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章程参考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2-23 08:02: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独资企业章程

*********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公司经岳阳市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

第二章股东

第六条公司股东名称:****

住所:********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任他人或自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权利;

(三)有领取公司红利的权利;

(四)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权利;

(五)有增加出资的权利;

(六)有按照规定转让出资的权利;

(七)有公司解散清算后获取剩余资产的权利;

(八)《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义务;

(二)有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1-

承担补交其差额的义务;

(三)有以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义务;

(四)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五)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承担民事责任,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成为股东,由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如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按该继承人认缴的出资,以该继承人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多个继承人的,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转为两名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如其中有不愿意成为股东的,其股份由同一继承顺序的、愿意成为股东的其他继承人收购,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收购或志让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如继承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公司。

第三章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四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担保、转投资、变更公司登记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由股东以书面形式载明并签名或盖章。

第二节 执行董事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自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后,由股东重新以书面文件确定。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营、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经理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同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四节 监事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由股东聘用。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其产生条件、方式、程序及工作职权与执行董事相同,并可以同时行使经理职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可以决定对外担保或转投资数额。但是,对外担保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转投资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以转投资所获利润再投资除外)。超出规定数额或比例,监事有权要求公司纠正。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变动,由股东签署章程修改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股东签署的章程修改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签署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签署章程的股东后生效,由公司股东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项,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2篇:独资企业章程(新版)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以及《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

(注:商事主体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也可以是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其功能是公示商事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和确定商事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住宅不可作经营场所,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的除外。经营场所和住所地址不一致的,商事主体应申请备案将经营场所记载于营业执照上或者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大类登记,也可以登记具体经营项目。如从事金属家具制造,可申请为:“制造业”。或“制造金属家具”。)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责任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公司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独资有限公司,股东的姓名、出资

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注: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均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七条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应依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以下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股

东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注:股东自行确定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具体由股东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监事也可以设两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本公司情况填写)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注:也可是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不可以超过三年),由股东任命,任期届满可连任。本公司第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注:斜体字部分为注解,使用时请删去。)

第3篇:房地产独资企业章程

房地产独资企业章程(推荐9篇)由网友 “Nightwing” 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房地产独资企业章程,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房地产独资企业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__年__月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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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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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参考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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