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高校校生关系问题分析及对策论文
高校校生关系问题分析及对策论文
高校校生关系问题分析及对策论文
论文关键词:
高等学校 校生关系 法律关系
论文摘要:
笔者以构建和谐校生关系为出发点,探讨了依法处理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战略选择及调整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主动维护大学生权益的具体途径,力图为高校依法教育管理学生、构建和谐校生关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构建高校和谐校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高校和谐校园应是校园内各群体利益协调、各种关系和谐共处的校园。构建高校和谐校园是一个系统工程,高校存在并发展的重要目标就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大学生,因此,和谐校生关系是和谐高校各种关系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现状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系下,高校是政府的隶属机构,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代表政府进行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完全的管理关系,学生学习的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就业由学校代表政府进行分配等。随着高校自主权的逐步落实,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也逐步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校生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管理关系和民事关系。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表现为:高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权和日常管理权。其中,学籍管理权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颁发毕业、结业及学位证书等权利。日常管理权主要指高校通过教育管理人员、教师等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如对课堂纪律、宿舍卫生、学生文明举止等进行管理的权利。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关系表现为:高校与学生在食宿等后勤服务、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生活设施、一般买卖交易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此外,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时,学校与学生之间也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因此,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包括管理关系与民事关系两个方面,由于高校特定的教育目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又以管理关系为主。
在管理关系中,由学籍管理引发的学生状告学校的纠纷此起彼伏。当前,司法实践中已多次将高校作为国家授权行政主体,而将其行使的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扩展了司法救济进入学校的可能。但是所占比例甚少,绝大多数学生状告高校的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受理。“现行国家法律对高等教育纠纷案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缺乏明确规定,加上理论界的不同认识,使得高校教育纠纷案件救济无门,现实当中高校成了缺乏监督的特殊主体。”虽然如此,学生前赴后继式的状告学校的现象仍引起了包括法律界在内的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民事关系中,由于大学生主体意识的加强和学生及其家长的维权意识的提高,以民事纠纷为主要内容的诉讼也日益增多。其中,由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尤其值得关注。长期以来,凡是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一例外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中,高校往往事倍功半,高校的合法权益也常被侵害。
二、高校依法处理校生关系的法律依据、困惑及调整措施
(一)依法处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
1.关于高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一方面,从学籍管理规定的出处看,在200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中,明确了学籍管理的事项包括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等。由此可见,高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是依据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而教育部规章是我国的法源之一,所以学籍管理是属于以行政法为依据的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从高校对学生所行使的学籍管理的内容及与之相关的学生的户籍、人事档案、公费医疗等管理权来看,都属于行政事务范围。因此,由学籍管理引发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但实际上,《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1-64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上述规定表明,关于学籍管理的纠纷,学生无权提起诉讼,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即学籍管理的纠纷被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而司法救济才是最终救济。目前,司法介入基本限于学籍的剥夺、学位的授予等有关学生受教育权方面。这种突破很有限,迫切需要立法保障。因此,笔者主张由学籍管理引发的纠纷应优先考虑通过学生提起申诉,对申诉处理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教育法制化的不断深入,不久的将来,有关高校招生、学历发放和取消学籍等方面的教育纠纷将被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最高法酝酿将大学纳入行政诉讼高校反对声重重》一文对此作了精辟的论述:“知名行政法学专家、浙江大学副校长胡建淼教授警告,在这个问题上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一方面应当告别高校管理不受司法监督之‘自由王国’,另一方面又要拒绝高校诉讼的‘全面开放’。高校行政诉讼只能适用高校之‘纯行政性’行为,不能适用‘纯学术性’行为。这是符合国际规则的。”那么,长期以来中国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必将不再只是教育机构的内部矛盾,而成为接受司法监督和审查的社会行为。
2.关于高校对学生的日常管理问题
日常管理是指除了学籍管理之外的不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管理,如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实验室规定、校园学生言行规范等。高校对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及各类集体活动中的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处理违章学生,学生对此有服从的义务。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受法律调整,是属于学校自主权的范围。事实上,这种内部管理关系也不能用法律来调整。一方面,教育有其专业性、复杂性,是司法无法完全介入的;否则,司法成本会非常高。另一方面,这是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学校管理学生的行为属内部事务,全部纳入司法审查不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 利:……(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学生对学校在日常管理中给予的处分不服只能提起申诉,而不能就此要求司法救济。当然,学校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由此侵犯学生人身、财产权益的,学生可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内部规章制度是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是一种自治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延伸。它的制定必须要根据本校的具体实际,按照合法、可操作、稳定、符合教育规律等原则,及时清理、审查和完善学校原有的各种规章制度,使之统一、规范、系统化。它保证高校的一切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朝令夕改。
