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

精品范文 时间:2023-01-13 08:03: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精选11篇)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精选11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精选11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1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校门口,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2.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3.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2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幼儿园生命财产安全,幼儿园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请全体教职工、家长、其他人员共同遵守:

早8:30-晚4:30,幼儿园园门落锁,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幼儿、家长进出园门

1、严格遵守入园、离园时间的规定。

入园:早7:30-8:30之间,幼儿进园后刷卡考勤。

离园:4:30以后分批离园,家长在园门外按班排成一列等候(雨雪天气可进入院内排队等候)。在约定时间未接回的幼儿将由教师组织在一楼门厅等候,确保安全;需延迟接的幼儿,请家长提前告知以便妥善安排。

2、幼儿在园期间出入园门,必须由本班保、教人员带到园门口,由家长持考勤卡领回。

3、家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本班教师同意并亲自带领方可入园。

4、晚间家长接到幼儿后及时离园,不要在园内逗留玩耍。

5、服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

二、来访人员进出园门

接待来访人员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3:30。

1、来访人员一律在门卫室严格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佩戴来访证入园。

2、来访人员应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不得做与来访登记事由无关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班级,不得在园内闲逛、逗留。

3、幼儿园谢绝推销商贩闲杂人员进入。

三、教职工进出园门

1、所有教职工凭考勤卡出入幼儿园。

2、教职工中途离园,必须有园长审核批准、登记,回园后销假。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3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广大师幼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对出入校园管理作如下规定:

1、幼儿入园时间为早7:30—8:00,幼儿园将于八点钟准时锁门。对于迟到或有特殊原因晚到的幼儿,请在大门外等待,并与班级老师取得联系,由班级老师到大门口处接幼儿入园。

2、幼儿园放学时间为下午2:50—3:10。幼儿园于2:45开大门,家长方可进入校园内。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接走幼儿,请在2:30之前与老师取得联系,由老师将幼儿送到大门口,交到家长手中。由于2:30以后,两名老师忙于帮助幼儿整理衣物、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放学前各种准备工作,无暇接打电话或外出送幼儿,因此2:30后,请家长不要给老师打电话或要求提前接走幼儿。

3、8:00以后所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内。如家长要给幼儿送东西,请将物品存放在门卫室,并与老师取得联系,由老师下楼去取。

4、幼儿入园和离园时,必须与家长大手牵小手,不得脱离家长看护范围。放学后请带领幼儿即刻离园,不得到户外大型体育设施处玩耍。

5、经同意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含家长),须遵守园内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填写《入园登记》。穿戴整洁大方,主动爱护环境及公共设施,不得吸烟、乱扔杂物,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校园。

6、请家长牢记班级两位老师的电话号码。如有问题需要与老师沟通,请给老师打电话。打电话请避开7:30—8:00、2:30—3:00两个时段。老师上课期间不能接打电话,如果一名老师没接电话,请打给另一名老师。

7、违法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进出学校,在校园内肇事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或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规定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和配合。谢谢!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4

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校门出入管理制度如下:

一、幼儿、教师进出园门规定

1、幼儿在园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园门。

2、幼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园所,家长在园所外等候,必须由老师将幼儿送至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3、工作期间,本园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园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请假条方可出园门,无假条随意出入园门者按旷工处理。

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要在保安室填好来客登记表,经与有关成员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并实行领入制。外访人员进入园所,必须遵守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2、对拒不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3、教师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却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须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禁止商贩进入园所和在园门口摆摊。

三、幼儿家长进出幼儿园规定

1、为了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幼儿在校期间,请家长不要探望或送物。

2、幼儿家长到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的,需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5

一、上班期间严防幼儿从大门走出。幼儿在入园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中途离园。

二、教职工工作时间一般不得离园,如遇特殊情况,须填请假单,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注明返园时间,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通行。

三、接送幼儿期间,不允许外单位车辆入园。教职工在进入幼儿园大门后,自觉下车,步行入内。

五、家长因事需中途接幼儿离园时,许持有接送卡以及本班当班教师的签字方可接幼儿离园。

六、教职工亲属不允许在工作期间来园,如特殊情况需要接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6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幼儿园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确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此门卫制度:

1、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门,做到人不离岗,有事离开时需有人代岗。

2、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园需先征询园方的同意,经验证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需出示相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幼儿园。

3、幼儿园在开展教学活动期间,应关闭好幼儿园大门。以防止幼儿走失。

4、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需由老师本人到门口确认和登记后方可入园。

5、加强对带入幼儿园的物品的查验,发现可疑物品要进行盘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带入园内。

6、做好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7、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7

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政教处盖章审批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幼儿,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并锁上大小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幼儿园要密切关注接送幼儿车辆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门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8

