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吉普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一备案车辆。
二、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维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所有的车辆,甲方须为其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乙方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和建议维修的项目;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因乙方的原因导 致甲方不能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在哪里维修。
3、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乙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 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
4、甲方的维修工时必须严格遵照维修系统标准价进行核价;
5、维修项目、配件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乙方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 更。乙方送修人应当及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6、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乙方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 旧件。
7、甲方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维修车辆出厂时交乙方处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乙方的利益。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有车辆定点到甲方处维修保养。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维修保养。
3、乙方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送修车辆内。
五、双方权利: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如在执行本协议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由上级机关裁决。
六、结算:
1、甲方承诺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应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甲方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乙方提出合理报价及维修方案,由乙 方送修人确定。
2、甲方于每月18日前向乙方出具维修结算单,维修结算单应真实、分列清楚并具体标明本月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单价、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
3、乙方核对无误并签署的维修结算单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乙方于每月23日前将本月维修费内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续签。、九、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保养协议
送修方(甲方):____江苏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66号 承修方(乙方):___常州市羽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_________ ____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梧桐路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送修程序及事项
甲方车辆送检后,乙方应当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内容包括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里程数、维修项目、材料费、人工费、维修时间等。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二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三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质期
1.整车修理(含发动机大修,变速箱大修)质保期为车辆行驶3万公里或者一年。2.二级维护质保期为车辆行驶1万公里或半年。3.一级维护、保养质保期为车辆行驶7千公里或1年。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开户行、账号和收费标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收费标准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等。材料价格以4S店为标准,并保证低于4S店价格的20%以上。
2.结算方式:车辆维修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维修单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一季度一结算。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周内转账给乙方。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车辆。2.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提车。3.乙方不出具正规的结算清单,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定维修车辆。
5.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乙方应使用原厂配件维修车辆,如确需使用非原厂配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并在检修单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如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损坏赔偿和维修责任。
6.车辆维修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或配件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乙方应在3日内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7.在质量保修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3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可将车辆交由其他机动车维修点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市内救援服务,因救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9.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代办车辆年审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次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车辆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同时乙方每天支付车辆总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车辆维修合格。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2.协议期满,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第3篇: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签订时间:
承修方:单位名称:签订地点:
本协议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维修协议范本、维修实用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一、车辆型号
1车种2牌照号3发动机4型号5型号6底盘号7编号(主要说明自己车的种类、型号、牌照、底盘号、发动机号等的)
二、车辆交接期限
1送修日期2接车日期3方式4日期5方式6地点7地点(主要说明车辆的交接日期和送修方式)
三、承修方权利义务
1、承修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机动车维修单》要求维修汽车。
2、为确保汽车维修质量,预防有可能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对于维修的所有内容,维修方必须保证所有材料为正厂原件。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编号等,而非副厂件、修复件或者是假冒伪劣
第4篇: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
第5篇: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
┃车种 ││牌照号 ││发│型号│┃
┠───┼──────┼────┼──────┤动├────┼────┨
┃车型 ││底盘号 ││机│编号│┃
┗━━━┷━━━━━━┷━━━━┷━━━━━━┷━┷━━━━┷━━━━┛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
┃送修│接车┃
┠───┬─────┬───┬───┼───┬─────┬───┬──┨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