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作文呢
(A)1.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
A、中英《南京条约》B、中英《北京条约》
C、中英《天津条约》D、中日《马关条约》
(C)2.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被誉为“中国禁毒第一人”的近代历史人物是:
A、关天培B、魏源C、林则徐D、张謇
(B)3.圆明园,我为你哭泣!同学们学习了“火烧圆明园”这段历史后,内心充满了悲愤和痛惜。抢劫并放火焚烧圆明园的是在?A、鸦片战争B、第二次鸦片战争
C、八国联军侵华D、甲午中日战争
(B)4“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弟子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此诗反映的是 :
A、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B、左宗棠收复新疆
C、关天培抗英D、林则徐虎门销烟
()5.十九世纪末年,有人在北京城门上题联:“万寿无疆,普天同庆;三军败绩,割地求和。”其中“三军败绩”指的是中国在哪场战争中失败:
A.鸦片战争B.第二次鸦片战争
C.甲午中日战争D.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6.“此日漫挥天下泪,有公足壮海军威。”光绪帝这副挽联悼念的是甲午中日战争中哪位为国捐躯的清军将领?
A.左宗棠B.丁汝昌C.邓世昌D.林则徐
()7.1895——1945年台湾离开祖国怀抱50年,造成这种状况的不平等条约是:
A、《南京条约》B、《北京条约》C、《马关条约》D、《辛丑条约》
()8.《马关条约》的内容中,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野心的条款是:
A、赔款白银二亿两B、开埠通商
C、办工厂D、割台湾等大片领土
()9.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的主要表现是:
A、赔款白银4.5亿B、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
C、拆毁大沽炮台D、允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10.鲁迅回顾历史说:“中国太难改变了„„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自已是不肯动弹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一鞭,使中国开始认识到要学习西方军事技术,于是开始了:
A、编写《海国图志》B、洋务运动
C、维新变法D、宣传资产阶级革命思想
()11.中国近代史上有这么一个人物:他既代表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又创办洋务企业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这个人物是:
A、林则徐B、曾国藩C、李鸿章D、左宗棠
()12.杨杨参加中央电视台“开心辞典”节目,被一条“洋务派在‘求富’的口号下创办的企业是什么 ”的题目难住了,现在她打电话向你求助,请你替杨杨选出正确答案:
A、汉阳铁厂B、江南制造总局C、福州船政局D、安庆内军械所
()13.直接引发“公车上书”事件的是:
A、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B、《马关条约》的签订
C、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D、八国联军侵华
()14.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不包括:
A、民主主义B、民族主义C、民权主义D、民生主义
()15.某年的1月1日,南京城内张灯结彩,民众欢庆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这一年是:
A、1905年B、1911年C、1912年D、1915年
()16.近几年演绎封建皇帝的历史剧,《汉武大帝》《武则天》《康煕王朝》等多了起来,在中国历史上,最终使封建皇帝退出历史舞台的是:
A、鸦片战争B、戊戌变法C、辛亥革命D、五四运动
()17.“八荣八耻”中提出“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下列哪一历史事件中
出曾提出类似的思想主张:
A、洋务运动B、维新变法运动C、辛亥革命D、新文化运动
()18.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标志是:
A.胡适发表《文学改良刍议》B.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
C.鲁迅发表《狂人日记》D.李大钊发表《庶民的胜利》
()19.某同学在复习课上罗列了李鸿章、康有为、孙中山、陈独秀的有关事迹。你认为
他们复习的主题是:
A.侵略与反抗B.近代化探
C.新民主主义革命兴起D.民主与法制
()20.《闯关东》电视剧中曾有传武兄弟剪辫子的情节。请你判断这一情节发生在:
A.洋务运动期间B.甲午中日战争期间 C.辛亥革命后D.新文化运动后
二、列举题(36分)
21.近代中国饱受列强欺凌,请根据下列提示写出相应的侵华战争的名称
①中国近代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次较量——
②“他们争先恐后,掠夺珍宝。抢不走的东西,他们就砸碎。为掩人耳目,他们又放火焚烧。
大火烧了三天三夜”——
③“他下令开足马力,朝日舰撞去,日舰慌忙躲避,施放鱼雷,击沉致远舰”——④中国此次所受损毁及抢劫之损失,其详数将永远不能查出——
2、中国近代化探索历程艰难曲折,请根据提示写出相应的历史事件。
①学科技,打自强求富之旗——
②兴改革,求救亡图存之愿——
③终帝制,创民主共和之国——
④反复辟,倡民主科学之风——
22.19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初,伴随着近代化历程,从经济、政治到西方文化,中国进行了
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某班同学准备编排一出反映上述主题的历史课本剧。为了增强演员的感性认识,学校资料室提供了:A.大生纱厂图片;B.《新青年》杂志;C.反映清政府第一批
赴美留学生求学生涯的记录片《幼童》;D.《洋务运动史话》。请你帮助担任导演的小路同学
准确地将这些资料给有关演员参考。(只需填出相应的英文字母)
(1)小路同学将扮演福州船政局的创办人左宗棠,你应分派给他的是();(2)小宏同学
将扮演状元实业家张謇,你应分派给他的是();
(3)小龙同学将扮演杰出的失踪工程师詹天佑,你应分派给他的是();(4)小强同学
将扮演新文化运动时期的陈独秀,你应该分派给他的是()
三、活动探究题(14分)
23..实现近代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必由之路
(1)围绕“中国近代化的历程”这一主题,请填写下列相关内容。
