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3-23 07:14: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参加电大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根据漳州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摸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于2014年11月19日顺利的参加了漳州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模拟法庭活动,由于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以及老师的耐心指导,使这次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我们以银行存款差错赔偿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进行了细致的人员的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使整个的摸拟法庭程序合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在思想上提高了创新能力。

这次模拟法庭所审理的具体案情如下:

原告去被告储蓄所存款3000元,但被告只承认存款2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000元及利息。

由于记帐员的疏忽,误将原告存款2000元当成3000元,被复核员发现,实属失误。按规定银行存款必须经两道手续,复核后才生效,目的是为避免错误。且经公安机关查清,并未有多出1000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主张。

一审法院经审查查明,2000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原告到被告下属中国农业银行龙芗区大世界储蓄所存款。原告将存款单填好3000元后,连同钱交给储蓄所记帐黄舒夫,黄清点后,在记帐底卡及存折上写存款3000元,并将存款及存款存单一起放在复核员郑芬芬的桌上,之后,黄起来去洗海绵盒。黄回来后,复核员郑某某说:“不对,只有2000元。”随后将钱交给黄某,黄立即说:“我查错了,”让原告再数一遍,在原告左手接钱时,另一记帐员说:“我一看就少。”原告说:“你一看就少,还查什么?”双方发生口角。嗣后,黄某找来公安人员及领导,对现场进行了清查,未发现有多余的1000元,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中,我担任的角色是审判长。

在模拟法庭开始时,由扮演书记员的同学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庭审时应注意的纪律,接着是审判长、审判员及原、被告等全部人员入席后,由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于此案事实较为清楚,所以整个的庭审过程就比较简单。在法庭调查阶段原、被告双方都阐明自己的观点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五分钟,待合议庭讨论后再开庭。五分钟后,审判长宣布复庭,由原、被告陈述作最后陈述。在被告陈述作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然后宣布闭庭。

由于老师们给予此项活动认真的指导和细致的纠正。使整个审判过程达到准确、完美、精彩。模拟法庭的每个同学和指导老师,都投入了最大的热情并付出了最大的努力。

模拟法庭结束后,在场的指导老师就我们的表现作了现场点评,对于原告陈述的质询时气势有点不足,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威严;在部份细节上拿捏不到位,使整个庭审程序有些冷场和气氛不够好,同时指导老师就扮演其他角色的同学的表现作了点评,令我们获益匪浅。

通过此次模拟法庭审判,使我们更深刻地体会我国的司法制度,了解法庭审判程序,以增强其依法办事的知识和能力,提高维权意识。这种以学生亲自扮自演的诉讼,以案释法的法制教育方式,能让学生寓教于乐,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也为学生们展示自我风采、丰富课余生活、营造和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供了平台。

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我较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这种程序体现了我国法律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是既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同时也是经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审判活动,让我对法院庭审的认识有了更大的提高。以法庭辩论赛的形式推出“模拟法庭”,并与实际审判相对比,“模拟法庭”这一形式可以反映出深厚的法律文化,同时也成为法律人展示风采的园地,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必能推陈出新,创造出更丰富的内容。

通过此次实践,我对法律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我将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善于总结,使自己的法律工作水平尽快提高。

担任审判长这一角色参加庭审,换位思考,使我对庭审程序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在此,我非常感谢漳州广播电视大学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在学生学习和老师的教学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

第2篇:电大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

为完成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之下我们班六名同学举办模拟法庭,进行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

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是由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庭审表演。通过形象逼真、生动、内容丰富,规范合法的程序,以及采取当庭审判等一系列审判程序实际的操作和表演,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也算使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也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特别的体验。

本次模拟法庭,我们以李日诉李月继承纠纷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庭审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次模拟法庭案件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审判长。原告李日的母亲罗志名下的8间房屋如何分割、继承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基本案情:原告李日的父亲李志远于1968年死亡,父亲名下8间房屋中的遗产部分由李日和母亲继承,并将8间房屋变更登记在母亲罗志名下。1975年,母亲罗达志与李达再婚,并生育子女李天、李地。同时,继父李达与前妻生有一子,李月,一直独立生活,并支持李地读书。2004年罗志病故,由李日、李月、李地平均出资共通

