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中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分析
中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分析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分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为由,判决其赔偿郭晶20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驳回了郭晶要求招聘单位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此前郭晶在应聘该学校文案一职时,因该职位限招男性而三次被拒。这是继20xx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判例。
现实生活中,女性劳动者被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关于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分散、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明确界定女性就业歧视行为的认定标准,制定用人单位歧视行为的惩罚措施,为女性平等就业权撑起法律保护伞。
20xx年11月,《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出炉,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现状堪忧。报告显示,96%的应届女毕业生和75.5%的女性求职者认为存在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其中有61%的应届女毕业生和29.14%的一般女性求职者曾亲身亲历就业歧视。
对于已经进入单位的女性职工而言,她们认为在企业内部就业歧视问题依然存在。19%的女性在职者认为,同种岗位男性职工获得的劳动报酬高于女性职工;有33%的女性在职者提到,当单位内部有晋升机会时,同等条件下领导往往优先考虑男性职工。
报告总结,当前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相当普遍,而且表现形式日渐隐蔽,不易被人察觉。从招工环节设置性别、年龄、相貌、婚姻等限制,到用工环节女性晋升重重障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不当待遇,这些无不体现着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严重性。
女性就业歧视成因是多方面的,有思想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层面的原因,要想在短期内消除相当困难。但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明确企业保障平等就业权的义务和责任,增加用人单位违法成本,构建就业歧视救济制度,可以使就业歧视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此外,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就业歧视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法律对就业歧视作出过详细规定。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阻碍了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实现。目前我国对女性就业保护的法律条款分散在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各部法律中,并且规定非常笼统,缺乏具体法律界定和实施程序。这些法律规定仅有理论研讨上的意义,一旦诉诸法律程序则没有操作性,不能对用人单位进行有效制约,无疑助长了其继续违法的嚣张气焰。
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违法时,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界定该行为性质的标准,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引作用。对于女性就业歧视具体包括哪些方面,我国现有法律未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女性求职者往往不清楚用人单位哪些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企业也不知道自身哪些招聘行为会触碰法律底线。
该报告提出,女性在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后没有相应的部门管理和救济,出现了状告无门的现象。调查显示,尽管有64%的应届女毕业生、67.55%的一般求职者和78%的在职女职工认为女性就业歧视不可接受,但选择不去维权无奈接受的比例却达到六成以上,应届毕业生更是达到八成。
缺乏具体合理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就处于不确定状态,保护两性平等就业权就是一句空话。时代光华认为应结合国情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明确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杜绝一切可能会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机会的行为。我国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时,建立公平就业委员会,可以设置在人社部门,以专门处理性别歧视及其他方面的就业歧视问题。
第2篇:浅谈现代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浅谈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摘要:调查显示,目前,各级各类教育中的性别结构趋于平衡,在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比例已分别达到51.4%和49%,女大学生、研究生和男生一样受到良好教育,同样希望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大学生常常难以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在目前的各类招聘中,直接而明确的拒接女生的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间接拒绝的更多。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女性发展的谬论与歧视。
关键词:性别歧视现存现象原因分析应对措施正文:
目前,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最普遍,女性在就业中存在各种不平等现象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中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愈演愈烈,社会上关于这类话题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归其实质是主要是对性别的歧视。女性就业歧视实际就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歧视手段,使女性在就业中丧失与男性平等的择业机会及待遇。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原因,或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或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重视妇女的升迁机会,或使女性与男性相比同工不能同酬。
前不久,据中国妇女报报道,一公司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被终止劳动合同,不愿离职的她愤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一审审核该起劳动争议案,判决某科技公司给付女员工一定赔偿,包括经济赔偿金,半个月产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差额,双倍工资共计17340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某科技公司在知道其怀孕的情况下通知不续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理应支付其经济赔偿。
日前,在各大卫视热播剧“咱们结婚吧”,女主人公杨桃因年龄问题,公司考虑其以后的生活婚姻问题,不给予以续签合同,给予辞职,她之后的一系列面试碰壁现象,让我们看到社会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就业机会及性别上的歧视。同