代表人物 学习内容 政治派别 作用
洋务运动学习西方的军事科学技术没有使中国富强起来
戊戌变法 康有为、梁启超 学习西方的君主力限制
辛亥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派
新文化运动 陈独秀、李大钊资产阶级基金的民主主义知识分子 是我国历史上一次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
(2)近代化通常是指实现经济工业化和政治民主化,中国经济工业化和政治民主化分别开始于哪一历史事件?
(3)20世纪中国出现了三次历史巨变,请问第一次巨变指的是什么?其指导思想是什么?
(4)请归纳中国近代化探索过程的特点。回首近代化历程,你有何感悟?
莲山课件原文地址:http:///shti/cuer/92828.htm
第2篇:论文呢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
内容摘要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当事人按何种程序、由什么机构进行处理的制度。目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采用调解、仲裁、诉讼依次进行的制度即一调一裁两审制度。仲裁、诉讼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仍被许多人所诟病,本文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对该制度的完善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更加完善,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关键词:劳动争议、分轨制、单轨制、绪论 劳动者是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劳动者权益理应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宪法保护人权原则对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劳动者维权难,暴露出劳动保护立法存在诸多弊端,也凸显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正确认识我国劳动用工现状,正确分析劳动者法律特征,借鉴外国劳动保护立法的先进经验,加快保护劳动者权益立法的步伐。从保障人权、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性,尽快制定出真正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也称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1.劳动争议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其中包括因劳动合同关系引发的雇主和劳动者或其团体间的争议、因劳动者保护或保险引发的雇主与劳动者或其团体之间的争议,以及雇主与受雇人或其团体因集体谈判所发生的争议。狭义的劳动争议则“仅以雇用人与受雇人或其团体间所发生之争议为限”。即只限于劳动者与雇主发生的争议。概括地说,广义的劳动争议涉及的是劳方、资方和政府三方的关系,是一种产业关系纠纷;而狭义的劳动争议则只涉及劳资双方。2.劳动争议的界定涉及三个要素,即劳动关系是基础,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主体,劳
动权利义务是标的。这也是劳动争议和一般争议的本质区别。
(二)法律性质
劳动争议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劳动争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系,否则就不存在劳动争议。这里的劳动关系,即包括劳动法律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而是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方面的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由于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如劳动者伤残、死亡后其近亲属由于抚养和继承问题成为劳动争议的一方主体而作为用人单位一方,仅只是用人单位行政方,不包括用人单位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等。
第三,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所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都应属于劳动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使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的差异
劳动争议诉讼之所以有独立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是因为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比,存在着显见的“异质性”,主要体现在:
(1)产生背景异质:劳动争议的发生以产业社会的形成为背景,没有产业社会便没有劳动争议,而一般民事纠纷自从法律初创便已存在;
(2)主体异质:劳动争议之当事人相对恒定,即雇用关系双方,争议的发生是因雇用关系而起,而一般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范围要宽泛的多;
(3)内容异质:劳动争议有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之别,而所有的民事纠纷都是权利争执;
(4)诉讼类型异质:劳动争议中集体争议的主体是单一的,而一般民事诉讼共同之诉的主体是多元的。
二:外国法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一)美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模式
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劳动争议仲裁民间化。“美国仲裁协会,既从事商务仲裁,也从事劳动争议仲裁,自1926年成立以来,有了很大发展,它在各
州都有分支机构,属于民间社团组织。”
美国国家劳工委员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起到独特的作用。该委员会有5位委员组成,包括一名首席法律顾问,2名地区总监和2名行政法官,这5名委员经过参议院提名通过,由总统任命,任期5年,各自任期相互错开。该委员会负责审查集体谈判工会代表雇员参与谈判的资格、直接起诉当事人的不正当产业行为等。美国劳工关系委员会作为公立机构提起劳动争议方式,对构建中国劳
