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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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华侨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华侨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了华侨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并公布,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华侨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总数为61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 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6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说明

1.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所读大类专业中选择赴美修读的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发学历得到美国政府承认,也获得我国教育部承认,具体信息可查询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站。

2.如未赴美学习的学生,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会计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金融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其他专业的学生仍按原录取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招收具有出国留学(课程)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考生。

2.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精品课)、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4.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精品课)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根据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比较顺序:1.外语类专业:英语、语文、数学;2.文学类(外语类除外)、哲学及法学类专业:语文、英语、数学;3.其他门类专业:数学、英语、语文。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类录取办法

按照《华侨大学2016年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6年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我校后,我校按篮球、羽毛球、田径、足球、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我校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61人,其中:篮球5人,足球11人。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一、学费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学生学费2.8万元/年.人,第二、三学年如在美方大学学习,按照美方大学学费标准缴纳(2016学年学费约7250-28580美元/年不等),第四学年学生返回我校学习,按与美方大学对应的我校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否则仍按2.8万元/年.人学费标准缴纳;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二、住宿费

普通宿舍6人间500—57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6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2篇:厦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慨况

第一条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

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二条2007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55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个

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2007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5000人。具体有关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

册。

第三章招生模式

第四条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

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我校《2007年本科招生目录》。

第四章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五条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

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

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

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录取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

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准予毕业的学生,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

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招生要求

第七条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

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八条报考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10%-120%以内。

第十二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四条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10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2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十五条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相应各类工作实施办法(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满足我校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凡获我校推荐录取资格、专业志愿与拟录专业相近(同)、表现(特长)突出、或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秀等情况的出档考生,可优先录取,分数差原则上不超过10分。

第十七条有关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费收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

第八章奖、贷、助、补、减制度

第二十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制度

1、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每年贷款额度约为3000多万元。第二十二条学校奖、贷、助、补、减制度:我校每年拨出专款2300多万元用于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

第二十三条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校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约为200多万元。

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九章就业情况

第二十五条我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06届95.1%,2005届97.07%,2004届97.4%。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6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高等院校及其它教学单位、事业单位及机关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招收的非西藏生源省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属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http://210.34.18.180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二十八条我校面向江苏省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5门考试科目的总成绩(投档分)进行专业投档,同时参考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机构查询。

第三十条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zsb.xmu.edu.cn,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 门 大 学

二○○七年三月

第3篇: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曲阜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5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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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二〇〇一年七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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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中国大学排名

查院校 上猎学网:http://yx.liexue.cn/gx/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举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校座落于“国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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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10454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宁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度夏季高考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六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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