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办公室负责人工作总结
教研组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全体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我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学习,坚持“从细节做起,做小事”的要求,围绕学校工作目标来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虽然工作上经历了一些困难,但对我来说每一次都是很好的锻炼。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开好每一次办公室会议,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学校的各项政策。
2、认真组织了每次的集体备课评课活动。使同志们在评课议课中受到锻炼。不断地提高听评课的能力。
3、认真做好了材料的上报工作,每逢检查将各种材料及时全面分类送达。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4、牢固的树立了服务意识,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决策做好对教职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关心办公室同志的生活。积极为大家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值日打水有专人负责。玻璃有专人看护。
6、本学期为了方便同志们电脑的使用,学校为各个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方便了大家的工作,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但对电脑知识的掌握仍需加强,小的故障还不会排除。有待于今后工作中加强。
二、工作认识和体会
做了两年的办公室工作,从最初的一无所知到现在的比较熟练,从最初的感觉做好办公室工作不易到现在的不难,个人认为这都是一个锻炼和学习的过程。只要多学习,就一定能做好。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在工作中与领导和同志们交流沟通不够,有时候只知道埋头苦干。
2、改进工作方法,克服有时候因工作繁忙而带来的急躁情绪。
3、办公室的说话声音一直较大,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总之,办公室将继续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全体教职工的共同配合下,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继续发扬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共同建设和谐汤小而努力!
第2篇: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命令,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办各项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接待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人事、后勤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有关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纪律、计划生育的检查工作。
六、抓好拆迁行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协助领导做好各项决策的布置和督促检查工作。
八、根据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日常事务。
二、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各项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三、督促、检查各拆迁实施单位、各拆迁估价机构对上级有关拆迁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本办下发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负责本单位的报刊征订及拆迁行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协助办公室负责人做好本单位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纪律、计划生育、保密工作的落实。
七、负责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做好办公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及时做好出入库登记。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拆迁从业单位职责和行业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按《会计法》要求对科室内人员按岗位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坚决执行市财政局及建设局颁布的财经文件、规定,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并接受市建设局及财政局的业务指导。
三、认真编制本单位的经费预、决算工作,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争取多有节余。
四、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财务工程流程,严格执行收入、支出等方面的审核批准制度,及时组织完成本单位每月收支结算,上交财务报表。
五、及时做好对帐工作,确保帐实、帐帐、帐款相符,及时催缴往来款。
六、做好财务文档收集整理工作。
七、做好财会资料的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并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拆迁管理科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负责拆迁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拆迁。
三、检查、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和估价机构正确使用拆迁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抓好拆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抓好领导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
八、及时掌握拆迁业务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拆迁许可、备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省市有关拆迁许可审批的文件规定。
二、受理拆迁许可及备案申请时,应当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条件完备、程序合法。
三、对申请许可或备案的拆迁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四、拆迁许可和备案经领导审批后,及时按规定发放《拆迁许可证》和《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同时做好拆迁公告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拆迁许可和备案申请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拆迁管理科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负责拆迁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拆迁。
三、检查、督促拆迁实施单位和估价机构正确使用拆迁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科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抓好拆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抓好领导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
八、及时掌握拆迁业务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拆迁管理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及时发布拆迁公告,并递交相关资料给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放拆迁停办通知。
三、审查拆迁实施单位的延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批。
四、负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和拆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初步审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登记统计及相关的发证工作。
五、负责特种存单的变现申请和契税减免申请的相关初审工作。
六、准确掌握拆迁动态和拆迁进度,按时汇总上报有关拆迁业务信息。
七、受理拆迁项目的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做好报结工作,封存相关文件资料。
八、负责对各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相关考核工作。
九、负责对违法拆迁、无证拆迁等不符合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协调处理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协助信访部门解答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拆迁许可、备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省市有关拆迁许可审批的文件规定。
二、受理拆迁许可及备案申请时,应当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条件完备、程序合法。
三、对申请许可或备案的拆迁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四、拆迁许可和备案经领导审批后,及时按规定发放《拆迁许可证》和《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同时做好拆迁公告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拆迁许可和备案申请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拆迁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拆迁资料按规定管理,确保资料完整。