动争议公立诉讼和公益诉讼是值得借鉴的。二十世纪后,劳动争议仲裁被认为是主要解决劳资矛盾的手段。1902年美国总统对无烟煤矿行业劳资双方施加压力,迫使双方接受对已历经五个月之久的罢工的仲裁,并授权根据这项仲裁决定为解决雇主与工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而建立一种机制。但是,雇主对此加以拒绝。劳动争议仲裁逐步走向民间自愿仲裁。如今在美国大约有95%的集体协议里包括了仲裁条款。目前美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已经不再局限于对集体争议的受理和裁决,大量的个人争议也可以自愿达成协议申请仲裁。美国的劳动争议诉讼是“普通法院式”,由普通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允许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劳动争议仅限于权利争议。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争议通过当事人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都能被解决。在下列情况下,美国法院介入劳动争议:第一,涉及有形财产侵害的问题;第二,涉及言论自由侵害的问题;第三,涉及合法程序问题美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特点为:
1.美国的劳动争议被明确区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并确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权利争议主要通过劳资双方协商,也可由双方自愿选择的中立方仲裁即不满申诉制度。利益争议的解决主要是通过集体谈判,但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角度,法律也确立了紧急状态下总统的介入机制。(二)日本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模式
日本工会法规定,日本设立的劳动委员会,由资方、劳方和公益方三方代表组成。资方代表由资方团体推荐,劳方代表由工会推荐,公益方代表经资方和劳方同意后统一由劳动大臣任命。劳动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斡旋、调停和仲裁。劳动委员会分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准官方机构。日本劳动仲裁是在当事人双方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或劳动协议中约定必须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他们是从劳动委员会的公益代表或特别委员中选出的。同样的劳动仲裁制度,在美国现在是解决劳资之间纠纷的主要手段,从纠纷解决的数量和质量上讲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而在日本基本上没有得到利用。日本
劳动仲裁制度之所以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是与其社会条件相一致的。任何纠纷解决制度都有与其相应的社会存在条件,日本长期以来主张忠勤雇佣劳动理念,工会力量受到战争和文化背景影响而没有壮大,无疑限制了劳动仲裁制度的发展。同时日本行政力量对劳动争议干预过深也是劳动仲裁没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例如,内阁总理大臣可以采取紧急调整的方式处理与公益事业或性质特殊的事业有关,且如果采取对抗行为使该业务陷于停顿,国民经济将遭受严重危害的争议。日本个人劳动争议被视为一般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个人劳动纠纷,没有对个人劳动纠纷设置专门的调解、仲裁等程序。三: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合理 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种,就它们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学界有单轨制和双轨制两种主张。劳动争议处理的单轨制,即”调、裁、审”依次进行的体制,是指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的劳动争议,当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时,应当先由仲裁机构仲裁处理,只有当事人不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由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处理的双轨制,即“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体制,是指未能和解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其一,但是,申请仲裁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且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已提起诉讼的就不能申请仲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实际上是确立了仲裁前置原则,形成了“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单轨制模式。不可否认这种模式对减轻法院办案负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弊端显然大于其利处,其不合理性表现如下:
第一、解决争议的周期长、成本高。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由于仲裁前置原则的客观存在,实际上是一套体制繁杂,期限冗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是45日,案件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也可延长。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正常情况下也往往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解决。