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试论南通沿海小游艇产业发展论文
试论南通沿海小游艇产业发展论文
南通作为兼具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的双重叠加区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逐渐增加的富裕人群消费力推动下,南通沿海小游艇产业逐渐起步发展,由于缺少专业性法规安监细则引导,以及产业规模较小等原因,小游艇产业的发展存在无序扩张违法经营等现象,给海事监管工作带来全新的挑战。
南通沿海小游艇发展现状
1、发展规模较小
南通沿海由于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深水泊位较少、沿海水域缺少大型观光旅游风景点、沿海水域由于自然环境原因水质暗黄观赏效果较差、腹地经济发展相对其他东南沿海城市较为落后、处于游艇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型城市上海边缘等原因,决定了南通沿海游艇产业目前以小型观光游艇为主不适于发展大型豪华游艇。
目前南通沿海取得合法资格在营运的游艇公司仅有海门东灶港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属“蛎蚜山7”、“蛎蚜山8”两艘游艇。如东金海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金海岸1号”和“金海岸2号”两艘小型游艇,由于未取得相关营运手续被禁止营运,南通鲜之源海滩休闲发展有限公司的`“鲜之源5号”、“鲜之源6号”未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被海事部门勒令禁止运营。另外,启东吕四大洋港存在少量的摩托艇从事载客营运。
2、船员构成杂乱
目前南通沿海的小型游艇船员构成呈现五种状态:一是海门东灶港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蛎蚜山”系列小游艇,在长期的海事监管压力下逐渐按照要求配备符合船员,基本能达到营运要求。二是个人拥有游艇,目前南通地区个人游艇数量较少,所以海事监管比较到位,个人游艇基本上都取得合法操作手续,但是随着近年中上等收入人群增加,未来5—1万左右的钓鱼艇、帆船等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私人游艇持证情况监管压力将不断增大。三是如东小洋口风景区开展的小游艇业务,因为缺乏有效的营运手续,一直被海事部门禁止营运,处于无稳定船员队伍状态。四是在江苏沿海各地小范围存在的由于近年沿海渔业资源减少造成部分渔民偷偷利用渔船载客出海观光旅游,避开各级政府机关监管,其船员多为渔船船员。五是沿海局地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海事监管点多面广力量不足的缺陷购置摩托艇、冲锋舟、小舢板等从事观光旅游项目,操作人员几乎都没有取得海事颁发的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存在严重安全问题。
3、无小游艇专用航道
鉴于南通地区小游艇发展规模,难以做到为游艇专门开辟航行区域,目前仅长江南通段有计划在狼山景区、滨江公园、龙爪岩附近水域主航道外给小游艇开辟一条专用航道,该计划尚在前期论证阶段,南通沿海由于目前船舶流量较少,距离南北航道较远,一般小型游艇航线不容易和其他船舶航线有交叉,但是近年来南通沿海开发速度明显加快,各类施工船舶数量逐渐增多,且周边沿海从事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的船舶较多,近海渔船较为密集,给小游艇的安全营运带来一定的隐患。
第2篇:沿海产业
检察机关服务沿海产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成秀芹
江苏沿海开发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为地处沿海开发“大通道”的亭湖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检察机关如何抢抓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盐城大市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叠加机遇,认真研究、不断创新服务沿海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认识服务沿海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施沿海大开发战略,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为沿海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亭湖区按照沿海开发和大市区“东向出海”的战略部署要求,集中力量打造沿海省道331的产业发展集聚带和城市发展新轴线,规划建设了一批新特产业园区,以及亭湖新区、环保产业新城、盐东城乡统筹试点新镇区、黄尖沿海旅游度假区等城市发展新载体,切实担当起了大市区建设的主力军和“东向出海”的排头兵角色。这对于加快江苏沿海地区发展,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和整体实力,完善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促进沿海地区产业发展,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推进沿海发展进程中,检察机关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要从实际出发,以“沿海开发、检察有责”的积极姿态融入其中,主动寻求服务的突破口,找准检察工作为沿海大开发服务的切入点,正确运用检察职能中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沿海大开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营造优良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沿海产业发展是贯彻实施上级沿海开发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是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亭湖经济跨越发展的希望和巨大潜力所在。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与己无关”,“按步就班”或“沿海大开发
与检察工作关系不大”、“服务是软任务”等错误思想,充分认识服务沿海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沿海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之中,把重心转移到为参与实施沿海大开发服务上来,把干警思想引导到为沿海大开发服务的伟大实践中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树立长期服务思想。为沿海产业发展服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按照稳步、务实、和谐的原则,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防止急功近利、蜻蜓点水,也不能搞形式主义的花架子和做表面文章的形象工程。
三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沿海产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沿海产业发展过程中体制和机制创新的要求,从有利于和谐发展、有利于加快产业发展出发,树立平等保护的观念,不论内外资、不论所有制形式,都依法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强化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积极与有关方面加强配合,开展法律服务,不滥用检察权搞单位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切实做到打击犯罪者,保护开发者,挽救失足者,教育违法者,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政治、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发挥职能,打防并举,为沿海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随着沿海产业的发展,由于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投资主体多元化、经济往来频繁、外来人员大量增加,因而容易出现矛盾纠纷发生各种类型的犯罪。因此,检察机关为沿海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体现在维护沿海产业的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构建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等方面。
(一)、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为沿海产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沿海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借沿海大
