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要不要做灰姑娘美文赏析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8-01 07:13: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有关我到底要不要做灰姑娘美文赏析

有关我到底要不要做灰姑娘美文赏析

我到底要不要做灰姑娘

认识展博是在一场交响音乐会上。他正好坐在我的旁边,无意间,我手中的节目单跌落在地上,惊动了他,他先我一步,弯腰捡了起来,然后递给我。我出于礼貌对他笑了一下,说了声“谢谢”。在散场时,我们有意无意地又走到了并排。他随口问我,最喜欢音乐会里的哪首曲子。我想了想说,贝多芬第3钢琴曲。他说,太巧了,这也是他最喜欢的曲目。就这样,我们聊上了。因为小时候学过钢琴,所以我对古典音乐还有些了解,而他学的是大提琴,两个人来来回回就有了不少的话题。

对于我这个29岁的剩女来说,遇到展博真是很幸运。他不仅人长得斯文,谈吐气质都很好。同学同事都对我的这段缘份羡慕不已。虽然我从没问过展博的经济情况,但我猜想,按照他的情况,将来我们买房子的首付总是不成问题的,甚至我默默对自己说,如果要我跟他一起还房贷,我也不会有什么怨言。

相识6个月时,展博要带我见他父母。我期待着看到他的家庭,又担心不能讨好他的父母。所以,我不停地问他,你的父母喜欢吃什么,他们喜欢女孩子穿什么样的衣服……展博微笑着包容我的婆妈,告诉我他父母没有什么难相处的。

展博家是一栋在海伦路上的老房子,外表有些旧了,微微散发着些许威严。小花园打理得很是清爽,透出古朴的气质。看到这一切,我的紧张不自觉也弥漫开去,原来展博并不是如我一般住在一格格的商品房里,那他的父母会嫌我寒酸吗?

展博的父母比我想象中和善,文静如他,并不多言,只是说话都比较直。小保姆给我倒了茶,我手足无措,天哪,我心里暗暗地喊了一声,我居然找了个家里有佣人的男人。我本来就知道展博的家境比较好,并沾沾自喜不用为以后的`生活担忧,可走进这三层的小洋房,却觉得放心变为了压力,这将会是我以后的婆家吗?

展博的母亲喝茶的样子,甚是得体,我怕我端杯子的手会打颤,干脆也不去喝,专心跟他们说话。我猜想他们会想了解我,正如我父母第一次见展博时的好奇。我心里默默打起腹稿,从大学到工作到父母的情况,若他们问到这些,我怎么回答更好些。他母亲问了问我父母的身体状况,然后又和我谈论了一些将来和展博结婚后的生活。我心里暗自高兴,想她对我还是挺满意的,总算过了父母关了。后来她又说,婚后住在这房子里,可以多跟她种种花草,还有烹饪,女孩子总得会做些小菜。我微微吐舌,告诉她,我倒是很想学学这些,就怕工作太忙没时间。他母亲很惊诧,转而望着展博,问他难道没有告诉我,以后不需要上班的嘛……展博有些尴尬,他母亲继而跟我说,展博之前的女友便是不愿意放弃工作,后来才和展博分手的。这下轮到我惊诧了,展博从没跟我谈过这个问题,我也从没想过这个问题。

我几乎是落荒而逃的。我梦想中的婚姻生活是和我爱的人过着亲密的两人世界,房子不用大,能住就行:人不用多,三口最好。我不愿与公婆同住的,有几个媳妇能和婆婆相处得融洽?可现在,展博的母亲摆明了立场就是得一起住,这也罢了,还得放弃自己的工作,这与我想象中完全不同。若说展博的宽裕是给我吃了定心丸,那他母亲的话就是一道沉重的枷锁,从心脏到脖子,我都感受到了那种被钳制的力量。

忍不住给女友打了电话诉说烦恼,她劈头盖脑一顿乱骂,说我脑子坏了,碰到这样的金龟婿还有什么可烦的,别人求之不得呢!以后不用上班,不用参与办公室战争,不用担心LV的包包不够钱买,拜托,你脑子秀逗了吗?