在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劳动仲裁裁决具有非终局性,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的审理工作就必须重新开始,原有的仲裁裁决,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这就不仅导致国家和当事人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而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与法院从事实认定到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乃至处理的标准和尺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因为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具有双重性质,即准司法性和行政性,这决定了在进行仲裁时要执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并不具有必然的约束力,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主要适用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参照。这就容易导致法院的判决结果往往与仲裁委员会的原仲裁结果不同。这种不同进而导致仲裁权威的降低和法院压力的增加,而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加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常规化,将会使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复杂化,劳动争议处理的机会成本增加,并可能导致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因此,由于“仲裁前置”程序的存在,必然导致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累,劳动纠纷不能及时解决,违背了劳动争议应当及时处理的原则。而仲裁与诉讼这两种救济方式在救济规范上的安排并无实质差别,允许劳动争议当事人在选择了一种解决方式后保留对另一种救济方式的选择权,必将导致人力、物力以及诉讼资源的浪费。
第二、不利于当事人合法诉权的保护。根据现行法律,提起劳动诉讼的权利只有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受理并作出实体裁决后才能取得。但是,如果仲裁机构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事实上不予受理,那么案件就不能进入仲裁程序,也就得不到实体上的仲裁裁决。而没有仲裁结果的存在,当事人是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不公平的剥削了,其合法劳动权益也因此而得不到最终的司法保护。第三、违背了“仲裁自愿原则”。从各国的仲裁立法史来看,多是采取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原则。比如美国仲裁法适用于劳资争执,即使是集体合同进行强制仲裁也是以合同中有作为争议解决最后程序的仲裁条款为前提的; 在德国,国家不能通过建立和实行某种强制仲裁制度或对劳资冲突进行强制调解。而在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下,只要一方递交了申请书,劳动仲裁机构即可立案,毋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强制仲裁实际上是将行政手段与仲裁手段并用的一种制度,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征。因此,我国入世时理应摒弃劳动争议强制仲裁的做法。
第五、造成了法律适用的混乱。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审两裁、审裁依次进行的单轨制。劳动争议机构具有双重性质,即兼具行政性与司法性。它在仲裁中使用了大量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人民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它在审理劳动案件时只将现行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参照。可见,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并非一致,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状态,无疑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也导致法院无法对仲裁机构行使司法监督权。
(二)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监督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机制
虽然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但对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监督却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机制,长期以来仲裁处于自我监督的状态,而这种监督模式无疑是少有实效的,因此“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仲裁得不到及时的改正,一些不公平现象得不到及时解决,这样一来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障,而且不能保证办案质量,影响仲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不健全,甚至无法可依。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断加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得到拓宽,执行任务也越来越复杂繁重。其中,尤以劳动争议案件难以执行。一方面《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措施不能僵化地套用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上,另一方面有些执行内容法无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无法采取措施和适用罚则,执行无法进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难,不仅直接影响着劳动仲裁对公正、经济这一基本价值目标的追求和实现,也影响着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落实和保障。
(一)重新构建新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裁审分立
