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社区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社区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社区农(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农(居)民建房行为,根据《石门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3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宝塔社区农(居)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凡农(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首先必须经规划部门许可,原则上必须进入居民集中安置规划区,任何规划之外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均属违章建筑。
2、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分户条件,原则上一个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
3、坚持拆旧建新的原则。居民新建住宅前,必须拆除原有住房。
4、坚持严格报批的'原则。凡农(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按石政发【20**】13号文件规定报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的不得擅自动工建设。
三、农(居)民申请建房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宅基地:
1、年满十八周岁的原住村(居)民因原有住房面积不足确需分户建房的;
2、自然灾毁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需要拆迁的;
3、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在原址新建且符合规划的;
4、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本人同意进入居民集中安置规划区;
5、原住村(居)民无住宅用地的;
6、石政发【20**】13号文件规定可以申请住宅用地的其它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安排宅基地
详见石政发【20**】1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
四、建房户应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详见石政发【20**】13号文件第二十八条
五、管理措施及办法
1、居委会协助规划、国土等部门制定集中安置小区详细规划,并按政策及程序组织实施。在指定规划小区内建房,由居委会出面统一征地(执行标准为常德市【20**】11号文件),其劳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附属物补偿等费用均由各建房户分摊,如若原老屋不拆,每宗宅基地(1户)2.5万元。往若国家需征用,按相关文件不予补偿。
2、进入安置小区内水、电、道路、下水道等主干线路均由居委会出资建设,其余到户建设费用概由建房户自理。
3、进入集中安置小区的新建房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建房户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以放宽到108平方米(开间9米,进深12米);
(2)建房户也可采取“以地换地”的办法解决新征宅基地费用。即:在拆除原有住房及其他附属物的基础上,该建房户同意与居委会签订土地置换协议,待该宗土地因国家、集体或城镇建设需要征收时,按当时新征地标准相应扣除0.3亩作为该户支付新建宅基地征地费用,但其原征地与新征地价格差则不予补偿。
(3)确属土地已征完的特困建房户,其分摊费用均按4#地块标准执行,即每宗宅基地1.5万元。
4、凡属在规划区内建房的,必须办齐土地及规划证,其费用由建房户自行支付,居委会派专人免费统一办理。
5、在实施过程中,由居委会统一协调建房矛盾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严禁征地户个人与建房户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第2篇:农民建房问题
农民建房问题
农民在合法审批土地上建房,除了占用耕地建房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外是不用交税的;
另外税务缴税都有正式机打发票,没有发票的纳税人有权拒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3篇:农民建房承诺书
附件2 农 民 建 房 承 诺 书
本人郑重承诺:
①所报材料真实,属“一户一宅”; ②保证按镇(街)放线位置,严格按图施工; ③保证施工安全;
④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捺印)身份证号码(注:承诺人必须为建房申请人)
合作社(自然村)盖章 村委会盖章 镇农村建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第4篇:农民建房承诺书
建 房 承 诺 书
隆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本人郑重承诺:
①所报材料真实,属“一户一宅”;
②保证按镇(街)放线位置,严格按图施工;
③保证施工安全;
④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按规划要求和在批准面积内进行建设,不超过批准面积标准建房,否则自愿接受城乡规划建设局处罚,并承担违法用地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整改等处罚。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5篇:农民建房委托书
建房委托书
委托人:李志强,身份证号码:***633,男,汉族,出生于1995年5月26日,大专文化,紫云山人。被委托人:容开池,身份证号码:,汉族,出生于1955年6月15日,初中文化,紫云山人。委托事项:
李志强因在外务工不方便办理相关手续,特全权委托容开池同志为其在紫云山林场集资建房,建房报名费和其他所有集资款项由容开池出面向场交付,先由李志强事前垫付给容开池(以容开池收条为准),建房成功后,所有权、管理权由李志强所有,包括政府补贴由李志强所有。在五年内先由容开池出面办理房产所有权手续,五年后由容开池出面办理合法手续给李志强。建房地点:水头村二组、三组的田和土。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2014年9月1日篇二:授权委托书(农民工委托)篇三:农村自建房合同样本(格式范本)农村自建房合同
甲方
第6篇:农民建房协议书
农民建房协议书
XX农建房字(2014)号 甲方: XX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乙方:电话:
为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农民建房,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和谐秀美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村组规划建房区内建房,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
二、乙方建房前,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经乡规划所,乡国土资源所现场放线后,乙方才能动工建设,浇筑地圈梁时需经乡规划所和乡国土资源所验线后才能施工,违者罚款500元。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居落成后(以住进新屋时间为准),一个月内必须彻底拆除老房屋包括附属建筑(猪栏、厕所等),清理建材、平整土地,并将老宅基地交给本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