朋友的话我是明白的,灰姑娘遇上白马王子,是件多么美妙的事。如果我的朋友来跟我说这样的事,我多数也会这样骂她,可偏偏这事落到了自己身上,便大不同了。一入庭院深似海,想想将来的日子,每天在这样一栋花园洋房里度过,相夫教子,时时面对着展博的父母,我有点惊慌……手机响起,是展博。我不愿接听,因为脑子太混乱。灰姑娘的爱情来了,但是否如童话般美好?我真的有点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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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王荣利

(王荣利律师著作:《总裁的陷阱》、《律师写给总裁的忠告》《找个好律师》)

现在,我国颁布的法律越来越多,无论个人、企业还是机关单位等等,做什么事都讲究要依法办事,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大家都知道法律的重要,也都希望能够得到必要的法律帮助,但在到底要不要聘请律师的问题上,却还存在着许多的疑问。

在刑事辩护问题上,绝大多数人都基本上能够认识到律师的作用,也愿意聘请律师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当事人涉嫌犯罪之后,往往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与其家属无法得到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在这种情况下,除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之外,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一点也已经深入民心。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这也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常识,不存在要不要请律师的问题,而是聘请哪个律师的问题。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经济方面,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聘请得起律师的问题。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非常有限,他们知道应该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但确实又支付不出律师费来,所以有的犯罪嫌疑人只好选择放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规定说明,被告人获得辩护,既是被告人的权利,也是人民法院的义务。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由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情况: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民事诉讼中,请律师代理诉讼基本上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由于涉及到律师费的问题,所以许多人不得不有其他的考虑。目前我国这种司法制度,往往法院的诉讼费是得到保障的,无论哪方得到胜诉,原告都得预交诉讼费。如果被告败诉,即使得不到执行,最后也是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退,改为被告欠原告的。而对于律师费,委托人无论胜诉败诉,都要委托人支付。这多少有点不大合理。这种规定实际上加大了胜诉一方的成本,而减轻了败诉一方的责任,不利于鼓励和提倡人们诚实信用,遵纪守法。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归纳起来可以说有两点:一是提供必要的法律专业服务,二是代为跑腿办事。一方面是智力活,一方面是体力活。

那么民事诉讼到底是否要请律师代理呢?如果不考虑律师费的问题,那么当然有律师代理比较好。如果考虑到律师费的问题,那么有以下几种建议可供参考:

1、如果当事人确实经济比较困难,律师费难以承受,而自己又有一些必要的诉讼常识,同时也有足够的时间奔波于法院之间的话,那么可以考虑不请律师,就当用自己的辛苦赚回原本可能支付的律师费。

2、如果自己有点基本的法律常识,对自己的诉讼也有一些最基本的判断,但没有时间或者不愿意奔波于法院间,同时又对律师费比较计较的话,那么可以考虑聘请一些资历比较浅、收费比较低一些的律师,至少也要支付点车马费给律师,自己只在开庭或者调解等活动时参与,共同处理好诉讼。

3、如果案件复杂、疑难并且涉及诉讼标的金额巨大,那就有必要请律师参与,有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聘请多名律师共同研究和协商。这样的案件,律师的一点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案件败诉,律师的一个观点或者一个主意也可能使案件转危为安。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跑腿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所以收取的律师费高点,也应该可以理解和接受。

正常运作的企业,最好在企业运作正常的时候就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让律师在预防纠纷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要支付一些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但如果律师能够使得企业的生命周期更长一些,企业的法律纠纷更少一些,那么这都是非常值得的。不要在企业正常运作的时候忽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更不要等到企业陷入诉讼、纠纷不断的时候才不得不聘请律师。这个时候由于企业可能已经陷入困境,就是请了律师打赢了官司也未必能够救活企业,而且在这个时候需要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还将是一笔不菲的负担,可能会令企业感到雪上加霜。

中国的企业家们还没有接受把律师费当做企业必要的成本和投资的观念,大多数都还只看做是费用支出,这是未必正确的。据一家境外大型律师事务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一份报告称,《财富》100强企业支出的总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中国100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企业总收入的0.02%。这说明中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防范法律风险认识相对滞后,对法律风险预防投入的资源更少。与相似风险级别的国外竞争对手相比,中国企业实际上面临着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

企业在法律问题上不出事就没事,但一出事就必定是大事。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企业家身陷牢狱之灾的事实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企业家应当把聘请律师的费用当做购买法律保险一样来对待,不要等企业已经行将破产了,或者企业家已经被捕失去自由了,才想起律师。这个时候,就是花费再多的律师费,也不会达到预防发生法律纠纷、避免法律陷阱那样的效果了。