面对现行体制的缺陷,有人建议或裁或审、裁审分开、各自终局的模式,确立劳动仲裁裁决一次终局的法律效力。的确,这种模式有许多优点,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解决。但是,这种模式到底是不是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最佳选择,我们有所怀疑。“或裁或审”中“裁”有现行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两种选择。若选择现行劳动仲裁,“或裁或 审”的模式只是简单地将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分开,即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当事人一方可自由选择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这种劳动仲裁对于被申请方而言仍是强制仲裁,由此,它必然存在以下弊端:
1.由于这种仲裁具有强制性,所以,赋予其终局效力而剥夺另一方当事人的诉权是不公平的;
2.劳动仲裁机构的官方化以及仲裁程序的日趋严格化,使其与诉讼程序无区别,显示不出方便当事人的优势;
3.可能会出现在同一法院和仲裁机构因适用法律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裁决,造成适用法律上混乱;
4.仲裁裁决最终依赖于法院的执行,其权威性尚有不足。若选择商事仲裁,“或裁或审”模式则完全套用商事争议处理体制。这种模式的设想虽然有利于劳动力市场中劳资主体地位平等观的建立以及我国劳动法由公法向私法的转化,但是,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商事仲裁的特点看,它并不完全适用于劳动争议处理。商事仲裁的基础应是仲裁协议。无论仲裁协议是属于程序法上的契约,还是实体法上的契约,抑或其他,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其中,平等是自愿的前提。然而,事实上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并非完全平等,其中劳动者一方总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此情况下作出的选择仲裁的协议,其自愿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此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和程序的灵活性使仲裁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明显不如诉讼程序正规,其裁决还是有赖于司法部门的配合执行。加之我国商事仲裁观念没有深入人心,民众对法院审判的偏好远远大于民间仲裁。所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人们往往宁愿放弃仲裁而选择法院 解决争议。于是,“或裁或审”可能导致仲裁虚化和诉讼爆炸。
(二)创建劳动仲裁的监察制度
劳动法赋予了劳动保障部门对于劳动法的实施有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理、处罚的权力。劳动监察权力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既要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还要进行政处理。后者直接干预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权,例如工资请求权。很难想象,劳动保障部门仅处罚而不解决劳动者的工资问题。
劳动监察机构与劳动仲裁机构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能交叉。劳动法有必要解决由于职能交叉产生的争权或者推诿的问题。美国制定了180多部联邦法律,形成了松散但是完备的法律体系。重视劳动标准方面立法,并且不断根据形势进行修改。在执法方面,劳工部工资工时处现有1300名职员,全国有5个大区办公室和48个地区办公室,是美国规模最大、权力最强的劳动执法部门这一,有权随时对管辖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我国应该加强国家劳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做好工资、工时、休假等劳动标准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鼓励地方加强劳动法律立法工作。加强劳动监督特别是劳动监察,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这虽然是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之外的问题,但所谓“开源节流”,从源头入手对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来说是不可忽视的。
(三)在我国,人民法院对自己的裁判享有完全的执行权;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裁决依法享有部分执行权;仲裁机构不享有执行权是惯例。在我国建立统一的执行体系,由人民法院执行庭专门负责执行工作是科学的,只要认真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的非凡性,是能够对症下药,解决劳动争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的。确定劳动争议案的执行措施及配套措施劳动争议仲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或裁决一方给付对方的金钱等财物的,如补发工资,赔偿损失等,可以依据民诉法除229条之外的第221条到233条的执行措施,但是,“假如法律文书仅仅是确定或者变更某项法律关系,而不具有给付内容,则不能强制执行。”像劳动仲裁裁决中的开除、除名、收回工人等就属此类。因此,对于这类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应该采取一些非凡的手段。第一,行政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并不完全排斥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冲突。非凡是当冲突发生在那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时,政府的干预手段就更为必要。例如深圳市1992年一家港资企业员工因老板不发工资而罢工并请求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仲裁机构裁决香港老板应支付员工工资,但港商携资跑回香港拒不执行。最后是由市政府出面,协调双方互谅互让,才使这一震动深圳的案件得以执行。当然,行政手段的运用也必须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制约措施,而不能成为一种经常使用的手段,以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影响企业行使自主权。