二、及时做好日常公文、拆迁许可、备案、产权确认、房源等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拆迁项目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号,按顺序放到资料柜内以便查阅。
四、资料借调和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查看、复制。
五、资料保管要注意安全,做好存档资料的防火、防潮、防蛀、防遗失工作。
六、拆迁资料原则上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移交,需要移交的资料必须提前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拆迁实施单位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房屋拆迁实施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综合能力,保证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第三条 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应当符合工商、税务登记以及《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办公室”、“指挥部”等名称冠名。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设立隶属于自己的或者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拆迁实施单位。
第四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制订和健全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报、换证等工作。对不按规定申报、换证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开展房屋拆迁业务。
第五条 拆迁实施单位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第六条 拆迁项目实施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做好前期调查丈量工作,了解该拆迁项目的有关情况。主要内容有:
1、规划定点图确定的具体拆迁范围;
2、被拆迁房屋及构筑物现状(房屋面积、产权归属、使用对象及用途等);
3、初步评估测算拆迁补偿安置需要资金、房源;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被拆迁房屋产权确认等有关工作;
5、拆迁补偿资金与安置房源的筹备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在拆迁委托单位按规定具备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条件后,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拆迁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范和明确委托拆迁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双方约定内容包括:委托拆迁项目的基本概况,拆迁实施时间,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收取,遇有特殊问题的处理解决方式等。
委托方与受托方订立的合同,应当与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双方对合同要求公证的,可以向市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第八条 拆迁委托合同订立后,拆迁实施单位应协助委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我市现行拆迁政策编制具体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落实补偿资金、安置房源,为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做好准备。
2、若拆迁许可前需要组织听证的,协助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听证公告的发布、听证通知书的送达;
3、备齐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并将相关拆迁信息输入“江阴市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办理拆迁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九条 拆迁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告的同时,拆迁委托单位应公告拟选估价机构名单,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范围内设立现场办公室,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拆迁许可证或补偿安置通知书、拆迁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拆迁补偿及奖励标准、拆迁安置房源与临时过渡办法、拆迁工作流程,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拆迁人员名单、举报监督电话等。
第十条 拟选估价机构应从我市已公布准入的评估单位中选择,经登报公告3天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无异议的(公示过程需拍摄影像资料留存),视为拆迁双方共同选择该估价机构,拆迁人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与选定的评估单位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第十一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向被拆迁户逐户发送拆迁通知书、拆迁便民手册等资料,宣传解释我市现行拆迁政策规定。
拆迁工作人员入户上门时要求做到:
1、必须佩戴上岗证;
2、应有两人以上;
3、应当注意文明用语,认真向被拆迁人解释和告知拆迁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4、做好协商记录,形成文字记载。记录内容要客观、准确反映现场协商情况。
第十二条 拆迁工作人员在具体拆迁协商中应告知被拆迁人如下事项:
1、被拆迁人享有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2、拆迁起止期限、拆迁期限奖及提前搬迁奖等规定;
3、若出面商谈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员非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4、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条件标准;
5、若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处理办法和救济途径;
6、若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有权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拆迁工作人员要协助配合评估单位实施分户估价。估价时要注意了解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状况、土地使用状况、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及具体使用情况等。提示房屋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提供有利于其主张权益的相关书面凭证。估价时的勘测记录应由被拆迁人和现场估价人员签字。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应由在估价现场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字证明。
对被拆迁人在规定的估价时间内拒绝估价、不予举证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会同评估单位向建房批准部门及房屋产机登记部门按应拆房屋的产权产藉档案记载及房屋现状结构,参照同类房屋予以估价。估价过程须有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第十四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协助评估单位做好估价结果公示、相关咨询答疑等工作。
第十五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将评估报告(复印件,下同)送达给被拆迁人,并按规定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江阴市拆迁实施单位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房屋拆迁实施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综合能力,保证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 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应当符合工商、税务登记以及《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办公室”、“指挥部”等名称冠名。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设立隶属于自己的或者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拆迁实施单位。
第四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制订和健全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报、换证等工作。对不按规定申报、换证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开展房屋拆迁业务。
第五条 拆迁实施单位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第六条 拆迁项目实施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做好前期调查丈量工作,了解该拆迁项目的有关情况。主要内容有:
1、规划定点图确定的具体拆迁范围;
2、被拆迁房屋及构筑物现状(房屋面积、产权归属、使用对象及用途等);
3、初步评估测算拆迁补偿安置需要资金、房源;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被拆迁房屋产权确认等有关工作;
5、拆迁补偿资金与安置房源的筹备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在拆迁委托单位按规定具备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条件后,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拆迁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范和明确委托拆迁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双方约定内容包括:委托拆迁项目的基本概况,拆迁实施时间,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收取,遇有特殊问题的处理解决方式等。