开发之机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挪用、侵吞、转移开发建设资金的犯罪,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沿海大开发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开发工程的发包承包中的行贿、受贿,工程建设中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职务犯罪案件要,确保沿海大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沿海产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沿海产业发展需要一个安全、稳定、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检察机关要结合沿海大开发过程中维护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与公安、法院等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影响或破坏产业发展中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要主动提前介入公安对发生在沿海产业中的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团伙犯罪,涉黑、涉毒、涉抢、涉爆等严重影响安全的重大案件的侦破,做到快捕快诉;严肃查处侵犯沿海开发产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民工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案件,切实保护沿海开发产业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置沿海产业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调处工作,有效化解和减少不安全因素,为沿海产业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为沿海产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为沿海产业发展营造一个有利于吸引投资者以及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为各种所有制市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司法和行政执法保障的开发环境,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要及时调查处理反映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坚决查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监督并纠正该立不立、处理不当或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监督纠正与沿海产业发展相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审判案件,并
把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办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沿海产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四)坚持标本兼治,为沿海产业发展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科学的预防犯罪平台。
在沿海大开发中,国家和各类投资者将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重大工程建设。检察机关要抓住这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投资,主动介入,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一要切实做好情报信息的收集与研判,有重点地排查在沿海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有碍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二要坚持“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原则,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开展法律咨询和预防咨询,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制堵漏,促进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工程项目工地或沿海开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四要把项目审批、大额资金拨付、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关键部位作为工作重点,进行全程、实时监督,从严惩处涉案人员。
三、拓宽渠道,创新举措,营造为沿海产业发展服务的良好氛围 服务沿海产业发展是一个全新的实践。检察机关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理性思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追求最佳的执法办案和服务效果。
1、坚持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随着沿海产业的发展,外来人口来市区投资、就业以及涉嫌犯罪的人员相应增多,加上沿海高速交通事故也有上升趋势。对于一些主观恶性不大、后果不严重的轻微犯罪,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综合考虑案件起因、具体情节、悔罪表现和被害人态度等因素,不轻易定罪,慎重逮捕和起诉,防止因为案件处理不当,影响沿海产业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稳定。
2、讲究办案方式,确保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中,要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坚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自觉维护发案单位形象和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慎用查封、冻结、扣押发案单位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等措施。对必须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的案件,要快查快结,按规定及时解冻或返还。对涉及沿海开发企业、投资者、关键岗位人员的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妥善选择办案方式,与有关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减少对发案单位的影响。对被诬告、错告和举报失实的当事人,在查清事实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对于因诬告陷害造成法定后果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随意拘传或限制有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以保护沿海产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3、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实效。要发动全院干警参与招商引资,重点招引一批日、韩、港、台投资的好项目、大项目。要定期组织干警走进沿海产业园区,了解掌握企业运行状况,帮助企业分析存在问题,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要在沿海产业集聚区设立检察室,开通服务热线、维权电话,明确专人受理有关沿海产业的控告、举报、申诉、咨询,并实行归口管理,坚持首办负责、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切实维护涉及沿海产业的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调处招工、用工和工伤、劳动保障等纠纷,促进矛盾化解。要围绕沿海产业易发、常发的各种问题,适时组织或配合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流动人口管理、重点治安地区整治等各种专项行动,及时解决影响沿海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沿海经济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对沿海产业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组织研究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沿海产业的关心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服务沿海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使服务沿海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3篇:厦门市游艇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厦门市游艇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道恩游艇设计提供
游艇产业作为国内的新兴产业,被业界誉为“漂浮在黄金水道上的巨大商机”。在我国沿海地区,游艇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当地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游艇的制造工业会带动金属制品、木器制造、电子仪器、航海器械等多个配套产业的发展;游艇的消费必将带动游艇维修保养、游艇驾驶培训及滨水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享有“海上花园”美誉的厦门市凭借地缘优势及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游艇业获得了飞速发展,逐渐成为厦门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底,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授予厦门市“游艇帆船产业发展基地”的称号,此举是对厦门市游艇产业发展状况的充分肯定。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厦门市游艇产业发展现状:
一、游艇制造业发展居全国前列。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厦门市游艇制造业开始萌芽。经过几十年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