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消防维修保养合同
消 防 维 护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强和落实市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大厦消防系统工程正常运行,保证大厦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公司进行维护及保养,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以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费用及付款
1、保养维护费年共计83000元整。
2、合同生效后10日之内甲方应付给乙方维护款70%,即58100元整。维保到期10天内付清余款,即24900元整。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标准
2.1 工作内容
2.1.1 定期(以维护保养收费表上所列次数为准,下同)检查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运作环境及火灾报警控制主机、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灾联动报警按钮、警铃、声光报警器、模块、火灾显示盘、消防泵、喷淋泵、泵控柜、洒水喷头、阀门等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完好运作状态。
2.1.2 当所维保的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2.1.3在维保过程中发现有损坏设备维保方应尽力修复。如确实不能修复,维保方应告知业主方,确定更换后由维保方购买,支出款额报至业主方结算。
2.1.4 对所维保的系统提供技术咨询及合理的讲授。
2.1.5 协助业主处理好被维保系统运行中所产生的相关技术疑难问题。
2.2 工作程序
2.2.1 每季度正常检查日期:由双方确定整个维保期的具体检查日期,在双方维保合同中得到体现,有特殊变化更改需经双方提前三天确认。
2.2.2 所维保的系统发生故障时,由物业或业主方及时通知维保方,维保方及时派 1
人员到现场,维保方人员在工作时应出示维保工作单,在工作结束后,应由物业或业主方代表对其所做的工作单签署意见。
2.2.3 遇有需更换配件材料或当日不能修复的系统,维保人员应及时将系统修复的工期、材料清单及维保方案告知物业或业主方。
2.2.4 对被维保系统所产生的非维保范围的故障问题,如:人为损坏、自然损坏等,维保方人员应在事先及时将情况告知业主或物业方,并取得业主方或物业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再行修复和排除故障。
2.2.5 业主方或物业方对所维保的系统、维保人员有意见或分歧时,可打投诉电话与维保单位联系、解决。
2.3 工作标准
2.3.1 火灾报警系统各设施故障排除工作流程
2.3.1.1 火灾报警控制主机:先进行自检、排故。从报警故障原因、消音、复位、火警信号、报警记忆、备用电池等功能测试一遍,然后再检查线路或其它方面的故障原因。
2.3.1.2 探测器检查: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探测器作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并检查环境情况,找出病因,然后做出排故方案。
2.3.1.3 信号回路检查:采用专用检测,对回路电压、回路运作电阻、回路对地电阻进行测试(只针对回路所控制的范围),找出病因,然后排除故障。
2.3.1.4 手动报警按钮检查: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抽检5%查看损坏或环境情况。
2.3.1.5 警铃检查: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抽检5%查看损坏或环境情况。
2.3.1.6 线路检查维护:针对性对管线、接线箱(盒)等线路进行检查,对不需更换材料的管线及时修复,并告知结论。
2.3.1.7 当业主或物业对所维保的系统故障确认并通知维保方后,维保方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并及时修复。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达或修复时,维保方应及时告知业主或物业方情况并取得业主方的谅解。
2.3.1.8 对应清洗的探测器,及时告知业主方组织清洗及方法。
2.3.1.9 工作结束后,应告知业主或物业方相关注意事项。
2.3.2 消火栓系统
2.3.2.1 定期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栓泵、稳压设备、消火栓泵控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3.2.2 消防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2.3 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2.4 利用消火栓箱内的消火栓按钮远程联运启动、停止消火栓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2.5 用最不利点消火栓放水启动消火栓稳压泵,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2.6 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及内部配件情况,每月按安装总量30%抽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2.7 检查室外消火栓安装、外观是否完好,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2.8 工作结束后,应告知业主或物业方相关注意事项。
2.3.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3.1 定期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喷淋泵、稳压设备、喷淋泵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洒水喷头、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末端放水装置、水泵接合器、储水设备是否正常完好状态。
2.3.3.2 消防泵房现场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3.3 消防控制中心远程手动启动、停止喷淋主、备泵及稳压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3.4 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启动自动稳压泵及喷淋主、备泵,并在消防控制中心观察其运行反馈信号,同时观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水力警铃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3.5 检查喷淋泵接合器外观、周围等否处于完好状态,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3.6 工作结束后,应告知业主或物业方相关注意事项。
2.3.4 消防广播通讯系统
2.3.4.1 定期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3.4.2 每月按安装总量30%试验电话插孔和结讲电话的通话质量,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4.3 定期按安装总量30%试验选层(或选区)广播,检查广播声级是否正常,定期进行全样检测。
2.3.4.4 每季度进行线路维护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3.4.5工作结束后,应告知业主或物业方相关注意事项。
2.3.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3.5.1 定期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台上的各种控制按钮、信号灯、消防电源及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3.5.2 定期试验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是否正常,以及被联运的其它消防设施功能是否正常。
2.3.5.3 定期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2.3.5.4 定期进行切断非消防电源切断试验。
2.3.5.5 工作结束后,应告知业主或物业方相关注意事项。
2.4注意事项
2.4.1 所维保范围的系统设施,特别是控制室以外的被维保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拆毁。若需移动或拆毁,应先经得业主或物业方、并通知维保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实施。
2.4.2 对非维保系统所产生的自身问题和故障,维保方酌情收取成本费,每人次不低于300元。
2.4.3 物业方或业主方对管理、所维保系统的物业人员在发生异动或变更时,应与接手人做好任内的书面交接纪录,特别是技术方面记录,必要时应向维保方出示。
2.4.4 对平日消防等职能部门提出的消防方面检查或整改意见,业主或物业方在收到后,应及时告知维保方,以便及时处置。未及时告知,贻误维保时间,应由贻误方承担损失责任。
第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 壹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续签,本合同自 2006 年 7 月 15 日
起执行。
2、保养期自2006 年7 月 15 日至2007 年 7 月 15 日止。
3、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注:
