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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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电子科技大学2016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2016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在填报志愿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是很重要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电子科技大学2016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电子科技大学2016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同时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工作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等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六)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

(七)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招生学生、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及保送生。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全国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学校执行四川省地方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本科一批次招生。

第十七条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示范性微电子学院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本科一批次招生。

第十八条英才实验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上海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与普通生相同;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云南省、江西省、山东省等省份择优录取部分考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高考成绩原则上排名在其所在省份的1200名以内(不含加分,具体名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等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6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每人6万元/学年,“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其他理科专业每人98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文科专业每人44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察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2篇:河南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河南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制定了河南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

河南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大学

2.学校代码:10464

3.办学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4.学习地点:根据学生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二个校区(开元校区、西苑校区)学习。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7.办学特色: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现有31个学院,9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8.证书颁发: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专业、生物制药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专业、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专业、动物药学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4.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四、录取原则

1.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河南省考生,文化分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分超过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的,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其他省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取。

8.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除软件工程专业外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第一学年预收学费,分别为:艺术类各专业5700元/人;医学类各专业4500元/人;理工类各专业3700元/人;文史类各专业3400元/人。

软件工程专业仍实行学年学费管理,学费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

邮政编码:471023

咨询电话: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八、其他

1.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2.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第3篇: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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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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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定稿)

苏州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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