1、门卫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教职工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

3、外来人员(家长、其他办事人员)到我园办事,门卫值班人员要仔细登记人员来园时间、离园时间、找谁、办什么事,离园时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人员要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登记入园。

4、平时要关锁好大门。中途有幼儿的家长来接幼儿,门卫值班人员要仔细询问事由,还要与被接幼儿的当班教师核实,防止幼儿误接和丢失。

5、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幼儿园,尽量保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现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6、做好幼儿园的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7、下午下班之前要做好清园工作,并与值班教师进行交接。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9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一、幼儿园门卫值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二、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私自放行人和车辆。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值班时着装规范整洁,注重仪表仪容。值班前与值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大脱大睡。

五、门卫是学校对外的 “窗口”,反映着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值勤时应使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节礼貌,态度和蔼,严禁讲粗话,粗暴工作。

六、外来人员若因公来校联系工作,要办好登记手续,重要人事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或园长。如特殊情况应经园长室及当事人同意后方许进校。离校时必须在登记册上注销。

七、教职工亲友来校探视,必须由本校教职工亲自登记,陪同进出。教职工家属在园临时居住,须做好详细登记。

八、幼儿家长来校,需与班主任联系好,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

九、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有事请假。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十、中途如有幼儿外出、值班人员需向班主任问明情况,见幼儿班主任签的假条后,在园门口将幼儿交给家长,并请家长做好详细登记。

十一、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十二、幼儿园外借物品需园长同意,门卫应主动检查有关证明方可放行;教师个人向幼儿园临时借用物品,需到总务处办理手续。在无幼儿园批准的情况下,门卫值班人员要制止任何人将任何幼儿园公物带出园门

十三、门卫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及园门内外卫生区域整洁卫生。

十四、除来访接待外,非门卫人员不得在传达室逗留、闲聊。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关园门,下班后要对各教学楼门窗进行检查,并及时关闭未关的门窗。

十五、门卫值班人员在幼儿放学后,要随时对全校进行巡逻,确保幼儿园安全。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10

1、门卫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教职工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园产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幼儿活动室、寝室及幼儿园食堂、物品保管室等。

3、外来(家长、教职工或其他办事人员)到我园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园时间、离园时间、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园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

4、平时要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幼儿擅自离园或让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儿的出入,防止幼儿走失,中途有幼儿的亲人来接幼儿,门卫值班人员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还要与被接幼儿的当班教师核实,严禁幼儿误接和丢失。

5、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幼儿园大门外,要保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现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6、管理好消防大门及各道大门钥匙,严禁乱放及丢失。

7、每天做好幼儿园的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8、下午下班之前要做好清园工作,并与值班教师进行交接。

幼儿园准入准出制度11

1、门卫应自觉养成安全工作的职业意识,树立为幼儿园全体师生服务的宗旨,并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关大门,不得无故私自离岗。

2、幼儿园门卫实行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幼儿活动室、午睡室及幼儿园食堂、物品保管室等。

3、门卫保安每天必须巡逻8次以上,上午2次,中午一次,下午2次,晚上3次,巡逻必须认真仔细观察园内每个角落,晚上最后一次巡逻在园内仔细检查电灯电源,并关好门窗。

4、外来(家长、教职工或其他办事人员)到我园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园时间、离园时间、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园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

5、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工作,凡来访者须出示介绍信或有效证件,未经验证,登记者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6、家长需凭本园发放的接送卡接送幼儿。

7、早晚接送幼儿时间段开启大门及防护门,其余时间关闭防护门,凡不在规定接送时间内,家长不得随意进出幼儿园。

8、严格执行物品进出规定,外单位物品进入园内,要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各类商贩不得以借口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门口摆难叫卖。

9、为了严防孩子走失,凡不在规定时间段接幼儿时,家长需事先与园方取得联系,经同意后由本班老师将幼儿送至大门口,门卫方可允许家长带幼儿离园。

10、负责幼儿园门口卫生及园内安全防范工作,执行早、中、晚巡视制度,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值班园长。

11、严禁带宠物入园,严禁各种商贩在幼儿园门口摆摊、推销、叫卖、发放传单等。

12、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家长接送孩子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保证校园大门外的秩序。

13、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进行绿化养护,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的优美整洁。

14、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有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15、为了便于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接送幼儿期间门卫需在门口接待。

第2篇: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制度

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为加强我县农业产业园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一、以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

(一)畜产品类:猪肉、牛肉、羊肉、兔肉、禽肉、禽蛋等动物及其产品。猪肉检测项目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类等;禽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等;牛羊兔肉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瘦肉精等;禽蛋检测项目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