1、大酒店:38000元
2、物 业:11000元
3、其 它:34000元
甲 方:上海有限公司乙 方:上海有限公司
代 表:代 表:
日 期:日 期:
24小时报修维护
报修电话:(白天)
(夜间)
联系人:
第2篇:消防维修保养合同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建筑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2015年 3 月 日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编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托修、托保方): 乙方(承修、承保方): 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区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本合同维修保养建筑范围内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详见《烟台消防设施保养方案书》),具体如下: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给水设施;4.消火栓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设施;7.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8.消防电梯;9.其他消防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壹年。维修保养期限的起始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正式进场开始对甲方园区内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之日起计。维修保养期限满前一个月,双方无异议可另行续签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3.甲方保证消防控制室每天24小时均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甲方值班人员掌握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一经发现消防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30天内作一次消防系统全面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对在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维修及整改计划给甲方,严格遵守本合同及维修保养工作规定、维修保养工作细则的要求,以确保项目内消防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3.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6.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7.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
附件1: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一、建筑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设施
1.防火门(包括自行关闭、顺序关闭设施,反馈信号)2.防火窗
3.防火卷帘(包括手动、自动控制装臵)4.防火阀 5.推闩式外开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各类报警触发器件
2、各级报警控制器
3、各种警报装臵
4、系统接线装臵
5、系统接地装臵
三、消防给水设施
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
2、消防水箱
3、消防水泵(包括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放水阀门)
4、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泡沫罐等
5、水泵接合器
6、管网及阀门
四、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
2、室内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
3、启动按钮
4、管网及阀门
5、消防卷盘(包括胶带和喷嘴)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水源及供水装臵(水池、水泵、增压设施、水泵接合器等)
2、各类喷头
3、报警阀
4、控制阀
5、水力警铃
6、末端试水装臵
7、压力表
8、水流指示器
9、充气、排气装臵
10、管道及阀门
六、防烟、排烟设施
1、排烟窗控制装臵(自动或手动)
2、挡烟垂壁
3、机械防烟设施(1)送风口
(2)压差自动调节装臵(3)机械加压送风机(4)风道
(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4、机械排烟设施(1)排烟风机
(2)排烟口(包括手动和自动开启装臵)(3)排烟防火阀(4)排烟道
(5)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3篇:消防维修保养合同
消 防 改 造 费 用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强和落实市防火安全工作,确保
消防系统工程正常运行,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 宝鸡市秦峰消防器材有限 公司 进行维护及保养,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以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费用及付款
1、保养维护费年共计 15000元整。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标准 2.1 工作内容
2.1.1 定期(以维护保养收费表上所列次数为准,下同)检查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运作环境及火灾报警控制主机、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灾联动报警按钮、警铃、声光报警器、模块、火灾显示盘、消防泵、喷淋泵、泵控柜、洒水喷头、阀门等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完好运作状态。
2.1.2 当所维保的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2.1.3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有损坏设备维保方应尽力修复。
第4篇:ti消防维修保养合同
天津卡斯特木业有限公司
消 防 维 护 保 养 合 同
天津安信机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消 防 维 护 合 同
甲 方:天津卡斯特木业有限公司
乙 方:天津安信机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和落实市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天津卡斯特木业有限公司(甲方)消防系统工程正常运行,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 天津安信机电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进行维护及保养,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以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第一条
费用及付款
1、保养维护费年共计 24000元整。
2、合同生效后10日之内甲方应付给乙方维护款50%,即12000元整。维保到期10天内付清余款,即12000元整。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标准 2.1 工作内容
2.1.1 定期(以维护保养收费表上所列次数为准,下同)检查消防控制室
第5篇:消防维修保养合同1
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承接单位: 维护保养合同
海怡东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004号 深圳市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委托单位:深圳市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接单位: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实施 海怡东方 消防系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责任、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在合同履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维护保养内容、期限及费用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指定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如下: 建筑名称:
海怡东方
地 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004号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仅限于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