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镇卫生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职称聘任条件:
1、所聘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对应
2、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并能在所从事的岗位上独挡一面。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及其他条件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根据下列赋分条件加分或减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靠前者优先聘任。
1、民主评议:全体职工根据德(30分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勤(30分包括遵守医院劳动纪律)绩(40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打分。
2、院委会成员评议:院委会成员根据德(30分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勤(30分包括遵守医院劳动纪律)绩(40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打分。
3、加分:任期内取得医院年度先进加5分
取得看庄镇先进加10分
取得邹城市先进加20分
取得济宁市先进加3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独挡一面,任科主任及以上职务加20分
4、减分:医院绩效考核差减10分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减10分
第2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职称聘任管理工作。1.2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即编内和编外。
2、目的和意义
为强化和完善本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管理职责
综合部是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4、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院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5、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5.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5.1.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5.1.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1.3聘任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1.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5.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聘任单位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
5.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5.3.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3.2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具有同系列、同级别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5.3.3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的。5.4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称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
5.5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解聘:
5.5.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被辞退、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5.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责的;
5.5.3受聘人调离岗位(聘期自行终止),或聘任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5.4符合聘约中规定的其它解聘条件的。5.6辞聘
辞聘是指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辞去担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申请辞职,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聘手续。
6、聘任办法与步骤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院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聘用,具体步骤如下:
6.1单位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6.2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6.3院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初审并进行考察考核,综合部负责审核后由本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交院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6.4院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7、聘任期间工资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间,按所任的技术职称确定工资待遇。待遇资金来源:编内由财政核拨补助经费承担,编外由院内经费承担。如同时担任行政职务,可由受聘人选定一种确定工资待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8、聘任管理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的制度。
8.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约管理。聘约内容明确所聘岗位、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应享受的待遇等事项。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本院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
8.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也可考虑与一个重大项目、课题的周期相适应。
8.3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的内容。
8.4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
第4篇: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在编、合同)。
3、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职称系列: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等。
二、目的和意义
为强化和完善本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市局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职责
1、企管部是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对口管理部门。
2、对于不经过企管部自行上报市局或者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并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有权利不予以聘任。
3、对于报考所从事岗位以外的职称系列,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有书面签字证明。如:工程专业技术员欲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如公司未同意,其自行考取通过时,公司有权不予聘任。
四、聘任原则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根据市局文件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