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一:
为了认真贯彻白湖镇20**年9月19日上午在镇政府召开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村民组长工作责任,现与村民组长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
1、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实行“三全”即:全天候、全区域、全年禁;“两不”即: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五抓”即:抓重点、抓宣传、抓人员、抓处罚、抓考核。
2、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
3、秸秆重点禁烧期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
4、村民组长应及时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签订农户禁烧协议书,统计上报农作物秸秆面积。
5、秸秆禁烧工作管理责任。
(1)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联收联耕工作机制,村民组长协调机械,进行统一收割,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统一旋耕。
(2)秸秆焚烧处罚实行联防联控:
(3)出现全村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50元的罚款,视情况处以该农户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
(4)出现全镇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80元的罚款,焚烧秸秆的农户对照政府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处罚,同时扣罚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50%。
(5)村民组出现焚烧秸秆、冒烟、黑斑,一次、一处、一块分别处以村民组长20元的罚款,村民组长主动跟踪处罚到户的免于处罚。
(6) 焚烧秸秆面积在1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罚款;1亩以上,3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10%—30%;3亩以上,5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30%—50%;5亩以上,10亩以下处以该农户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50%—100%,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10亩以上的处以该农户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补助资金100%,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30%。
6、村民组在秸秆重点禁烧期内没有出现焚烧秸秆、冒烟、巡查时没有发现黑斑的,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奖励村民组长100元的。
7、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市秸秆禁烧责任书二:
一、各村(居)辖区内必须实行全面禁烧秸秆,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居)要成立秸秆焚烧工作小组,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察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察检查。
三、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横幅、宣传单、公开信、宣传车等形式,深入村庄和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与农户签订承诺书,让每一户都作出禁烧承诺。
四、各村(居)要建立秸秆焚烧包保责任制,村干部包自然村、组,直到具体地块。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谁的地块发生禁烧现象就追究谁的.责任。
五、实行保证金制度,村(居)书记、主任,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他干部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秸秆禁烧结束后,没有出现一处着火点的,双倍退还保证金;如出现着火点,酌情扣除保证金;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镇政府对全镇秸秆焚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问责。对在省、市、县各级督查巡查中发现焚烧火点或问责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村(居)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区责任人就地免职。
七、实行有奖举报。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第2篇:秸秆禁烧责任书
丁伙镇延庆村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四十一条、《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和《丁伙镇201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村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要求,村委会与各行政组长签订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责任书。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把秸秆禁烧与普法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民进一步认识焚烧秸秆既具有危害性,又是一种违法行为,努力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摆上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建立责任制,村与组、组与户、农机站与农机手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切实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采取多种措施,因地制宜地推广机械反旋灭茬、麦套稻、稻套麦、生物腐熟、秸秆制粒、配置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秸秆还田率确保达85%以上。
四、加强现场巡查。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昼夜走组串庄巡查,到田间地头看守,保证在发现火情后十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戴夜巡查督战,全面建立“村分片、组包户、户包田”的禁烧工作机制,层层筑起“防火墙”,防范监控全覆盖。
五、秸秆禁烧奖惩。各行政组长与工资挂钩,在工资中拿出500元作为考核,村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奖励。同时对于涉及焚烧秸秆的户,发现有1处火点,扣组长30元。
六、设置秸秆集中堆放区。对暂时未能综合利用的秸秆,各组要充分利用荒地设置秸秆集中堆放场所,并明确专人看管。
丁伙镇延庆村行政组长
第3篇:秸秆禁烧责任书
安县人民政府
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目 标 责 任 书
二0一六年四月
-2-2016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县政府特制定2016年度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1.辖区内实现飞机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省、市、督察组零查处。
2.收割秸秆及时清运、堵储,没有乱堆乱弃现象,不发生一起因秸秆下河引起的泄洪道堵塞、饮用水源污染等事故,或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辖区内无焚烧杂草、垃圾、落叶等现象。
3.辖区内以乡镇为单位,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及其他综合利用措施。
4.培养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大户,建立1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二、措施落实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层层分解目标任务。
2.组建秸
第4篇:秸秆禁烧责任书
篇1: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油市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目标责任书。
一、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是责任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队队长是本队具体责任人。各户户主是直接负责人。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二、要与辖区各队、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村、队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工作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