(二)依法处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关系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关系,既可能是财产关系又可能是人身关系,主要表现在校园正常运转中,学校应提供安全的条件,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以及保障学生个人财产权等过程中所发生的民事关系。因此,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分两个方面:
一方面,高校与学生在食宿等后勤服务、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生活设施、一般买卖交易等活动中双方所产生的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由此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可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协商,二是非诉讼调解,三是民事诉讼。一旦学校或学生认为权益受侵害时就可以实施。
另一方面,《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据此规定,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调整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关系的过程中,一方面,高校要充分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利,使教育管理合法化;另一方面,高校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以实现教育目标。对有利于实现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成才的合法的具体措施,要勇于坚持。 "
在学校与学生的民事纠纷中,由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尤其值得关注。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作了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范围。如依据《办法》规定,学校在事故中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以往那种凡是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一例外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和做法正逐步得到改善。 学生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后,学校在处理过程中要做到五个“确保”才更有利于事故的解决,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1)确保及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救治,把伤害后果降到最低限度;要及时处理事故善后。(2)确保依法处理。这是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对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及承担、赔偿标准、处理方式等,我国的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更为事故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3)确保客观公正。在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时不能盲目履行法律规定之外的职责。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学校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和学生自身的行为以及第三人的行为。(4)确保合理适当。主要是指在赔偿问题上,要根据责任认定依法赔偿,不能脱离损害后果的实际而给出不切实际的过分赔偿。(5)确保人性化处理。主要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学校无赔偿责任时,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方应力所能及地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援助,在最大限度上抚慰受害方,以减少事故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
三、高校应主动依法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生关系
目前,高校在大学生维权方面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大学生是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检验校生关系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
(一)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参与意识
学校应及时依法完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保证与学生有关的一切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与学生责、权、利相关制度的制订和修改,要严格通过民主程序,经过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能仅根据学校的意志单方面制订并实施。各项制度在实施前,一定要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这样,广大学生才能充分了解、理解并支持学校相关制度的落实,并逐步养成自觉的行为和习惯。
(二)改革高校内部行政管理习气,提倡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
很多高校存在着浓郁的行政管理习气,以管住学生、不出问题、不违反校规校纪为管理的重要目的。这从总体上讲仍是以限制大学生的某些权利为基础。高校应树立服务意识,真正把高校的管理目标落实在维持教学科研和服务正常秩序上来,落实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高素质的需要上来,使管理为学术服务、为教育服务。
(三)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大学生维权组织的职能
目前,一些高校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虽然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极其有限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共青团、学生会是大学生的维权组织,应很好地发挥其维权职能。高校应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务公开制度,让学生对高校有关学生的重要决策和管理行为有知情权、决策参与权、评议权等,增加学生工作的透明度。
(四)制定《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建立“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依法制定《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健全学生权利保障机制,监督学生管理中的依法治校的落实情况,建立起一套学生在校内的行之有效的申诉制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没立“校内法制咨询服务”机构,为大学生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等。
(五)妥善协调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当前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四个方面:伦理道德关系、知识传授关系、管理关系、契约关系。教育目的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来进行的,因此,师生关系主要表现为知识传授关系和管理关系。但是,高等教育领域中教育消费观念的盛行、师生关系的契约化倾向对知识传授和管理增大了难度。
