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消费维权工作简报
消费维权工作简报
简报一:
践行“三个转变” 消费维权工作见成效
消费维权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紧密。为抓好这项民生工程,市工商局、市消协站在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从解决消费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践行“三个转变”,强化消费维权工作见成效。
一、由各部门“单打独斗”向整合维权职能,提升维权合力转变
为改变过去各部门工作交叉,难以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的状况,市工商局消保分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协整合职能,各有侧重。市消协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和组织对外宣传;12315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和分析消费者投诉情况;消保分局侧重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该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了职责,统一了工作步调,充分发挥了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优势。
二、由被动等待投诉向主动出击,延伸维权触角转变
为改变过去坐在办公室等待消费者来人、来电、来函投诉的情况,使消费维权工作更“接地气”,市工商局发挥和延伸“一会两站”的作用,共在全市社区、村屯设立了644个消费维权投诉站,在电信、保险等公共服务企业设立了消费纠纷调解站,使维权网络遍布城乡。一季度,共举办了3期培训班,对投诉站,调解站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消费纠纷的调处能力。为提高消费维权效率,由原来的30日内处理消费投诉改为15日内办结,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三、由“为维权而维权”向警示消费,让群众满意转变
市工商局、市消协借助开展“3.15”大型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在各大媒体点名道姓曝光辽阳市2013年度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十件工商部门调解消费纠纷实例,以震慑违法经营者,警示消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市电视台、市电台制作并播放揭露免费体验馆的消费陷阱、揭露汽车4S店的消费陷阱等专题片,深受群众欢迎,使消费维权工作从事后被动处理向事先主动防范转变。
年初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800余件次,共开展各类热点行业专项整治8次,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简报二:
龙华新区领导高度重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立足民生,结合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选定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作为“两建”工作试点。新区将与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探索消费维权体系的建设之道。目前,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正积极与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沟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重点从六个方面来推动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一)建立消费维权统筹协调机制。龙华新区将参照“区打假办”成立“区消保办”挂靠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办、考核全区消费维权工作,确保在行政层面切实建立起统一高效的消费维权指挥协调机制。今后,涉及多部门多职能的消费维权事件,可以通过此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工作职责不清,消费者投诉无门。
(二)建立统一的消费维权申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平台。龙华新区将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申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服务平台,并建立统一的受理中心和统一的网络系统平台。市政府12345或其他上级部门转派的消费者申诉或者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信息,统一接入网络系统平台,由中心根据新区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所有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分派到各责任单位承办。同时,网络系统设置各环节办理时限,自动提醒和督办超期的承办单位,并定期向纪检监察局抄送有关督办情况。纪检监察局将各单位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三)建立消费维权政企互动平台。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职能和建站范围,并建立以网络为基础,以市场监管业务为支撑,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政企互动平台。监管部门通过此平台,及时点对点或者点对面地给企业发送监管提示、消费者申诉、行政指导意见、重点法规政策等等;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此平台直接向监管部门反馈消费者申诉处理情况、企业需求,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寻求监管部门在法律、政策或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等等。以此拓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转变市场监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政监管和行政服务的质量,同时也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企业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动力,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健康成长。
(四)扶持建立公益性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以龙华新区共青团、义工组织、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和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为发起单位,在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的支持下,沟通协调团市委、义工联、律师行业协会、深圳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在龙华新区试点建立公益性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为弱势群体消费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和其他公益性援助。该组织由共青团、义工联按照深圳义工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具体业务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指导,其成员可以是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法学专业的在校师生、质量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等等。该组织可以开展以下具体公益活动:到学校、工厂、社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消费知识教育;代理有困难的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民事诉讼;监督并检举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消费信用评价工作等等。政府部门给予该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补贴。(五)建立消费维权公益基金和公益性检测鉴定机制。检测鉴定费用高昂和程序繁琐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障碍,建立公益基金和公益性检测鉴定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公益基金前期以财政拨款为主,期间尝试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公益基金管理制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检测鉴定费用补贴,为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的公益性消费维权活动提供经费补贴。同时也将在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的支持下,寻求与检测机构的合作,建立公益性检测鉴定工作机制。争取在“两建”工作的后
期努力将消费维权公益基金建成社会性公益基金,成立专门的非盈利性管理机构,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监督,以在更大的领域、更广的范围保障公益性消费维权活动。
(六)建立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消费宣传和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活动,为龙华新区塑造质量一流、诚信可靠的品牌形象,营造消费放心、维权轻松的消费环境。具体将在各大型商场超市、高铁站、地铁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开辟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的公益宣传窗口,并采用宣传手册、海报、灯箱广告、媒体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2篇: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红盾风采
每当提到“红盾的风采”,许多人想到的,也许是工商部门重拳查假、打假的行动;谈论更多的,也许是工商干部上门登记、检查的辛劳。其实在新时期,“红盾的风采”,在于一种追求创新的执着;更在于一种甘于奉献的精神。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作为一名工商人,想的更多的是我们的责任。直面惊涛拍岸的商海大潮,那极不和谐的调子不总是在你身边敲打吗?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坑蒙拐骗、不讲诚信,这一切,无不在向我们昭示着红盾的使命。特别是村街一线的“工商人”,身在这一消费侵权现象的“多发区”,经常面对消费者感叹“投诉艰难”的无奈,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摆脱“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尴尬。因此,市场监管是我们工商人永恒的主旋律!那么,如何化解村街消费侵权多与投诉难的矛盾呢?出路,无疑要进行工作的创新。去年,我们市局主动出击,率先全省,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把消费侵权投诉的“窗口”,延伸到群众的身边,一举实现了“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的目标。这是一个大胆创新的举措!这一创新,方便了为消费者维权的同时,也成倍加重了我们一线“工商人”的付出!
