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3-15 12:41: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公诉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李德明 案由:故意伤害罪

起诉书号:京朝检刑诉[2003]1305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对于被告人李德明用拳头故意伤害何明的事实,被害人何明当庭进行了陈述,现场目击证人陶光明、陈福均当庭提供了证言予以佐证,事实接诊何明的医生牛智慧、金涛的证言也证明何明的右眼患处系外力作用所致,被告人李德明对此亦供认不讳,鉴定部门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书认定何明所受损伤属重伤,足以证明被告人李德明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

二、被告人李德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被告人李德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自首,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德明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李德明法律意识淡漠,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结果触犯了《刑法》,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一失足成千古恨”。希望被告人今后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李德明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并应从轻处罚。

公诉人:×××

二OO三年九月二十日当庭发表

第2篇: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意见书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意见书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公诉意见书文无定式,内容分标题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一)首部

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

(二)正文

1。案由等有关情况。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

2。抬头,亦称呼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写,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3。出庭任务和法律依据。根据新格式规定,此段文字表述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衽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4。具体意见。根据新格式规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3)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关于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内容是否需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5。结束语(小结全文)。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二审案件的公诉意见书可写为:

以上对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被告人×××上诉是否有理,阐明了我们的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中考虑。

(三)尾部。

公诉人署名,并注明年月日,当庭发表。

最后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公诉意见书范文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

第3篇:公诉意见书

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张

三、李

四、王

二、曹云金、季风 案由:绑架

起诉书号:蚌龙检刑诉字【2012】第52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予以注意。

一、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为绑架罪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依法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和讯问,被告人张三,李

四、王二等也分别就自己参与的绑架事实进行了供述。公诉人在举证阶段出示了10组证据其中包括了大量检察机关复核的证据和根据被告人要求收集的言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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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诉意见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

案由:抢夺 起诉书号:01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自2002年2月22日晚23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王月明价值1080元西门子L3508型手机。2002年2月22日24时许,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伙同陈小

二、阿树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4145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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