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模式探索论文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模式探索论文
【摘要】
目的探讨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模式。方法选取2011年11月~2013年11月收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80例,随机分成两组,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40人。对照组给予常规康复管理。观察组对成员进行社会功能训练,生活技能培训,健康知识学习等社区管理模式干预。对两组成员实施2年定期随访。并用社会功能缺陷评定量表(SDSS)进行评分,并作分析与对比。结果观察组成员社会功能缺陷评定量表评分优于对照组,观察组和对照组比较存在差异(P<0.05)。结论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模式是可行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有帮助。
【关键词】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社区管理模式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思维、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总称。主要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及精神发育迟滞等六大类病种,有复发率高,病程长,易出现危险行为等特点,通常成年早期发病率较高[1],对患者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虽然还是以药物为主,但是由于患者依从性差,治疗效果常不理想,复发率高,且社会功能恢复差。近年来,对患者心理上的辅助治疗逐渐受到重视[2],并且逐渐从医院、病房治疗转向社区。1996年以来,我国残联和政府部门结合我国情况,参考国外经验,在各地展开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和康复工作。为帮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奠定了基础。2004年起,由中央补助的668项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开启了重性精神疾病医院和社区一体化服务模式的新道路[3]。
1资料和方法
1.1基本资料
选取2011年11月~2013年11月登记备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80例,两组患者均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将80例患者随机分成两组,观察组40人,对照组40人。其中观察组男23人,女17人,平均年龄(43.1±5.32)岁。对照组男27人,女13人,平均年龄(45.8±4.52)岁。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工作要求,进行常规管理。对干预组进行新型模式的管理,新型模式大致分为下面几点:
(1)聘请专家专门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为社区储备专业的精神疾病防治人员。
(2)开展全面精神疾病知识宣传与学习,社区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提高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认识,减少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庭的偏见。
(3)增加患者之间的来往与交流。互相交流治病经验,增进患者融入社会的速度。
(4)做好患者不同时期的随访工作,制定针对个人的管理方案,进行系统的健康教育。
(5)定期进行康复咨询指导,通过医生与患者交流,逐一对社区管理重性精神病人进行分类评估和综合干预。
(6)指导患者进行工娱活动,提高患者社会生活能力。
(7)做好患者家属沟通工作,定期向家属了解患者病情,向家属提供疾病康复指导,定期组织患者家属参加精神疾病预防知识讲座[4]。
1.3判定方法
使用社会功能缺陷评定量表采用社会功能缺陷评定量表(SDSS)对两组患者干预前后进行评分,以问卷形式对两组患者进行社会能力等方面调查。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4.0软件处理统计数据,计量资料使用t检验,其中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给予患者随访2年,统计2年间两组患者日常情况,对家属就患者日常生活知识知晓情况做调查,并且为两组患者进行社会功能缺陷评分。其中对照组干预前SDSS总分445分,干预后466分。观察组干预前SDSS总分472分,干预后237分。两组患者干预后SDSS总分对比,观察组和对照组比较存在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根据问卷调查情况,对照组在个人生活、责任心、社会活动等方面有所好转。
3讨论
当今社会中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当今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和重视,而社区是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所以,现在的目标是将医院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务转向以社区为中心的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经过治疗离院后,仍离不开定期的随访与康复指导。本文研究对比了对照组患者身体状况、社会能力、家庭职能等方面评分,均较干预前有所好转。所以,社区康复就是患者离院后进一步康复,恢复社会能力的重要保障。做好社区定期的精神卫生知识讲座,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的访问和跟踪报道。社区的服务人员定期对精神疾病患者做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同时提供一些必要的义务咨询[5-7]。对精神疾病患者做好心里指导和生活上的服务,让精神疾病患者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有利于避免精神疾病患者的复发。同时社区应该积极开展针对心理健康的讲座,不仅让精神疾病患者提高精神卫生知识的认识,同时对社区的其他人也有较好的预见性,可以降低精神疾病患者的复发率,同时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的能力。精神疾病患者在康复期要在社区系统新型管理的`模式下,社区的工作人员和家属一同努力,相互配合,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使患者得到全面的康复[8]。因此,做好社区新模式的管理工作,将会为患者回归社会,减少复发奠定坚实的基础。综上所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通过社区管理模式进行系统的康复干预管理,各个方面都有所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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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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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机构与职责
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有: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1.2卫生行政部门 1.1.2.1卫生部
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加强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扩展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范围,开展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组织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4)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绩效考核、评价。(5)建立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1.1.2.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地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4)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5)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1.2.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1)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2)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组建由区域内的地市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下同)与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诊疗、双向转诊、社区/乡镇管理和康复工作。
(3)设立地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精防机构),承担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
(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1.1.2.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1)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2)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促进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3)设立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精防机构),承担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4)组织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1.1.3 医疗机构
1.1.3.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承担: A.门诊诊疗和急诊住院治疗服务。
B.对初诊严重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C.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D.按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E.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所在地市的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F.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
根据情况,疑难病症患者的诊疗可以由省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2)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承担: A.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
B.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C.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D.按所在地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E.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
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县,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以患者急诊住院治疗服务为主。1.1.3.2基层医疗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A.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B.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C.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D.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E.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2)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护人落实对患者的护理、康复措施。(3)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A.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B.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C.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D.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4)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A.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B.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C.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D.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1.1.3.3其他医疗机构
对就诊者中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但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者,转诊到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或联络会诊。
向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确诊的、病情严重的患者。
1.1.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1.4.1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提出的“各市(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要求,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简称“精防机构”)。
地市级及以上精防机构应设在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中;无精神专科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管理责任,并应同时委托一所政府举办的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承担技术责任。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在政府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县级精防机构。
(1)国家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卫生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全国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起草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
B.指导下级精防机构工作;开展技术督导和质量评估;定期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C.承担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省级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E.承担卫生部交办的任务。(2)省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
B.指导地市级、县级精防机构工作;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C.承担地市级、县级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E.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3)地市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起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B.对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提供支持。
C.指导县级精防机构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D.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E.承担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4)县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B.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
C.登记录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将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对象,通知患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管理。
D.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制定社区/乡镇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E.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F.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1.1.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职责是:
A.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
B.参与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C.参与本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与维护。1.2人员及保障条件 1.2.1人员
1.2.1.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根据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和承担的任务,确定适当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专业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人员稳定。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每月应当有一定比例时间参加临床诊疗工作,以保持其临床诊疗能力和知识得到不断更新。
1.2.1.2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
精防机构应根据工作量,确定适当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专业护士以及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专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精防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稳定,提高工作能力。1.2.1.3基层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量,确定适当人数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区(乡镇)防治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采取措施,保持从事精神疾病社区(乡镇)防治医师或者护士(以下简称“精防医师”、“精防护士”)人员稳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1.2.1.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其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的不同工作任务以及工作量,确定适当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相应专业人员专职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具备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稳定,提高工作能力。1.2.2保障条件
根据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任务的各级机构职责,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精神专科机构基本建设标准,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任务提供工作用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第3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
第4篇:重性精神疾病年终总结
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工作总结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作为十项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之一,是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首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重性精神病患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通过一季度来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较规范管理,已收到初步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计划,重在落实。
国家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把它纳入十项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之一,我院多次召开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动员大会,制订了《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我院院长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基础。科室按服务规范实施工作,认真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流程科学化,任务职责明确化,实行院长负责制、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