我是xx市“12315指挥中心”的一名普通接诉员。这个中心的服务,面向全市xxx多万消费者,连接九个县市,xxxx 1
个“消费维权服务点”。工作负荷之大,可想而知。每天,我和我的同事一坐到话机前,就是不停地接听,来自各地五花八门的咨询和投诉,就要撂下各种个人的烦恼,确保每一次接诉都能心无旁骛,都能带给投诉者亲切热情的声音。而我和同事的每一次接诉,都意味着一个“维权故事”的开始。维权岗位很平凡,维权工作很繁琐,维权的过程,更是充满复杂和艰辛。但是每当我们走进办公室,对着镜子照照顶在头上的帽徽,伸手摸摸挂在肩上的红盾,心里便会涌起一种庄严和神圣的暖流。于是,在市场监管的最前沿,无论是维护企业权益,还是调解消费纠纷,无论是打击走私贩私,还是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总能看到那神圣的红盾在闪耀。还记得三年前,我们12315指挥中心,接到了xx县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电话。他的家属因为使用某品牌的燃气热水器,导致煤气中毒而死亡,但是厂家与经销商面对消费者的索赔,却推诿扯皮,互相推卸责任。我们工作人员听到这里,再也坐不住了,经过多次的调解,不懈的努力,消费者终于从厂家领到了x万元赔偿款。当消费者打来感谢的电话时,我和我的同事们,都不约而同地发出会心自豪的微笑,感到一种“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快乐!
翻开我们办公室记录的接诉和受理情况的记事本,就象翻开一本长长的“维权故事”。仅去年,我中心共受理全市咨询、申诉、举报的消费维权案件xxxx件,各级站点受理的同类案件是xxxx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里面记载着我们“工商人”工作的辛劳;也满载着消费者心满意足的笑容。我想这份记事本封面的标题,应该就是《红盾的风采》吧!
各位同仁,最后,让我用一位先人哲言来结束今天的演讲:“一个人如果没有几件生生死死为之眷恋和酷爱的东西,那么他的存在也就失去了依托。”坚持创新,甘于奉献,真心抚平消费者的创伤,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谱写和谐社会的新篇章,这就是我们一线工商干部的眷恋与梦想。我们将继续为着这个梦想的实现,不懈地追求,忘我地努力!谢谢大家!
第3篇:消费维权
遭遇消费纠纷时的五种维权方式
日常生活离不开消费,消费纠纷也就不可避免。有些人遭遇消费纠纷通常采取“一吵二闹三砸打”等过激行为强行解决。结果有时不仅维权不能,甚至还违法犯罪。其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以互谅互让、交换意见,共同协商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对一般性的纠纷尤为可行。只要双方有诚意平等协商,纠纷可以尽快得到解决,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也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消费者协会的服务一般是免费的,消费者不仅不需要耗
第4篇:消费维权讲座
消费维权讲座
以案说法
案例1 保修期内收费修 违规行为须纠正
消 费者高女士于2009年6月28日购买了一台美的空调,商家承诺整机保修6年。2013年因空调出现故障,消费者拨打厂家售后服务热线进行故障申报。维修 人员上门维修后以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为由,拒绝按保修期内执行免费维修,并向消费者收取了更换电容费120元和充氟费180元。消费者认为商品在保修 期内维修不应收费,遂向消协投诉。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了所收的300元费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 费)。”消协认为,发票虽然是证明消费者消费行为和说明购买时间的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在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购买行为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