知识传授关系中关于师生人际关系由道德来调整,其他涉及教学质量问题可归于契约关系由民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管理关系可直接按上文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来对待,并做出相应处理。因此,高校在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活动中,一方面,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减少学校或工作人员对学生侵权的机会;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状况下,高校应依法处理校生关系,主动维护学生权益,不断化解与学生有关的各种矛盾,逐步形成和谐校生关系,为构建和谐校园创造坚实的基础。
第2篇: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杨体军、李晓婧、于洪、王威
高校国有资产是指高校占有和使用的、在法律上已经被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产的总和。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合理有效地配置校内资源,加速资金周转,少花钱、多办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从宏观上讲是合理有效地使用国家资源配置,为国家教育事业服务;从微观上讲就是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科学运营与合理使用。目前,高校资产管理比较薄弱,问题较为突出。我们在对某高校预算资产财务检查发现,该校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达49,203万元。因此,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加强和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于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校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中的经济效益,加快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有关资料显示:高校国有资产目前是“迅猛增长(全国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与悄悄流失(全国每年有上亿元的资产流失)”并存。前者是高校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高校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后者,因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管理体制不顺、措施不力、产权意识淡薄等原因所致。分析目前现状,高校资产管理问题及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营管理意识淡薄,机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的资产一般由国家拨款或划拨形成,在使用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算盈亏,使得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资产管理没有保值增值的意识,更没有形成相应的保值增值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没有形成资产配置、使用、调剂的管理机制,资产无法发挥最大效用。此外,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更多地注重社会效益,无形资产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一直未得到充分重视,长期被私人或企业占用。许多原创型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实施,只能束之高阁,科技成果未能很好的转化。
(二)职能分散,管理不到位。
目前,高校国有资产三权分离,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是各高校,管理权分散于学校的不同部门,高校的资产管理尚未形成一个产权明析、责任明确的运行机制。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构成日益复杂,及多头管理标准不同、方法不一,往往使国有资产使用者难以适从,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被严重削弱,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同时,个别高校长期以来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重购建,轻管理,资产管理严重缺位。有的学校财务部门甚至没有设置负责资产核算和管理的科室,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长期不对账,致使资产核算与管理脱节,实物与价值脱节。
(三)资产账实、账账不符问题突出。
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职责不清,内控制度不健全,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问题较为突出。如某高校在合校时,固定资产不按评估价后的资产进行登记、核算,账外资产达25,961万元;对外投资长期不入账,账外长期投资11,093万元;此外,房屋建筑物财务账面价值与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实物价值严重不符,财务少计17,800万元。究其原因,除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核算不规范外,在制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目前,高校财务制度与资产管理制度,在固定资产分类上不统一。按高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分为6类,而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固定资产分为16类。这样,高校资产的财务核算与实物管理就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分类体系,给固定资产日常核算、管理,尤其是统计、对账工作带来了困难。这不仅容易造成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实物管理的脱节,也给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四)内控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
高校资产管理,长期以来比较薄弱,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目前,部分高校的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没有严格规范的内控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资产出租出借,仍是谁使用谁有权出租出借,出租出借收入也就由谁使用,对资产出租出借手续是否完善,收入是否合理没有实施监督,收多收少随意性较大,有的甚至不计收入;资产处置,基本上是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后,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便予以处置,不经校领导审批、不经评估,也不报财务部门备案,且资产处置收入不及时上缴财务部门,上缴时缴多缴少财务部门无法确认,只能是管理部门缴多少是多少,随意性也很大。
(五)核算不规范,资产及其效益反映不真实。
一是已投入使用的资产不及时结转或不完全结转固定资产,在“在建工程”和“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究其原因,其一是部分项目没有经过批准,没有项目建设计划,手续不健全,无法结转资产入账;其二是项目建设过程中超计划、超预算,致使部分资产不能入账;其三是由于核算不规范,部分费用没有进行合理的摊销,形成挂账。
二是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不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其下属企业和后勤管理部门核算,这是高校目前国有资产使用中比较普遍的问题。长期以来,学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已形成功能齐全的“小社会”,后勤机构庞大。就某大学来看,工勤人员达2,927人,占其在职教职工的24.84%。在国家有限投入的情况下,为支付庞大后勤人员的支出,资产经营收入则是其重要来源,“以收养人”也成为高校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
(六)国有资产不确权,难保安全完整。
国有资产确权,是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也是高校进行强强联合,实现双赢目标的前提。国有资产涉及权属问题的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土地。由于历史上高校用地多为政府划拨,管理比较松散,产权意识也比较淡薄等原因,高校部分资产没有确权;另外,有的项目建设手续不全、资金来源不合理等原因,也使这部分资产不能及时确权。经调查,某高校近70%的房屋建筑屋没有明确产权。这不仅难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而且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高校资产确权问题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对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加以解决。