时,我国《劳动法》第l3条有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果用人单位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因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使妇女在求职、收入、人力资本投资、晋升、解雇及惩戒等方面发生事实的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就构成性别歧视,严重时可能会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现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录用前的性别偏见
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直接表明不招女性,在未进入劳动力市场时歧视就已产生。例如,2013年,在山东职业学院的招聘会上,只有甘肃某铁路部招个别女生,其他单位就以明文规定只招收男生。不管招聘单位考虑到女生就业后立即面临结婚、生育等问题,延误最佳工作时间,还是其他原因,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构成了性别歧视。
虽然有些企业采取了不同的标准招聘女性,但是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有甚者竟要求求职者签订“禁孕条款”。形象气质要求可能是满足企业的某些需要,有些企业要求如口齿整齐等一些问题就有点故意刁难的意味。但“禁孕条款”却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没有兼顾社会道义和社会责任,无论企业是想追求利润最大化下的举措,可其严重违反了社会道义。
2、工作过程中的不公平对待
工作过程中的不公平对待是最普遍的。一般女性想要获得更高的待遇和职位,就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在一些事业单位,女性多活跃于中下层,在这个区间他们空间很大,升职加薪机会很多,然而,女性在高层发展空间却很小,即使她们的业绩远高于一些男性,公司在考虑人事任选是总不经意的考虑过多因素,一致往往胜出的是男性。
我国女性就业之所以存在歧视,原因有:
女性自身的生理状况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妇女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在其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主要指生育期、哺乳期和经期),在工资率和男性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相当于提高了雇佣成本,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就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成本和收益,倾向于选择
雇用男性劳动力。
市场经济迫使企业在雇佣时会考虑女性本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生育和抚养孩子过程中所消耗的精力和时间,在这段时间,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中的精力配比决定了在工作中的劳动生产率,所以大部分企业不愿花费更多的成本来雇佣女性。另一方面,女性产假期间公司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这段时间女性是不能够给公司提供任何贡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企业不愿花较大成本来雇佣一个不能够及时为公司创造利益的女性劳动力。
面对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我国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根据我国现状,这种歧视主要来源于雇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与女性在社会中所受关爱太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享有雇佣自主权,追求利益最大化毋庸置疑,生育无疑会加剧企业的雇佣成本。所以政府应采取措施分摊一部分生育成本,也可以通过减少税负来刺激企业聘用女性人才,消除她们在就业中的歧视问题。故《社会保险法》,应该将生育社会保障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范围,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生育费用,减少企事业单位的雇佣成本,也可给予平等雇佣的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赋予他们一定得政府采购优先权,从根本上缓解女性就业压力。
针对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政府应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总量,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女性获得更多就业途径。其次,政府应该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完善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减少那些原则性弱,口号性强,条文多,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差的法律条文。将劳动法关于女性平等就业的规定予以明细化、具体化。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扩大法规的适用范围,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纳入用人单位合同,也可将男女同一年龄退休,减少雇用单位在雇佣时过多的考虑性别年龄因素以及减少他们过多的出于成本的考虑,从而增加女性公平就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我国以后将面临的“未富先老”,劳动力短缺,独生子女养老等问题,但此项政策对于生育自由的女性来说,若不消除就业歧视问题,想真正实施还存在一定难度,故消除就业歧视是关键。
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因素,近年来,女大学生受歧
视、就业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和谐因素,它关系到社会公平、公正,是社会一系列问题实施的关键,它的影响也是一系列的,故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经之路,是关键。所以,需要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法律、舆论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关心和努力,使男女平等就业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佟吉清2014.1.23
中国妇女报.权益观察.吴云.张涛2014.1.22
《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李景森、贾俊玲2003
女性就业与发展困境的原因探析.人口学刊.李军峰.2002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妇女发展问题分析.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王静.2005
第3篇:女性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
女性就业歧视的法经济学分析
女大学生就业难是女性群体受到歧视的一种体现。尤其在最近几年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供大于求的条件下,女性求职更是雪上加霜、形势严峻,很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有性别歧视的遭遇。虽然我国宪法,劳动法均赋予妇女平等的劳动权,但是我国仍然普遍存在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扩招背景下女大学生供过于求
大学生就业市场受供求规律变动的影响,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超常规发展。当高等教育处在“精英教育”阶段时,大学生的供给小于社会需求,是大学生的“卖方市场”。
(二)企业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选择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时,会考虑到预期的成本和收益。一般情况下,女性承担着大量的家务劳动
第4篇:关于就业歧视问题的分析
当前,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凸现了诸多社会问题。其中,就业歧视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响,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疾病歧视。所谓疾病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与录用的过程中,以应聘者的身体疾病为缘由,拒绝录用应聘者。试想,大学毕业生如果仅仅因为诊断患有某种疾病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会造成何等严重的人才浪费?