第二,加强对妨害执行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无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还是职工,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裁决,都构成妨害执行罪。经警告后仍不执行的,可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执行。这些措施可以是训诫、罚款、拘留。根据不同情节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罚款和拘留可以并用。第三,要正确运用舆论监督。这一手段在法制还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有时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总之,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制度的完善除了从理论上探讨外,还需要实践的验证。裁执行制度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上述种种提醒我们:必须从依法治国、保障人权、促进发展、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正确认识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性,加快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的进度。要认真研究分析我国的劳动用工现状,认真研究分析劳动者法律特征,制定出能真正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制度。不仅要制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实体法保障制度,更要尽快设计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程序法保障制度。立法必须摈弃追求形式平等忽视实质平等的错误做法,围绕最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这一核心内容进行制度安排。在仲裁、诉讼制度的设计上,在规定调解制度、时效制度、受案范围、归责原则、举证分配、费用承担等具体问题时,都要追求实质平等,首先考虑保护劳动者权益,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应有的特别保护,体现法律维护公平、公正的本质,体现文明社会对每一社会成员应有的人文关怀,并以此促进我国的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的长期繁荣与稳定。
主要参考文献 [1]史尚宽著:《劳动法论》,台北正大印书馆,民国23年上海初刊。民国67年台北重 刊。
[2]王全兴:《劳动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3]郑尚元著:《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4]王振麒著:《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立法建议》,载《中国劳动》2001年第2期。
[5]王秋香、刘小鹏著:《我国劳动争议先裁后审体制的改革意见》,发表于《社会科 学家》,2003年1月(总第99期)。
第3篇:血性呢
血性呢? 虎气血性是军人的图腾,文恬武嬉是胜战的克星。一个人的精力投向与精神状态紧密相连。耽于副业“雅好”,必然玩物丧志、意志衰退、精神萎靡;贯注战事战场,必然心怀忧患、保持戒备、高扬雄风。
近年来,全军上下聚焦打仗,务战备战的氛围日益浓厚,但也有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思游移、兴趣外移、精力转移,身在曹营心在汉。他们不去钻研兵法韬略,却沉迷于古玩、字画、玉石,把个人嗜好发挥到极致;不愿投身于沙场练兵,却热衷于迎来送往,关注操场少、关心市场多,进指挥所少、上招待所多。诸如此类,淡忘了战争威胁,丧失了打仗本领,磨掉了军人血性。一旦有事,别说打仗,就连适应战场都很困难。
为什么有人“文恬武嬉,习熟见闻,以为当然”?主要是缺少钙质、没有肝胆,不具担当、不思进取、不谋主业,奉行“少干少出错,不干不出错”,
第4篇:爱是什么呢作文
爱是什么呢作文
爱是什么呢?你感受到爱了吗?爱可以是美好的、美丽的、卑微的、怯懦的,它能以各式各样的姿态展现出来。爱既伟大又渺小,渺小得令人常常忘却它的存在,但当它伟大得在你想起时,爱永远第一时间站出来。
亲人的关心与照顾,朋友的支持与鼓励,陌生人的帮助与奉献,这些爱都可以被接收到,被感觉出来的。妈妈将你生下来,细心地照顾;朋友在你要帮忙的时候帮助你,在考试前给予你信心并鼓励你考好;一位妈妈过马路时,别人帮助她拿东西、保护她,这些爱就像太阳一样,温暖了人们的心,使人感受到爱就在自己的身旁。
如果这世界不再有爱,人与人之间就只剩下冷漠与藩篱,大家互不关心、互不支持、互不体谅、互不帮助,那么人的.心就会变得空虚、变得荒凉,无法获得温暖与照亮,所以我们都要给予对方爱。爱的力量是强大的,因为爱,海伦˙凯勒才
第5篇:时间呢五年级作文
时间呢五年级作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对作文都不陌生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时间呢五年级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翻开相册,昨日那个咿咿呀呀,蹒跚学步的幼儿今日已成长为意气风发的少年,照片已泛黄,时间这个染发剂也将妈妈的`两鬓悄悄抹上了白霜。甚至没有听见过它的声音,没瞧清它的模样,只见树叶绿了又黄,花儿落了又再芬芳,孩子们的个子长了又长,时间就这样无情地流淌……
在幼儿园里骑着木马,搭着积木,昨日种种还历历在目,转瞬已经历小学时期的五个寒暑,默不完的词语,背不完的单词,总是嫌假期不够长久,也每每总是在临睡前将作业狂补。偶尔也会心慌明天的考试,烦恼老师的提问,也会在书桌前沉吟:书到用时方恨少。妈妈
第6篇:臭水沟呢400字作文
臭水沟呢400字作文
湖南省相潭市岳塘区三完小6。2吴瑞在我家的楼下以前有一条又长又臭的臭水沟,但是现在不见了,到那里去了呢?
早上,我很早就起床了,因为我要到公园里去跑步,那时候,天还没有亮呢!我下楼时,忽然隐隐约约看见一个身影,我躲在了墙后,后来猛地一看,哦,原来是我的邻居王奶奶。大家都知道,在臭水沟的另一头有一间厕所,是公共厕所,没有人来管理,那里的`脏东西都流到水沟里来了,我每次下楼,我都捂着鼻子和嘴巴跑下去。但是王奶奶竟然不嫌弃,还在艰难的打扫。。。。。。看到这一幕,我的心头好象有一股热浪潮我涌来。我走了过去,惭愧的低下了头,泪水在眼眶里打转,终于涌了出来,沿着腮帮滚滚而下。我拖着沉重的脚步走了过去,我想张嘴说一句感激的话,可是,喉咙口像是被什么东西塞住了似的,说不出来了。我想多看一眼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