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徐某,男,72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申请人:韩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张某诉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提出答辩状。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物权管辖。原告张某出示的欠条表明双方之间成立的是金钱之债,而该金钱之债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并非是借款合同,而是侵权之债。而贵院在未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仅凭此欠条就认定该债为合同之债,并进一步认定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该债务纠纷应由异议人所在地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你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答辩状副本1份。
****年**月**日
申请人:徐某
第2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概念: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作为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文书的内容及制作方法:
1.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应写明其全程、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案由。写明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申请人应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纠纷性质,然后根据诉讼标的的种类及其数额或者影响程度,以及原告、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合同履行地等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着重阐述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从而说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的成立,并重申对本案的管辖异议请求。
3.尾部
(1)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该法院应当是异议人向其提出异议的法院,即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注明申请日期。
格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范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年 月 日
第3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共18篇))由网友 “最快乐的人” 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篇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在起诉状中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申请人处购买_______________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无法正常使用,因该问题多次前往被告处反映和检修,造成___________
第4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 诉 纠纷案件,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应移送至北京市 区人民
申请人:年月 日法院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201
第5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
第6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范玉平,女,汉族,1967年6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星城国际8号楼,身份证号:***6020020。,申请人:范革平,男,汉族,1967年4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星城国际8号楼,身份证号:1321281967
申请人因李光军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8月2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李光军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
第7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新沂市振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超启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新沂市人民法院。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原告陈龙刚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09年1月8日收到贵院邮寄送达的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状。
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新沂市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应由贵院管辖,理由如下:
1、申请人未与原告陈龙刚签订过买卖合同,原告陈龙刚提交给贵院的2007年6月8日所签订的合同书中“需方单位名称”为空白,该合同并未有申请人公司印章,申请人也未授权沈振州与供方郯城永盛墙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陈龙刚签订合同,沈振州与陈龙刚所签订的合同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因此沈振州与原告陈龙刚在合同第八条所约定的“由郯城县法院解决”亦不能成立,贵院受理本案没有事实依据。
2、在本案中
第8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职务:董事长 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