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属高中有哪些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6-18 07:13: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郑州市市属高中有哪些

郑州市市属高中有哪些

中国的'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级中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级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等。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郑州市市属高中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郑州市市属高中有哪些

1、郑州一中。

2、郑州九中。

3、郑州十一中。

4、郑州十二中。

5、郑州十八中。

6、郑州二十四中。

7、郑州外国语学校。

8、郑州101中学。

9、郑州市实验高中。

10、郑开学校。

拓展:

一、郑州市第一中学

1、郑州一中一般指郑州市第一中学

2、郑州市第一中学,1959年被确定为“河南省重点中学”,1980年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2004年首批被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3、学校创建于1949年3月5日,定名为“郑州市立高级中学”,1958年8月,定名为“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

4、根据2016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共3个校区,占地331亩,建筑面积85400平方米,教职工240余人,在校生2700余人。

二、郑州市第九中学

1、郑州九中一般指郑州市第九中学

2、郑州市第九中学是一所由郑州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2006年被定为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2013年被定为河南省创新教育实验试点学校和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2016年被评为全国智慧教育实验校。

3、1953年8月,该校创立,初定名为“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1958年8月,更名为郑州市第九中学。1960年8月,更名为河南省科学技术专科学校。1961年8月,复名为郑州市第九中学。2010年成立“郑州九中国际教学中心”。

4、截至2015年2月,郑州市第九中学占地面积153亩,教学班36个,学生2891人,教职工145人。

第2篇:027.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

《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8月1日

郑国资〔2008〕156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当被担保企业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市属国有企业须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

第四条 市属国有企业不得为自然人、非法人单位及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未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属国有企业不得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第五条 担保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具备贷款银行要求的资信资格(保证);

(三)具有可供抵押、质押的有效资产;

(四)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不得对经营状况非正常的企业提供担保。经营状况非正常企业是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的(政策性亏损除外);

(二)存在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不良记录,后果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已提起或被提起破产申请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

(五)资不抵债且存在较大风险的;

(六)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不得以下列国有资产设置抵押担保:

(一)未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资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国有资产;

(四)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之间提供担保需经市国资委批准。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担保事项,市国资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如提交材料不全或需要补充修正的,批复时间相应顺延。

第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或被担保企业应向市国资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担保企业的请示文件;

(二)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评价报告;

(三)担保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提供担保的有关决议;

(四)担保债务主合同文本;

(五)律师事务所对担保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担保和被担保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期财务报告;

(七)采用物权担保的,应提交物权凭证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八)被担保企业或第三人拟提供反担保的书面承诺,载明反担保的形式、期限及反担保的财产权属证明;

(九)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的营业执照;

(十)被担保企业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企业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第十一条 被担保企业为非市属国有企业的,担保企业不得接受被担保企业或第三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的反担保。

第十二条 市属国有企业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60 %;对单个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单项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承担担保任务的企业除外。

第十三条 担保企业以财产抵押或权利质押的,依照法定程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理时,抵押或质押资产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四条 担保企业应当在担保责任履行完毕或解除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报告;如已履行保证责任或发生法律纠纷,应当即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十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市国资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

(二)未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批、备案或报告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报经批准时未提供详尽的企业信息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造成担保实际损失的;

(五)担保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不积极采取措施追索,造成担保实际损失的;

(六)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国资委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担保行为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提供反担保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经营的担保业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3篇:郑州市高中综合排名

郑州市高中综合排名

根据切实经验,郑州市最好的高中是郑州一中,外国语和省实验,其他学校都是浮云。什么7中,6中说实话都不行。更别提101中学了,铁路早就垮了,学校扔给郑州市,所处地理位置恶劣,前景堪忧。高中排名非常没有意义,其实按照批队来划分中学还行。

即便是你到了某个好高中,没有分到好的班级,没有分到好的老师,或者没有好的学习氛围,一切又都是浮云。另外,学生成才关键靠自己,在河南这个险恶的高考环境下,不是看你的高中出身就能决定你到哪里上学。

结论是,郑州市唯一能扯得上实力就三所中学:郑州一中,外国语中学,省实验中学。

1.郑州一中的强大是有目共睹的,基本上每个毕业班都有清华北大,在他们学校的光荣榜上清华北大甚至要排到第二块板子上,因为前面有许多英美名校。

2.外国语中学的强大在于她拥有独立的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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