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辖区内的停车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所有车辆管理。3.1职责:
3.1.1停车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管辖区域安保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
3.1.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管辖区域的月卡或记时卡进入停车场,停车场车辆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按有关规定执行。
3.2车辆进入:
3.2.1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安保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安保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2.2、进入时,安保员打卡后把停车卡发给车主。3.2.3、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3车辆停放:
3.3.1、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安保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3.3.2、车管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严禁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
3.3.3、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3.3.4、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3.4驶离:
3.4.1、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车管员交回停车卡,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收回停车卡后,方可驶离。
3.4.2、车管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满足车主的合理要求。
3.4.3、车管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3.4.4、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安保部主管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5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3.5.1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安保员的管理。3.5.2凡管辖区域顾客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5.3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安保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安保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安保员有权扣留该车。
3.5.4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3.5.5对无执照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丢失,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3.5.6安保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第2篇: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小区停车场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各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经营管理及巡视管理责任,经营管理部承担统筹、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
第三条 停车场包含在管项目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根据在政府部门备案数据的编号进行系统信息管理,地上车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条 停车场计费形式:地下车位采取固定车位出租计费形式,地上车位采取临时停车计费和年租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
第五条 收费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及《经营档案》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第十章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第六条 业主不得私自将出租车位转租于他人(出售车位在物管中心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不为其办理续租手续。如同意转让给本小区朋友或邻居,必须对所租车位办理退租手续,再为业主办理新租车位手续。
第七条 智能车卡的开通,必须持缴费合同、《内部员工车位使用申请表》、《无偿使用车位审批表》或《无偿使用备案表》其中之一,否则禁止私开车卡。
第八条 除公务车辆及经公司批准的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第九条 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项目管理职责
1.负责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3.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使用,规范管理。
5.车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1.统筹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2.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3.指导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临时停车管理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小区车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对待进入小区车辆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礼仪标准。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严禁私自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第五章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各项目可在公共区域明示此规定,以此作为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
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
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
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
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
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
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
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
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
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第3篇: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
1、指派专人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无关人员及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熟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常识,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车场内严禁烟火,进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安全鞋。
3、车辆在停车场内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Km/h。
4、车停车场内应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晒及剧毒设立专用停车区,车辆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驾驶员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停放,车辆之间的间距为3m—5m。
5、停车场的消防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摆放,消防栓、灭火器、专用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损坏、遗失。
6、停车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5、停车场内不得从事车辆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