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区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3-29 07:13: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江门蓬江区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江门蓬江区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江门蓬江区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对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入读蓬江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主要从其父母的固定居住条件和稳定就业条件考虑。

1、居住条件要求“居住一年以上”,确认办法以持有在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报名时仍有效)为准。五邑地区(特指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户籍居住条件要求“居住一年以上”,确认办法以有在9月1日前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登记的《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的流动居住人口登记系统的记录(报名时仍有效)为准。

2、就业要求有稳定工作,依时缴纳社保。核查购买社保情况要求,从9月1日前开始连续不间断在蓬江区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注: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

(二)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蓬江区购房的须全权拥有(除夫妻共有或夫妻与适龄入学儿童共有外,与其他人共有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三)考虑江门市三区(蓬江、江海、新会)的地理位置,江海区户籍的小孩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全权购房的新会区户籍小孩我区不做安排。

(四)关于学位安排调整说明

从起父母以及祖辈租住在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或私人住宅且户籍在该地址的,统筹安排学位。

第2篇:江门小学入学条件

江门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江门小学入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江门小学入学条件

(一)对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入读蓬江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主要从其父母的固定居住条件和稳定就业条件考虑。

1、居住条件要求“居住一年以上”,确认办法以持有在2019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报名时仍有效)为准。五邑地区(特指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户籍居住条件要求“居住一年以上”,确认办法以有在2019年9月1日前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登记的《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的流动居住人口登记系统的记录(报名时仍有效)为准。

2、就业要求有稳定工作,依时缴纳社保。核查购买社保情况要求,从2019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不间断在蓬江区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注: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

(二)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蓬江区购房的须全权拥有(除夫妻共有或夫妻与适龄入学儿童共有外,与其他人共有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三)考虑江门市三区(蓬江、江海、新会)的地理位置,江海区户籍的小孩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全权购房的新会区户籍小孩我区不做安排。

二、入学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

2、居住证明:房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赁房产房的。租房合同;

3、学校规定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入学流程

1、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材料;

2、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

3、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第3篇:蓬江区中小学招生地段

蓬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招生方案公布

来源:江门日报时间:2013.08.27

蓬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招生方案公布

怡福中学招生地段减9处

江门日报讯(记者/娄丹 实习生/傅雅蓉 陈敏怡)昨日(8月26日),备受关注的蓬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招生方案已公布。在公布的28所中、小学中,除怡福中学招生地段进行适当调整外,大多数中、小学校的招生地段变化不大。昨日,蓬江区教育部门已发出通知给各所学校,江门九中等部分学校的新生已经拿到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新生将按

指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中、小学新生

超计划近600人

往年由学校自主安排招生地段的丹灶小学及丹灶小学篁庄校区,也纳入了蓬江区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因此,这次公布的地段招生安排共涉及江门培英初中等8所区直初中和江门培英小学等20所区直小学,招生对象为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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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江门蓬江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门市蓬江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行为,加强对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监督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江门市蓬江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蓬江府〔2016〕49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各镇、街、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成立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域(本单位)内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日常工作,负责设置相应的公告设施,监督本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小型建设项目按照承(发)包程序进行操作,负责相关项目投诉的处理,并对经过承(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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