施
5.4.1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仪器,并且在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5.4.2在已确定为缺氧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8%以上,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4.3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4.4当存在因缺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位臵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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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5.4.6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环境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5.4.7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作业人员。
5.4.8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5.4.9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5.5在进入含油气的缺氧场所时的主要防护措施
5.5.1监测人员应同时 使用两台型号相同,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可燃气体测试仪进行检测。
5.5.2监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5.5.3在采取排除油气的通风措施后,当油气浓度为:
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8小时作业; 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4%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30分钟作业; 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4%~25%时,不戴呼吸器不准进入作业; 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25%~40%时,不经专门批准不准人员进入; 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40%时,严禁人员进入。
5.5.4作业场所的通风,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作业场所容积的10倍以上。5.5.5有关安全事项,参照公司油库油罐清罐操作程序。5.6当进入含有其它有害气体的缺氧场所时其它防范措施
5.6.1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气浓度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5.6.2在进行挖掘隧道等作业时,作业人员有因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而患缺氧中毒综合症的危险,必须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发现有上述气体存在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
5.6.3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进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5.6.4在能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臵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版本号:0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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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灭火器旋转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建议在旋转灭火器的位臵设立明显的标志。
5.6.5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冷藏室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以无通讯、报警装臵时,严禁关闭或盖。
5.7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7.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5.7.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在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7.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设施。
5.7.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臵,并坚守岗位。5.7.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密闭场所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要求
5.8.1按进入密闭场所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5.8.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8.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5.8.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5.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5.9.1在作业前,油库领导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同,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5.9.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臵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5.9.3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切断点,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5.9.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含氧量、有毒、有害物质浓版本号:0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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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9.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密闭场所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5.9.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5.9.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9.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行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5.9.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臵。
5.9.1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5.9.11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9.12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5.9.13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5.9.14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5.9.15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5.9.16作业空间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5.10其它注意事项
5.10.1发放进入密闭场所许可证后,应立刻开始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如版本号:0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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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超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化验间隔有有效时限,应重新化验,并记录在作业许可证上。
5.10.2进入密闭场所作业时,应根据设备、场所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5.10.3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5.10.4在清理密闭场所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10.5在进入密闭场所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种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5.10.6如遇臵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臵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特殊作业应将安全措施报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并由上级派专人到现场监护。
5.10.7作业人员配戴的防护面具应符合密闭场所环境安全要求。5.11禁止以下作业
5.11.1禁止无密闭场所许可证进行作业。5.11.2禁止与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5.11.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5.11.4禁止超时作业。
5.11.5禁止在密闭场所内用汽油清洗设备和工具。5.11.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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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目的与范围、、、、、、、、、、、、、、、、、、、、、、、、、、、、、、、、、、、、、、、、、、、2
二、吊装作业、、、、、、、、、、、、、、、、、、、、、、、、、、、、、、、、、、、、、、、、、、、、、2
三、吊装作业的分级、、、、、、、、、、、、、、、、、、、、、、、、、、、、、、、、、、、、、、、2
四、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2
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3
六、作业中的安全检查、、、、、、、、、、、、、、、、、、、、、、、、、、、、、、、、、、、、、4
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5
八、作业完毕后
第4篇: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反映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及独立操作能力;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和规范安全作业证管理 2.范围:
2.1 安全作业证是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2 公司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及岗位学徒期满后,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能够独立从事岗位生产操作,可发放安全生产作业证。
2.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 HSE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作业证。3
考核内容和办法
3.1 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考核内容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 义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知识等内容。并由HSE管理部门建立公司级安全教育台帐,登记教育考核情况。
3.2 车
第5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
第6篇: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单位作业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业要求,确保项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