二、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策
(一)建立“大资产”管理体制。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横向上把学校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资产等各种形态的资产(除流动资产由财务处管理外),纵向上把从资产的形成(如购置、验收)到使用过程中的调剂,再到最后的处置的各个管理阶段及各个环节,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一家管理,改变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甚至仅固定资产就由几个职能部门管理)的现状。建立资产的产权产籍管理(如购置、配置、处置、帐务、契证等)和具体使用管理(如不涉及产权的内部调配、维护维修等)两权分离的管理机制(如同财务管理中的“会计”和“出纳”),规范两权管理流程,强化两权的相互监督与制约,以有效防止资产流失。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
高等学校既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要结合学校实际,建立本校可操作和可具体实施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高效管理,以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具体可建立如下一系列制度:资产的购置(包括论证制度和采购制度)和验收制度、财产保存管理制度(包括赔偿制度等)、使用和维护制度(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出让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调拨制度、财产出租转让制度、资产评估制度等)、报废报批制度、统计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等。
(三)改革和完善高校的资产管理和核算制度。
一是统一固定资产的分类,完善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一方面,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应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分类统一,这样有利于进行资产管理,便于统计和账目核对;另一方面,应抓紧制定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各高校还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可操作和可具体实施的内部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二是明确固定资产的合理确认标准。修订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应从效用、使用期限、单位价值等方面来界定固定资产,相应提高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三是推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对高校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其性质、类别及使用情况,按期采用适当的折旧计算方法计提折旧。图书是特殊的固定资产,一般不会贬值,相反往往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增值,故不用计提折旧,但要定期进行清理。
(四)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联动机制。
完善双向管理流程,对从资产的形成(如购置、验收)到资产使用中的调剂,再到最后处置的各个环节,在资产“存在”期间的形态、位置、数量、质量、价值等的各种变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都应从物到账、从账到物、从账到账适时保持动态一致。
(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定期对账和动态监控功能。
虽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分分别建立了资产管理系统,但还没有形成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要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将各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对接,从解决办公自动化入手,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集成化、数字化、信息化。
(六)树立“运作”资产的管理观念。
建立在运作中使资产保值、增值(如对闲置资产的及时调剂、变卖等处置)的观念。把经营资产的理念,融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当中,推动资产管理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效益评价机制,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当前,要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就必须付诸实施,有的放矢,要进一步核准资产数据、规范资产账目、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手段,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调剂、共享、转换等手段,解决资产配置失衡、使用效率低下、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等问题;通过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变卖、转换等行为,规范事业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的核算标准和操作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资产完好率、利用率和收益率,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最大效益。
第3篇:中职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职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 要: 中职生作为青少年学生中相对独立的群体,在心理上有着突出的特点和特有的矛盾。大多数是因为初中教育阶段升学考试失败或是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选择就读中职。因此,促进中职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我国中职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入手,分析了当前中职生心理健康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中职教育管理者和教师能够有效解决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关键词:中职生 心理问题 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B8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9-0174-01
一、中职生的心理健康现状
现阶段,我国青少年学生中,尤其是中职生都是在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中茁壮成长的,所以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社会变革所产生的
第4篇: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精选10篇)由网友 “tol” 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高校科研档案管理是高校科研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高校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现阶段,高校科研档案管理还停留在传统形式,档案资料搜集不全面,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率低.本文对高校科研档案现存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
作 者:张凯茹 作者单位:嘉应学院科研处 刊 名:中国科技财富 英文刊名:FORTUNE WORLD 年,卷(期): “”(8) 分类号:G27 关键词:高校 科研档案管理 问题 对策篇2:高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