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2-24 08:01: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

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价检查所个人述职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一、物价检查所被省物价局首批命名为20xx—20xx年度规范化检查所。(全省100个县区、首批32家)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及工商个体户500余家、处罚12家,没收违法所得5万余元。

二、主要工作为:

1、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医院、诊所医疗收费、药品价格行为,确保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带领检查所工作人员对各级各类盈利与非盈利性医院、卫生所、医疗诊所开展了医疗服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规定。违法金额达3.65万元。对检查出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处理,纠正了医疗行业乱收费行为。

2、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依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我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并参与了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为区属12所中小学,油田37所中小学。对于查出的问题,向局案审会进行了汇报,研究解决处理意见,形成了决文,圆满地完成了建区以来最大规模的对区教育系统和油田教育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物价局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对具有涉企收费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内容进行了检查。工作中采取直接检查原始收费凭证、帐目的方式,收到良好的效果。通过核对企业交费凭据来确认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这次检查没有发现明显问题。

4、对文化产业园区经营非文化产业商家监督检查

根据区委和区政府的工作总体安排,积极主动地参与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经营非文化产业商家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商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为文化产业园区建康有序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5、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涉农收费的检查。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布署,五月份开展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重点为涉农收费和经营农药、化肥、农膜及种子的部门和商家。检查中同时宣传国家的政策,确保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稳定,为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做出了应做的'一点工作,农民群众比较欢迎。

6、常规工作:

明码标价的规范化管理。继续巩固兴二街、兴三街大的商家明码标价所取得的成果。全年检查指导230余家,明码标价率现已达93左右,准确率达90左右。

加强节日市场的价格监管。节日市场价格是否稳定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们重点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组织力量加强对市场价格的检查监管,检查中充分利用了调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了效率,为市民购物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证了节日期间的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稳定。

严肃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切实解决好价格举报工作,使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3件,结案率100。

三、存在不足:

(一)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形势下,应对新的物价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缺少研究和探索。

(二)由于年龄偏大,加上区里前几年科级干部离职、离岗规定,工作中缺乏激情。现在面对现实科级干部政策,又恢复如初。

第2篇:物价检查所实习报告

顺畅的信息沟通是高效的前提

———于朝阳区物价检查所实习的社会实践报告

经过学校的安排,大三暑期我被安排在朝阳区物价检查所(教育、行政事业收费科)实习三周。这一天,科长接到发改委下达的新任务——调查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普遍情况。因为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经营的,而且北京市目前没有针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机制或收费标准的统一规定,因此,各家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

经过讨论,我们准备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来了解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情况。朝阳区共130多家律师事务所,我们随机抽选了第一个检查对象,是办公地址在慈云寺住邦2000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前去调查之前,我们首先打电话与对方主任联系确定沟通时间,说明此次去的目的是要了解该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情况。对方同意了并定在该天下午为我们提供所需信息。

然而,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顺利。当我们到达该律师事务所时,只有两个前台咨询小姐接待了我们,并称主任刚接到家里的电话,有急事出去了,不能为我们提供信息了。当我们问该事务所的合伙人或会计是否在,找他们了解一下情况也可以时,前台小姐说合伙人早上来看了一眼就走了,会计也去银行办事了,所有管事的人都恰好不在,还劝我们去该写字楼的其他事务所了解情况。于是,白来一趟的我们只能跟前台小姐了解一下基本情况,在此期间,有一两个据说是事务所的律师的人出来进去,好像很关心我们谈话的内容(大概是合伙人或刚才那个接电话的主任)。

虽然说整个事情最大的表象问题在于该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言而无信、合作态度不佳,但究其深层次原因,我们却可以理解该事务所的态度和行为,因为人家也没弄清我们此次调查的目的和所调查的收费项目,当然没有理由将公司里现行的收费标准全盘托出。从这件事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普遍存在于整个物价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间的在信息传递、交流方面的错位。也就是说,一方面,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或应该让政府职能部门了解的一般情况并没有通过一个高效顺畅的平台让物价部门掌握,而这种信息的掌握能帮助政府制定有利于各行各业合法化、统一化、有序化、规范化的政策和规定,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的各行业健康发展、获得稳定持续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如物价检查所接到检查任务时因各种原因并没能够将检查的目的、范围等情况明确的告之企业,往往使各企事业单位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当然就没能完全体现物价部门的服务职能。因此,物价检查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在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的搭建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而提高物价检查所的工作效率及企事业单位的规范统一性,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保证。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物价部门的检查工作对于各行各业、各企事业单位稳定有序的持续发展是必要的。我们都知道,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价格调节来实现的,价格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中 1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物价检查部门的职责就是引导、规范、监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以创造一个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价格优化配置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物价部门的高效工作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而物价检查部门要保证工作的高效率,其前提或必要因素之一就是要与企事业单位间实现信息的准确、即时、顺畅沟通。

通过此次实习观察,本人将物价检查部门与企事业单位间缺乏顺畅的信息沟通平台的表现及原因总结为以下两点:

