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格式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包括绪言、鉴定过程、鉴定结论三部分,鉴定报告格式。
(一)绪言
绪言部分需写明鉴定根据、鉴定事由、鉴定目的和鉴定概况等内容
1、鉴定根据,即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通常可表述为“受本院院长委派,……”或“根据某某(司法机关)某年某月某日第某某号委托书,受该(司法机关)委托,……”等。
2、鉴定事由,即对何案件进行鉴定。内容包括:案由即主要当事人的姓名、职务或职业、相关机构名称、鉴定对象等。
3、鉴定目的,即通过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4、鉴定概况,即实施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二)鉴定过程
鉴定过程的描述一般包括鉴定范围、鉴定材料、鉴定分析意见三方面的内容:
1、鉴定范围,即鉴定项目及被鉴定资料的范围
2、鉴定材料,即鉴定所见资料的记载内容,鉴定材料《鉴定报告格式》。注意:一是无需对鉴定所见全部材料进行罗列,而只需写明与鉴定结论有关的内容;二是对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应进行概括性的记述,而无须逐一记述鉴定资料的全部内容。
3|、鉴定分析意见,即对鉴定所见资料的评价和说明。
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鉴定材料内容进行直观的评价和说明,不应带有推理的内容;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鉴定材料的内容进行评价和说明,不需要对所有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都进行评价和说明。
(三)鉴定结论
司法会计结论是指司法鉴定人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根据其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的.检验结果,进行科学的鉴别、分析和论证后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具有如下特征:
1、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结论性意见,而不仅是一种书面文件;
2、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会计鉴定人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只有且必须由鉴定人做出鉴定结论;
3、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会计鉴定人针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既不能回避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问题,其结论范围也不能超出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范围;
4、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完整的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结果,由司法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而鉴别判定的案情事实,是全部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活动的结果。
为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结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结论的内容必须与绪言部分的鉴定要求相对应,即鉴定结论只能回答绪言部分要求见鉴定的问题,切忌答非所问;
2、结论的内容必须以检验所见事实为依据。对基本证据所不能表达的行为内容、行为过程、行为后果、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及行为性质等,均不得进行表述;
3、鉴定结论必须使用规范的财务会计术语,并应与所表述的财务会计业务的类型相称;
4、结论必须完整地表述财务会计事实;
5、结论用语必须确切。只能使用肯定用语或否定用语,不得使用或然用语(如不排除虚开发票的可能之类的用语);结论用语的含义必须是确切的,不得含糊不清。(如要表述为:因虚报支出已造成库存现金减少某某元,而不要表述为:帐面减少现金某某元,因为帐面减少一语没有确切的含义),结论用语之间的搭配要有逻辑性。
6、必要时,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说明审计报告的目的以及分发和使用上的限制。
第2篇: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 × 市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会 计 鉴 定 报 告 书
xx审鉴字(2009)0000 号
司法鉴定机构: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 告 日 期:××年××月××日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宏昌天圆审鉴字(2010)第号
Xxx人民法院: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院委托,根据贵院xx年xx月xx日对本所的委托鉴定函中委托事项内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对贵院审理的xxx纠纷一案,在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基础上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原告和被告应对提供本所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所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
1、委托方:xxx人民法院
2、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委托鉴定事项1、2、3、4、注:与法院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内容一致;
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
(一)原告送鉴的相关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二)被告提供证据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四、鉴定依据
1、行为依据:
Xx人民法院年月日《xx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函》;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3、资料依据:
(1)原告提供的资料
(2)被告提供的资料
五、鉴定原则
本次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会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六、鉴定过程
(本段描述鉴定过程,主要包括得出鉴定结论而已执行的主要鉴定程序)
七、鉴定结论
1、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并经原告、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2、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原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3、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无法认定事项的理由;
2、提请使用人注意的事项;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鉴定报告法律效力
1、本鉴定结论是依据证据资料提供人所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出具的,若因证据资料提供人提供虚假鉴定资料以及提供内容虚假的鉴定证据资料,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及产生的后果应由鉴定证据资料提供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鉴定结论反映鉴定资料并为本次委托鉴定目的服务。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定本鉴定结论。
3、本鉴定结论仅供xxx人民法院审理xx纠纷一案作为参考依据之目的而使用,本鉴定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或超出本委托目的,第三人不得使用,鉴定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除外)。
4、本鉴定结论系鉴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规定效力。
附件:
(说明:附件包括我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鉴定许可证书复印件、3名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鉴定报告提出日期:xx 年xx 月xx日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机构:
第3篇: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XXXX司会鉴字[2006]第2号
根据XXX公安局税务案件侦察支队的委托,对XXXXX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涉嫌偷税数额及偷税比例犯罪事实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和相关的证据是贵支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并发表鉴定意见。
一、鉴定概况
为按时完成本次鉴定任务,本所指派了司法鉴定人员和 助理人员组成鉴定组,鉴定工作于2006年7月3日开始,3月31日完成。鉴定资料:XX公司记载经营期间全部收入(含税)的“帐外帐”以及各个液化气经营企业2005年—2006年的会计帐簿、记帐凭证、纳税申报表,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相关各个企业纳税情况的书面证明。鉴定地点:XXXX会计司法鉴定所办公室。
二、鉴定过
第4篇: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通用15篇)
报告的语气要客观、中肯,对待问题要全面、公正,并避免个人情感和主观偏见的干扰。在撰写报告时,我们应该注意文档的排版和格式,使用适当的标题、标点和字体,以增强可读性和美观性。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报告中常用的词汇和句式表达。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篇一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和结论的载体,其格式和制作必须符合司-法-部司发通[2002]56号《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书,从形式上看格式不统一,冠名为司法鉴定书,内容实为审计
第5篇: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精选17篇)
报告的语气应保持严谨、中立,避免过分主观倾向和情绪化表达。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应该精确、清晰,并且与主要论点相一致,便于读者理解和比较。报告是一种向特定对象汇报调查、研究、分析结果的书面材料。报告能够系统地陈述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并得出结论和建议。报告常见于各个领域,如学术、商业、科研等。撰写一份完美的报告需要提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报告应该明确目标,明确所要传达的信息和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篇一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第95号令、第96号令,现汇总公布截止底在省(区、市)司法厅(局)依法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机构。详情可以同时查阅中国司法鉴定网,网址:
北京市。
机构名称:
第6篇: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
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无疑对司法鉴定业务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所以社会中介司法鉴定机构越来越多地介入了各种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更是近年来介入最迅速的鉴定类别之一,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但是,因司法会计鉴定不完善而使经济犯罪案件错审、错判的现象屡屡出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急需规范。由于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而且注册会计师鉴证发展更悠久,更成熟,所以比较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异同,期望有所借鉴。笔者试图从概念、目的、执行过程、报告四个方面对两者展开比较。
一、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运用审计学、会计学、法学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