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背孜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乡安委会工作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2、每月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3、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筹集和落实;
4、负责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安监员工作制度
1、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和办法;
2、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业务知识,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乡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
2、乡安委会、乡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村(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例会。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每月对所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行业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
2、乡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低于2次;
3、派出所对乡村道路路面巡查及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乡政府每季度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居)委会乡直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乡安监办;
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
3、各村(居)委会、乡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制度
1、认真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一些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一些先进典型和经验、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履职尽责的先进事迹;
2、乡安监办及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部门每年向报刊、新闻网站投稿不低于10篇,用稿不低于5篇。
3、乡直相关部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每年向报刊、新闻网站投稿不低于5篇,用稿不低于3篇。
4、乡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每年在县电视台要完成5次以上电视报道。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安派出所牵头、安监办协助,每年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国土所负责,每年对非煤矿山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派出所负责,每年组织司机开展一次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4、安监办负责,每年对烟花爆竹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5、工商所负责,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业及相关单位
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6、农业办负责,每年对护林员、林场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7、供电所负责,每年对农村电工开展一次安全用电教育培训;
8、相关部门牵头,每年对有关领域(行业)的业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向乡政府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2、村(居)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乡政府;
3、乡直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乡政府上报;
4、乡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办信息科、县政府办信息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12月份为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时间,乡安监办必须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成册;
2、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乡安监办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全乡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
3、安全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安全生产档案;
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安全值班制度
1、严格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各单位要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场所,配备值班电话;
2、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通讯不畅将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责任;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严格履行值班交接手续,值班人员当日不能解决的事宜,在值班记录册上要注明情况,并向接班人员移交清楚;
5、乡政府机关、派出所等重要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
十一、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
1、乡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对象;
2、乡安委会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3、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民主测评活动,由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对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在民主测评中特别差的单位,由乡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谈话。
十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查、整改、上报、协助管理的责任。
2、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
3、乡纪委、监察部门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在安全生产监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第2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二条 凡是从事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所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各所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所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所要采取各种形式,自觉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 中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所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制及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及各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制;建立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制,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二条 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中心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各所主要负责人分析、预测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安全管理体制的运行。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中心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所应结合各自实际,对本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所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市场安全生产的落实与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中心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心主任是中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中心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奖惩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中心分管副主任和各所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中心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中心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体制。
6、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中心安全生产状况。
十五条 中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中心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股室、所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并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十六条 各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是该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政府、上级部门和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所内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值班、消防设施管理和消防灭火预案等制度,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领导并组织实施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所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中心分管副主任,监督并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所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对本所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安全生产的后果承担责任。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所长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所属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落实。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计财股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对各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
3、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奖、惩方案。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股的安全生产职责:
1、市场管理股是本系统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部门,代表中心行使检查、监督权;
2、检查各所有关安全生产的落实,执行情况;
3、检查、监督各所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
4、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
5、组织检查各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核准整改经费,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6、定期上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中心对各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中心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各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各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⑤安全管理的建制情况;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⑦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⑧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体制的运行情况;⑨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各所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例会:
1、为充分发挥中心及各所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所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中心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中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系统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所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系统内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系统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所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所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中心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5、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中心及各所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所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市场管理股。
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中心市场管理股对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各所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所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
4、各所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和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学时。
第五章 奖 罚
第二十三条 中心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二十四条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中心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4、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市场指标。
5、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
第二十五条 中心每年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中心将对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同中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标准一致。
第二十六条 违反制度的处理:
1、对未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发该所全年奖金1000元。
2、未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各类安全生产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扣发所长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当月工资100元。
3、对中心安全生产检查时,每出现一个不合格市场或行段的;每次扣发所长、安全管-理-员和行段负责人工资各100元。
4、对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扣发所长和安全管-理-员工资100元。
5、对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发该所全年奖金500元。
6、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改正的;对该所所长(包括分管副所长)和安全管-理-员给予待岗处分。
7、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尝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给予当事人出名处分。
9、对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给予当事人除名处分。
10、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3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