实行依法治国,国家机关应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国家机关及其领导正确地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然而,由于“官本位”的思维定势和领导习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在律师担任国家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方面远没有像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那么普遍和普及。

《中国共产党章程》序言中明确提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遗憾的是我国律师业恢复至今二十多年来,我们还没有听过到哪一级哪一个党委聘请过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于律师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件特别遗憾的事情。

虽然有过不少的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事实上政府并没有放下架子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签订平等的聘用合同,大多情况下都是律师免费提供服务。这种免费服务,对于政府来说似乎是施舍给律师才接受的服务。而对于某些律师来说,则把这个当做免费的广告或者宣传。这使得政府法律顾问变了质,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许多政府内部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有一些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机关干部从事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这种方式其实很难达政府法律顾问应有的效果。首先在身份上,这些人仍属于机关工作人员,是政府领导人的下级。作为下级工作人员,服从上级的意识很难克服,因此比较难以独立表达法律意见。其次从专业上来看,这些人员缺乏与其他各行各业打交道的经验,也缺乏律师所具备的服务意识,更缺乏其他更多更为复杂的法律体验,因此他们无论在服务意识上,还是在专业能力上,和一些优秀律师相比,都有一定的差距和欠缺。最后,这样的方式,还难免增加了政府机构,增加了公务员队伍,也增加了财政的负担。所以笔者认为,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更不值得推广。各地政府应支付费用聘请本地最为优秀的律师担任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独立地为政府和政府领导人提供法律服务,这种做法应该成为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正常方式。这既是政府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同时也表明了政府对依法治国的真正重视。

在我国,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还远远没有普及开来。许多人原意与律师“交朋友”,遇到法律事务时免费咨询律师“朋友”。这种重人情而忽视律师职业特点的方式,对于律师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人情可以说是另一种债。许多人在不影响自己的职业或者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可以大方地“送人情”,对其个人生活并无影响,而律师如果拿法律服务“送人情”,就是拿自己的饭碗“送人情”,这样的人情负担实在是太重了,律师也是送不起的。再者,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是免费的咨询,律师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对其解答承担责任的,所以有时难免也就心不在焉,敷衍了事。这对当事人来说也未必完全是好事。

所以我们应大力推广公民个人付费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大家要把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当做一种必要的个人或者家庭消费来看待,而不要仅仅把律师当做提供无偿服务的“朋友”来对待。

许多人经常错误地认为,我不打官司,我没有必要聘请律师。或者认为我不犯罪,也没有必要聘请律师。这样的观点都是错误的。聘请律师的最为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不打官司,不触犯刑法,懂得自己的权利,也明白自己的义务,然后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现在反腐败,许多机关提出家庭反腐、配偶反腐、孩子反腐、台历反腐、参观监狱反腐等等奇思妙想。让笔者来看,这些所有的方式恐怕都不及让领导干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更为合适。

据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刘知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受贿金额中很大一部分就是以收“红包”的方式收取的。在他的意识里,收取“红包”不是受贿,所以才敢肆无忌惮的收取“红包”。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慕绥新受贿和来源不明的财产也有相当大的部分是收受“红包”而来的。慕绥新案发后自己说:“从一开始,我就把别人送来的钱物当作是一种礼尚往来和人情交往,认为不是什么坏事。所以从来就没有任何警惕。随着送礼花样的翻新,我收受得也就自然了。逢年过节送点土特产,送点烟酒茶,认为很正常,可以理解,再以后从送东西到送金钱就没有不合适、不妥当的感觉了。我非常习惯地收敛钱财是从1998年开始的。当时我没有意识到这就是权钱交易,还以为是送钱者答谢我给他们做了‘好事’。对别人送来的钱财,我越收越多,越收越厉害。私心和贪欲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麻木不仁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像刘知炳、慕绥新这样的高官,可能在其他方面的确有过人之处,但在法律方面,其无知的程度实在令人吃惊。假如他们都有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身边给予一些适当的提醒,那么我想他们完全可能不至于腐败到如此严重的程度。据报道,深圳市检察机关在搜查原深圳市民政局局长黄亦辉家的时候,除搜查出高达几千万元的现金、存折之外,“搜查人员还意外发现几张剪报,均是关于胡长清、赵玉存等贪官受审的报道。”由此说明,许多高官,哪怕是贪官,也都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章程序言中也提到“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宪法和党章的这些内容,都明确了我国必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要实行依法治国,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普通百姓,也要知法守法,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要做到这些,对于哪些没有受到过专业法律教育并熟悉法律规定的人来说,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就都成为必要。