安葬了罗志。罗志临终前嘱咐,所有财产分四份,由李月、李天、李日、李地分别继承。李日认为财产中的8间房不应分成四分继承,应先由其分一半后,另一半则作为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因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我们‘依法’组成了‘模拟法庭’。我们八名同学中,我担任审判长,两人担任审判员,一人担任书记员,一人扮作原告,一人扮作被告,二人扮作追加被告(李天、李地)。

庭审开始。

首先,书记员宣布法庭记录,然后由我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接下来由另一名审判员即主审法官,庭审调查,原、被告举证质证,法庭判论,最后陈述。

此案由于事实清楚,论据比较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同时鉴于本案矛盾产生于家庭成员内部,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合议庭决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力争调解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原告李日的父亲亡故遗后留下来的8间房屋中有一半,即4间为李日母亲罗志个人财产,应归其母亲罗志个人所有。另外4间才属于其父亲遗产,由李日和母亲各继承两间。本案争议的8间房屋中,李日母亲罗志拥有原个人房屋4间及原继承房屋两间,计6间;李日仅拥有原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两间。故李日诉讼请求中“先由其分一半后,另一半则作为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获得支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8间房屋的正确分割及继承方式为:8间房屋先分割出2间李日的个人财产后,剩余6间作为罗志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应由李天、李日、李地进行分割,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李月自1997年起,主动关心照顾罗志及李地生活,并支持李地读书这一情节,可根据李月关心照顾罗志生活的程度,适当进行遗产分割。(上述遗产分割方式未考虑到李志远及罗志父母建在情况或死亡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规定的上述遗产分割方式,合议庭成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达到了调解结案,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起到了“案结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此次的模拟法庭到此结束。

通过这次活动,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认识、理解了法律庭审的程序;实践活动是学习方法的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能力的重要举措。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的体会。

一、模拟法庭是学习方法的一大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变能力的重要举措。

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

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积极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到了指导作用。“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以及原告、被告,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律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案件材料入手,经历了分析实施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审理、裁决或调节思维,这种亲身经历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地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当中,我们作为当事人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分析,有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些都不能在书本上学到。

模拟法庭让原来的赵本宣传转化为虚拟现实,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在模拟法庭中。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实践,我们所学到的法律在模拟法庭上得到了的检验。让我充分认识到不单要重视理论知识,好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实际问题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人性化地实际解决。

二、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性。我国现在各类民事纠纷中,有相当多的案件是因当事人不懂法而引起的。我国的普法宣传还没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因不懂法,小的纠纷导致恶性犯罪发生率还是相当高的。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让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总之,通过本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检验了我几年来的学习情况,让我深入了解了庭审全过程,对法律运用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使我能初步分析问题,基本解决问题,明确了我今后学习和工作的目标。

三、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几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好,可现在才明白所学知识还很浅薄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并非尽善尽美,但我找到了不足,我会不断的去学习,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学校、老师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最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认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几年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词典式的知法者,以使自己在今后的学习历程中取得了更大的成绩。再次感谢给予我知识的学校和老师。

黑山电大

高畅

第3篇: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

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法学本科班二十几位同学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在我们同学的密切配合中,我们举办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审理”的是一个“离婚案”。我们“依法”组成了“模拟法庭”。由陈某担任审判长,刘某担任审判员,万某担任审判员,薛某担任书记员,黄担任原告,王某担任被告,董某担任原告律师,张某担任被告律师,其他同学担任旁听。首先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录;然后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公布原告被告,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原告被告进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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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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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这已经是第二次写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了,回首上一次吴老师组织我们班的模拟法庭已经一年有余了,但仍历历在目。而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我本不以为然,可是同学们的倾情演出和体现的法律素养让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谢吴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辛苦付出,不但没有让我倦怠,反而让我重温了第一次模拟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难忘,让我“温故而知新”简单复习了刑事诉讼法中法庭审判的流程,说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我们的认识得到了实质上的飞跃。且说说看我的收获吧,主要对法庭审判这个流程的掌握:

(一)开庭

当我们旁听人员在观众席上坐定下来,这时候书记员讲话了。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了法庭规则,并请公诉人、辩护入庭,再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审判人员就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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