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车辆维修合同
车辆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平邑县天宝化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乙方修理厂(以下简称修理厂)承包甲方公司名下车辆(以下简称车队)所有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汽车大修、中小修、二级维护保养等。
二、双方义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1、托修方义务
(1)及时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2)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基础技术资料、档案等)(3)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2、承修方义务
(1)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竣工车辆。
(2)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3)建立承修车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注意事项。
(4)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
三、维修方法
(1)车队车辆需要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及时到修理厂进行维护修理,维修厂派进厂检验员进行维修保养前的检查、故障分析工作。计算出维修工时及所需材料,经车队队长或相关人员核实签名。如修理过程中要更改、增加维修项目及修理材料,修理厂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得到认可后,方可对新增项目进行维修。
(2)修理厂对车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把好质量关并严格遵守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确保每台维修车辆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车辆维修竣工后,修理厂要对车辆检验试车,车辆检验合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方可出厂。否则要退回修理厂进行返修。
五、结算及结算方式
(1)修理厂费用经车队负责人核认签收的工时派工单、材料配件单为结算依据。
(2)车队每台车辆在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每车次维修材料、配件、工时
元当次结清方可出厂。
(3)车队必须在约定期限支付维修相关款项。如未能及时支付的,乙方就从违约期之日起收取甲方应付金额5‰/天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同效力。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有限期壹年。
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2篇:车辆维修合同
车辆维修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就乙方在甲方进行车辆维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范围
各实业部车辆维护、小修、中修、大修及其它有关柴油内燃机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及车辆维修。
2、送修手续
2.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车辆维修出厂报告”简称物资出厂报告。报告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2.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费用参照市场价格)。
4、结算方式:
乙方凭甲方签证的结算凭证和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监制车辆维修、保养发票,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5、付款方式: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挂账后1个月付款。
6、质量保证:
6.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时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6.2 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照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8、安全责任: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下陆区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第3篇:车辆维修合同
车辆维修协议书
甲方:南洋电气辽宁有限公司
乙方: 抚顺开发区诚东汽车修配厂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汽车维修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本单位车辆交乙方修理。
二、在协议期间内,甲方车辆送乙方承修时,甲方应随车送加盖公章并有主管签字的“车辆维修申请单”。修理项目、部位确需增加时,需经甲方同意并附有续单,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或涂改“车辆维修申请单”。
三、乙方保证甲方车辆维修质量,凡因乙方配件质量装配不当造成的车辆返修,由乙方承担。以市行业管理处定技术标准为准。
四、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应优先安排,做到小修当天完好出厂,大修不超过7天,事故车视车损情况另定;若缺件修车时间顺延;修理质量保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修部位和更换配件后出现故障,如确系修车或换件造成,按市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