对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人来说,到底要不要请律师,我觉得这不应该成为问题。至于是否能够请到合适的律师,那则是另外的问题了,后文专门再叙。

第3篇:学生要不要做家务劳动

小论文

小学生要不要做家务劳动

广东中山市东升镇太平小学六(2)班梁培润 指导老师:梁润兴

有一次中午,我跟老师到一女同学家里家访,她正站在炉子旁边,炉子上正在烧水,水壶里的水已经沸腾了,冒着热气。着急的她,正回过头去喊:“妈妈,水开了,快来吧!”在河边洗衣服的妈妈对她说:“你都快12岁了,一点家务还不会做,就连冲开水也不会,真没出色。”这件事可揭示了目前在我们学生中的一个弊端:家务劳动太少了。

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也创造了人的本身。法国著名作家儒勒·凡尔纳说过:“从儿童时代起就知道劳动是生活规律的人,从青年时代就懂得粮食是用汗水换来的人,就能够作出业绩来。”热爱劳动是我们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做到的,懒惰、厌恶劳动只能毁灭自己。因此,家务劳动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目前独生子女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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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中学生要不要做家务劳动

第二次大作文范文

中学生要不要做家务劳动

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一个广而告之的节目:有一个约十四五岁的男孩,早晨起来被子从来不叠,衣服从来不洗,出去玩够了,回家张口便吃,吃完往沙发上一倒,听着音乐看书。真可谓悠哉乐哉!而他的父母呢?洗碗、扫地等,屏幕上八个字做了最好的总结:“保姆妈妈,少爷儿子。”这反映了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学生不做家务活了。

那么,学生到底要不要做家务劳动呢?有的家长、学生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只要学习好就行了,学生不要做家务活。这样的家长、学生生怕因做家务活分散了学生的精力影响学习,所以,家长不让学生做,学生自己也心安理得地不做,甚至连小手绢也由家长替洗。这样的学生,即使学习再好,也只能是“高分低能儿”。老师曾给我们读过一则新闻,一个研究生出国不到一年就死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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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教师到底要不要写教案?

教师到底要不要写教案?

目前,中小学教师的教案,十有八九是假的。也就是说,教案不是在上课前写的,而是补写的。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凡是当过中小学教师的人莫不对此深有体会。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要求教师写教案的初衷,是把备课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防止上课时遗忘。但为什么大家都在抄呢?是广大教师懒惰吗?不。笔者认为,这完全是不合理的教育工作评价机制造成的,是对教案不正确的认识在作怪。不改革与教案有关的评价机制,这种情形还会继续下去。

在我国香港地区,除了实习时期需要指导的实习生外,教师基本上不写教案,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从来没有统一要求让教师去写,教师备课的形式灵活、多样、自主。这是很多人去香港考察学校教育后的最大感慨之一:国外的教师也同样如此,几位外国教育专家到中国考察,发现教师都写着详细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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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洋节,到底要不要给孩子过?

洋节,到底要不要给孩子过?

圣诞节刚过,气氛犹在。现在很多孩子,谈起洋节,那是津津乐道。而说起中国传统的节日却是逊色不少。现在小孩子过洋节正变成一种普遍现象。

孩子为什么喜欢洋节?

 1、很多洋节,主角都是孩子。

  甚至在这一天里大人也可以快乐的把自己当成是一个孩子。试想一样,圣诞节的时候,在漂亮的圣诞树下一个个的打开包装精美的礼物盒,这是多么令人开心和兴奋的事情呀!

在我们的身边,小孩子对于万圣节也是一样的概念,因为这一天可以收到糖果,可是扮成古怪的样子让别人猜,这是孩子们的一个节日,一次狂欢。

2、过“洋节”的时候,花样很多,很好玩。

某网友杨女士说,她7岁的女儿很喜欢过洋节,最喜欢的就是圣诞节。今年平安夜的时候,杨女士夫妻专门开车到老家的山上弄了棵小柏树回来,挂上彩灯和各种小礼物盒,当圣诞树。把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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