第一,从总体上看,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在与物价部门沟通时都存在此类问题,而是主要集中在合伙经营企业、中小型私有企业上。因为这类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分散性、随意性,在社会中的数量较多且目前政府部门并没有十分完善统一的制度来规范其行业收费标准问题,各企业制定的公司内部收费标准或关于其他方面的规定都存在不小的差异,不利于行业规范化、持续性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纳税金额的正确核算。而这类企业在不是十分明确物价部门的检查目的和范围的情况下,往往对物价检查部门产生不信任感和紧张感。

第二,物价检查部门在接到发改委派下的任务时,通常也没有收到关于检查任务的目的和具体检查范围等方面的精确信息,当然这也是受人力、物力、信息沟通成本等方面的所限制的。因此,作为一个“承上启下”角色的物价检查部门就无法将准确的信息传达给企事业单位,容易造成二者之间的相互误解和信息交流错位。比如这次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检查工作,其实只是大范围的统计一下该行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普遍情况,但大多数中小律师事务所却担心自己被检查出不合格的地方以致罚款,对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都有不利影响。这并不是说这些中小律师事务所明知道自己有不合格的收费行为而故意躲避物价部门的检查,而是他们不知道物价部门对此行业的收费规定是什么或有没有这样的规定,不清楚自己现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与国家规定是否有冲突或出入。再比如,前一阵物价检查部门对京城各大高校检查不合理收费现象时,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北京某大学在被检查出存在不合理收费情况的同时,也发现学校应该收的费用但没向学生们收的情况。这就反映出物价部门与各高校在收费项目和标准方面存在着一定信息传递和理解上的偏差。

从现状上看,物价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在信息交换方面虽然存在较大的改善和升级空间,但二者目前为良好交流和共同协作所做出的努力依然值得提倡和坚持。

第一,物价检查部门能从服务的角度出发,深入到各经济主体当中去,通过具体的实践调查得出切实、全面的调查情况和结果,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为其创造公平和谐的良性竞争环境,也有助于发改委制定相关规定和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市场经济稳定运行。

第二,部分行业为了能有效与物价检查部门有效沟通,已经搭建起专门的信息沟通网络,使物价部门从网上就可快速、准确的了解到该行业的基本定价规则、收费标准、最新动态、市场情况等,减少了信息交流的成本,提高了物价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减少了因信息不透明或不对称所带来的摩擦。

第三,目前,发改委已经建立起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系统并已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使普通百姓和消费者也参与到物价部门的监督工作中去,为物价检查部门的信息收集提供了真实、即时的补充,有利于切实解决消费者所遇到的各种价格欺诈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对不规范的企业或行业进行纠正或改革,避免了问题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第四,1997年我国正式通过的现行《价格法》从很大程度上也指导了企事业单位严格规范自己的价格标准,杜绝乱收费、乱标价甚至价格欺诈行为。即使没有颁布关于某一具体行业的具体性、系统性的定价规定或收费标准,该行业的各企业也会自觉依照《价格法》,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某一行业定价的不规范性、不合理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价格法》也给物价检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最高依据。

以上四点是目前物价部门与各企事业单位在信息沟通上积极的方面,是值得继续坚持和发展的几个主要方面,但要想使企业与物价部门实现现代化信息沟通方式的转变,使物价部门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还需再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和补充,例如:从技术方面,可以利用现代网络信息通讯技术,在物价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中间搭建一个类似于商业上采用的B2B电子商务技术的透明化的、即时更新的信息交流平台,从而可以减少信息沟通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提高效率。从信息传达的方式和重点方面,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价格法及各行各业定价规范的解释工作,使各企事业单位明确价格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等,尽量减少双方在理解方面的偏差。从资金方面,国家可以适当调拨资金在物价检查部门等这类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各经济实体之间搭建起一个技术先进,反馈迅速,及时有效的沟通体系,这样可以为这二者间的信息共享提供平台,在二者协调合作上起到润滑油作用。

第3篇:封丘县物价检查所述职述廉报告

封丘县物价检查所 述职述廉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封丘县物价检查所,经机构合并以后属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二级机构,主要职能就是:按照价格法规监督全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组织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负责全县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帮助县属收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规范价格行为;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下面我就2010年1至9月份的廉政建设思想学习和业务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在检查工作中,我们逐步完善和加强了各项制度的就是,要求做到事先告知:即提前三天电话通知被查单位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在检查中严格执行审核、复核制度,确保案件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并做到“谁主办、谁负责”;严格执行检查回访制度,对调查案件的落实到位及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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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区物价检查所工作总结

**区物价检查所 二0一0年度工作总结

现将区物价检查所2010年度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宣传舆论 营造执法氛围

我们始终把舆论作为先导,把价格执法宣传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狠抓价格法律、法规及价费政策的宣传工作。

一是围绕消费者扩大宣传。今年3月15日,我们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开展了12358价格维权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价费政策,受理价格举报,提升了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知晓度,得到社会好评。

二是围绕市场重点宣传。每逢节假日,我们便以市场为重点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活动,倡导诚信经营、推行明码实价、禁止价格欺诈,抓好明码实价、明码标价示范街示范店及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三是围绕媒体促进宣传。借助电视、报纸及广播等新闻媒体是促进宣传的重要途径,今年凡是开展宣传活动均邀请新闻媒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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