疾病歧视使他们丧失了就业的机会,造成了人力资源的闲置。
二是身高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对特殊岗位提出一定的身高要求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很多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不管岗位是否需要,对身高提出过高的要求,很多本能胜任岗位需要的求职者只能“望高兴叹”。身高歧视不仅使用人单位流失合适的人才,既造成人才的浪费,对求职业者的打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屡屡碰壁之后,部分求职者求职信心锐减,个别求职者还可能出现
第5篇:大学生“就业歧视”分析
(2011—2012年度第一学期)
所在学院:______水利与环境学院_______大学生就业指导作业
专业班级: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二)班_学号: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大学生“就业歧视”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选的劲头,GDP也已经位居世界第二。高速发展的经济给求职者带来了许多就业岗位,但是大家在就业时所遇到的压力却还是与日俱增。而在求职过程中,往往会有很多求职者遇到各种种样的歧视,给他们的求职带来不必要的挫折,这也对他们的心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说到就业歧视我们先来看一下“歧视”的定义: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从这个歧视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歧视就是低视别人的弱点,它可以分为多种: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分数歧视,特长歧视,血型歧视、价
第6篇:因素分析就业歧视
单位不愿负担生育成本
被问及招聘中,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生,主要原因是什么,43.3%的网友选择“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排在首位;35.2%网友认为“有些工作很辛苦,或需要应酬、出差,女性不适合”;“结婚后以家庭为重,事业心锐减”和“自古男尊女卑,对女性的歧视根深蒂固”比例不高。
现代社会,女性的能力已经得到认可,男尊女卑的偏见逐渐弱化。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生并非对女性能力的质疑,而是出于最现实的考虑。女性生育成本高,一些用人单位不愿负担,因此通过少招甚至不招女性来减少这一成本。
研究生最受性别歧视
调查显示,逾九成网友表示自己或身边朋友在求职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并有85.3%的网友认为性别歧视针对女性。依据学历划分,93.3%的研究生及以上人群遭遇过性别歧视,比例最高;91.6%的本科生遭遇过性别歧视
第7篇:女性就业存隐性歧视调查报告
女性就业存隐性歧视调查报告
11月底,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女性劳动参与率与工资水平均低于男性,女性在就业和晋升过程中都受到限制,同样的待遇,女性往往付出更多。记者调查发现,女性在就业、晋升、工作稳定性、薪酬等方面都会遇到种种障碍,而“隐性歧视”已成为女性就业歧视的新趋势。
在“性别平等”被不断被提倡的今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否有案可循?反对就业性别歧视是否有法可依?
A现状
同样的工作,女人比男人付出更多
郑州的师女士今年38岁,2000年从大学毕业后和老公在单位相识并结婚,师女士说:“我和老公的起点是一致的,工作能力也不相上下,结婚后我要努力工作还要照顾孩子老人,辛苦不说,现在在单位的职务却比老公低两级。领导考察升职干部的时候,总是会优先考虑男性。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