(二)水产品类:鲜活鱼类。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咹类代谢物。

三、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

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中,列入市场准入范围入市销售的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准入范围的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证明材料。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由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畜产品随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标识。

3.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养自食部分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 3 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 个月内禁止进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市场销售。

(三)具备包装条件的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四、畜产品生产环节。

(一)园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应按照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经营。

(二)执行标准化基地技术条件、养殖技术规程、养殖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地方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三)建立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在生产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保障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制订、实施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开展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五、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化建设及制度体系。

(一)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加快改造经营设施设备,增强服务功能,引导农产品经营向市场集中,改善经营环境,规范经营行为。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必须建立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把好农产品入市关口。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1.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凡是被列入市场准入的畜产品经营主体单位,都应设立或者委托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凡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销售者、超市和配送中心必须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并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不能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以及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饭店、餐馆和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食堂、送餐中心等集体配餐、用餐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检测不合格或者来路不明的畜产品。

3.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制度:凡列入市场准入的各类市场,都要设立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员,负责本市场准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4.违规经营、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畜产品推介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市场内违规经营者和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公示,并向消费者推介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品种以及诚信经营者名单或摊位号。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公示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商部门依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5.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基地和供货商都要与市场主办方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生产基地和供货商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应当建立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严格执行畜产品休药期制度。同时,制订并实施严格的内控标准,开展畜产品产地认定和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生产高标准的优质畜产品。

6.标识和包装管理制度: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以及从事畜产品经销的单位和个人,对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畜产品,应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上要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等内容。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7.质量追溯制度: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质量检测信息和生产者、经营者个人信息,对不合格畜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对本地畜产品,直接追溯到基地和农户;对外地畜产品,以信函形式告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索要追溯结果,并对下批次产品重点跟踪检测。

8.主动召回和退市制度:畜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或销售的畜产品质量负责,发现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畜产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并向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要对其经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向消费者做出承诺,建立进销货台帐,记录保存相关票证,以便进行质量追溯。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不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伪造检测结果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6 个月内禁止进入宜宾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劝其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10.考核奖惩制度:对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农业(畜牧、水产)、工商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公示的,应当及时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遵规守法经营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督管理。

(一)县、乡两级政府对辖区内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负总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对畜(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开展畜产品检疫检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质监部门负责畜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工信(商务)部门负责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搞好畜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指导市场主体方建立畜产品入市相关制度,依法处理、处罚畜产品销售企业和批发市场经营者销售违法畜产品的行为。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专职农产品质量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建立高素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监管部门应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畜产品,加大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三品”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建立相对稳定的畜产品产销供求关系,实现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观念,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畜产品市场准入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共同抓好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各项工作。各监管相关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方面问题举报。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规定的经营主体单位,由工商、卫生、工信(商务)、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等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3篇: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第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汇编》中相应规程规范生产。第三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购置、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第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五条农产品基地须查验生产档案记录和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认证等质量证明材料)后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方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产地证明由都昌街道统一印制。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依法实施植物检疫,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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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关于辽宁省加强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关于辽宁省加强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的可行

性分析

李世轩

2012-12-19 10:13:25来源:《农业经济》2012年第7期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看,法律正在完善,监管已经起步,取得了一定成效,问题仍然不少,前景令人堪忧。其中,缺乏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是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本文拟对辽宁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可行性加以研究。

关键词:辽宁省,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

一、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辽宁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强化了机构建设,加大了监管力度,为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出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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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准入制度

贺西煤矿班组长准入制度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离员工最近,知员工最真,组织员工最得力,其素质和能力高低,直接决定着班组建设成效,决定着煤矿各项工作的水平,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为此,必须把班组建设切实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对班组长管理实行“三个统一”:统一推行班组长准入制,统一班组长选聘解聘方式,统一实行班组长持证上岗,特建立《煤矿班组长准入制度》。

一、班组长准入条件

严格落实班组长素质准入制度,各单位任用的班组长,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准入要求。

2、具备中等专业(含高技)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本工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参加三级以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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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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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准入制度(定稿)

3.11准入制度

3.11.1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详细内容见“关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规范”。

3.11.2医师资格准入

(1)住院医师的准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相应证件,经上岗培训后,方可准予其正式参加独立临床工作。

(2)从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及压力容器操作者,除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外,还需取得大型仪器上岗证及压力容器上岗证后方可独立参加临床工作。

(3)对学成人员的准入:参加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手术科室临床医师,如果脱离临床工作超过2年,非手术科室临床医师脱离临床工作超过3年,回院后继续从事原临床工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或院专家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恢复在科室工作原资格,并在医务处备案。

3.11.3有创操作准入

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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