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ffff,男,汉族,生于1964年6月11日,身份证号码:51292119xxxxxxxxx
冯玉兰,女,汉族,生于1977年11月28日,身份证号码:5129211xxxxxxxxxx
我们是冯xxx的儿女,我的父亲冯xxxx于2004年6月因病去世,座落于南充市高坪区青莲镇白山沟村四社(高房权证:高字第00000号)的私有房屋是我们父亲生前与我们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我们母亲明xxxx的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是冯xxxx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冯顺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现我经慎重考虑后,决定自愿放弃我们所享有继承冯xxxx的上述遗产房屋的继承权,由我们的兄弟兰xxxx全部继承,决不反悔。
声明人: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2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
我们是XXX的合法继承人,XXX于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XXX与XXX有位(房产证地址)房产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号)。我们作为XXX的法定继承人,对他/她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我们在此声明自愿放弃对XXX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绝不反悔,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3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张艳菊,女,一九六三年八月九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前进路233号,身份证号码:***049
张艳华,女,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三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永阳三路7号,身份证号码:***607
张艳辉,女,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前进路247号,身份证号码:***028
我们的母亲李忠英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八日病故,她生前遗留有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曹塘角村一组的一套砖木结构房屋,房屋面积壹佰肆拾贰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广集建(96)字第010503028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字第00107号,是父亲张世强和母亲李忠英的共有财产。她生前没有留遗嘱,也没有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现我们声明放弃对上述房屋属母亲遗产的继承权,由此所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