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2-12 08:02: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以下是关于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

为深化法治交通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正确履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XXXX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计划安排

第一季度

1、开展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要求,围绕“十五项重点整改内容”和“四查四防”工作方案,对全市公路执法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2、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现有持部、省执法证人员信息梳理统计,并对执法证件的制作、发放以及人员培训、资格审核等进行抽查。

3、开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检查。根据省、市部署,开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二季度

4、开展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按照部、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执法及依法行政专项评议考核,确保考核成绩进入全省前列。

5、检查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部、省下放权力的衔接实施情况和对辖市(区)下放权力的运行情况;检查各执法单位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和执法公开情况;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条件设置,杜绝违法设置前置条件。

6、对各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镇江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季度

7、开展执法文书评查。主要检查行政许可是否在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处罚是否主体适当,事情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及时备案,并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和回访。

8、对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乡镇交管所职能是否落实到位,制度是否健全,执法是否规范、存不存在重复执法等。

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促进各单位主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第四季度

10、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同时检查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备案情况。

11、开展水上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执法队伍管理情况、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执法案件处理情况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12、做好市政府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终考核。总结检查全年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迎接市政府考核,确保继续保持先进行列。

二、组织形式

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代表等,建立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员制度,健全工作制度,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意见,改善工作。探索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针对每项检查内容,制定专题检查方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突出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加公众参与度,公开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明查主要是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台帐、察看现场、走访当事人、测评考核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台帐资料。暗访主要是市局成立暗访组,不定期对执法人员着装、用语、行为规范、作息时间遵守、执法窗口形象及执法标志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将通报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一主题,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能力为目的、以提高队伍素质为重点、以贯彻省厅、市、县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交通法制建设,为全县交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厅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

年《沅陵县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方案》、《沅陵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沅陵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考核方案》,完善我局各项行政执法制度。

2、搞好普法培训学习。聘请司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法律老师讲课,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素质。

3、加强执法证资格管理,做好新增人员发证前的培训考核工作。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为了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水平,拟在年内组织一次行政执法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交通法规是我们做好交通工作的依据,交通行政执法是管理交通工作的基本手段。实践证明,依法依规处置各类矛盾是解决问题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因此,各二级机构要把交通法制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对待,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行为的规范只能靠制度,交通执法的门类多、人员多,与社会接触比较广泛,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出现索、拿、卡、要现象,就会发生公路“三乱”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的社会形象。为保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地开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错案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审批制等制度。按照省市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法工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不仅要定期考核,还要落实到位。

2、落实执法检查制度,严肃查处个案。县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的`执法检查、监督,形式可以多样,方法可以灵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查处,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该处分的要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3、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二级机构要聘请行风监督员,行风监督员要由人大、纪检、政府、政协、新闻媒体、群众车(船)主等多层面的代表组成,随时欢迎他们举报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还要定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便促进执法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各二级机构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法制工作的重点来抓。

1、加强法制培训和教育,各二级机构要结合局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照交通厅的规定,确保法律法规学习时间到位,取得一定实效。

2、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一是要严把新进人员准入关。凡是新进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要按照上级要求,经严格考试、筛选和培训后,才能吸纳到执法队伍中来。优化现有执法人员结构。二是要严把执法证的发证关,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执法证件。三是严把执法证的审验关。对现有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凡在执法中出现索、拿、卡、要行为或者人为造成严重错案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一律不予年审,严重的要取消执法资格,始终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3、继续抓好案卷规范工作。行政执法案卷是执法水平的综合反映,各执法单位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认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以及制度规范均应立案归档。

第2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0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根据《2010年全国交通法制工作要点》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出一批“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为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1.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情况;

2.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

3.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5.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4.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5.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6.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

1.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2.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

3.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

4.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4.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5.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6.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份)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4—5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2010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2.各地区、各系统的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情况,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本地区、本系统的地、市级以上(海事、长航为其一级直属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一起于 2010年5月31日 前报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对照《2010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认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向部分别推荐1-2个“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2个“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2-3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1名“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且“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这项检查内容得分在7分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从事交通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评选条件附件3)。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文明执法标兵推荐表》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分别见附件

4、附件

5、附件

6、附件7),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先进事迹材料以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于 2010年5月31日 前报部。

4.自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对所属不合格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门报告于 2010年5月31日 前报部,部将视情进行抽查。

(三)互查阶段(6—7月)

6-7月份,部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地区、各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互查。

1.互查组织

拟组织16个互查组,每组约3人,其中组长1人、组员约2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8)

海事系统的互查工作由部海事局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若干自查组在系统内进行互查。

部体改法规司司领导、法制与文明建设处的相关同志将视情参与到各组的互查工作中去。

第3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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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前应当制定完整、周密的执法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执法检查时间;

(二)执法检查地点;

(三)执法检查负责人员;

(四)执法检查参加人员;

(五)执法检查内容;

(六)明确的任务分工;

(七)其他。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或上船执法检查时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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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土资源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根据《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活动标准》要求,现对20XX年XX市国土资源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涉企执法检查对象

通过巡查、举报、卫片检查等方式发现有疑似违法用地、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

二、涉企执法检查方式

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依法开展检查。可以采取的检查措施有:

1、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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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工作计划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工作计划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土资源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根据《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活动标准》要求,现对20xx年xx市国土资源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涉企执法检查对象

通过巡查、举报、卫片检查等方式发现有疑似违法用地、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

二、涉企执法检查方式

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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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导语】刀豆文库的会员“楼兰公主”为你整理了“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有参考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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