委托方与受托方订立的合同,应当与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双方对合同要求公证的,可以向市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
第八条 拆迁委托合同订立后,拆迁实施单位应协助委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我市现行拆迁政策编制具体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落实补偿资金、安置房源,为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做好准备。
2、若拆迁许可前需要组织听证的,协助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听证公告的发布、听证通知书的送达;
3、备齐拆迁许可或备案申请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并将相关拆迁信息输入“江阴市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办理拆迁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九条 拆迁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告的同时,拆迁委托单位应公告拟选估价机构名单,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范围内设立现场办公室,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应包括拆迁许可证或补偿安置通知书、拆迁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拆迁补偿及奖励标准、拆迁安置房源与临时过渡办法、拆迁工作流程,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拆迁人员名单、举报监督电话等。
第十条 拟选估价机构应从我市已公布准入的评估单位中选择,经登报公告3天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无异议的(公示过程需拍摄影像资料留存),视为拆迁双方共同选择该估价机构,拆迁人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与选定的评估单位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第十一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向被拆迁户逐户发送拆迁通知书、拆迁便民手册等资料,宣传解释我市现行拆迁政策规定。
拆迁工作人员入户上门时要求做到:
1、必须佩戴上岗证;
2、应有两人以上;
3、应当注意文明用语,认真向被拆迁人解释和告知拆迁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4、做好协商记录,形成文字记载。记录内容要客观、准确反映现场协商情况。
第十二条 拆迁工作人员在具体拆迁协商中应告知被拆迁人如下事项:
1、被拆迁人享有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2、拆迁起止期限、拆迁期限奖及提前搬迁奖等规定;
3、若出面商谈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员非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4、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条件标准;
5、若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处理办法和救济途径;
6、若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有权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拆迁工作人员要协助配合评估单位实施分户估价。估价时要注意了解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状况、土地使用状况、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及具体使用情况等。提示房屋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提供有利于其主张权益的相关书面凭证。估价时的勘测记录应由被拆迁人和现场估价人员签字。被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应由在估价现场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字证明。
对被拆迁人在规定的估价时间内拒绝估价、不予举证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会同评估单位向建房批准部门及房屋产机登记部门按应拆房屋的产权产藉档案记载及房屋现状结构,参照同类房屋予以估价。估价过程须有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第十四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协助评估单位做好估价结果公示、相关咨询答疑等工作。
第十五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将评估报告(复印件,下同)送达给被拆迁人,并按规定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拆迁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政策规定与被拆迁人商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的,及时将协商结果输入“信息系统”,并将协议文本从网上打印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对国有土地符合最低补偿标准和集体土地符合照顾购买拆迁商品房条件的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5天,并拍摄留取公示的证据,确无异议的,按规定经审批后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约定时间履行搬迁义务的,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应到现场办理腾空房屋的验房、交接手续。验房交接时要注意查验屋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整,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使用的水、电、气等表盘上反映的数据,交接双方应核对确认签字,由拆迁实施单位接收搬迁腾空的房屋,出具被拆迁人交房验收单。
第十九条 拆迁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凭被拆迁人提供的交房验收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其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在收回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承租人的租赁手续等相关资料后,开具相应票据给付拆迁补偿款。
第二十条 拆迁实施单位动迁工作人员,对被拆迁人反复动员和协商,仍无法达成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配合拆迁人,准备书证,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或进行民事诉讼前的登记工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裁决前听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主动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受理裁决前听证中的陈述、申辩及质证等工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为可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拆迁实施单位应聘请专业律师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对已进入裁决程序的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裁决的程序、步骤,继续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动员工作,力争达成拆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协助拆迁所在镇做好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按规定签定《拆房施工合同》,明确各自职责。在将拆迁范围内已搬迁腾空房屋交给拆房施工单位拆除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拆房施工单位应符合规定,确保拆房施工安全。第二十三条 拆迁实施单位要及时做好拆迁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每次上门协商拆迁的记录材料,连同原来调查摸底的资料、发送相关文书的签收记录、有关公示材料的影像资料等,都应收集在一起做好分户建档工作,按一户一档的要求整理归袋,建立完整的文档资料。同时要以拆迁项目为载体,认真做好拆迁验收(报拆迁主管部门)、文档整理、统计汇总、工程结算、来访接待、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拆迁实施单位要按照开展创建“平安拆迁”活动的要求,全面推行江苏省拆迁工作“六项制度”。要建立单位内部“平安拆迁”考核机制,跟踪拆迁项目进行考核。每完成一个拆迁项目,要进行阶段性考核总结。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行为准则,具体要求是:
1、服饰得体,举止端庄,佩证上岗,文明礼貌;
2、要耐心接受和听取被拆迁人的咨询与陈述,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按实记录,仔细询问,准确归纳,认真回答房屋拆迁有关问题;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拆迁法规、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被拆迁人详细介绍补偿安置方案;
4、认真面对拆迁矛盾,遇到问题不敷衍、不推诿,公平、公正处理解决补偿安置问题;
5、不接受被拆迁人任何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被拆迁人为自己办私事;
6、理性对待拆迁工作中的无理纠缠,冷静克制个人情绪,防止矛盾激化,维护拆迁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严禁私自转让拆迁业务,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拆迁实施中不得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用哄、吓、骗以及强行断水、断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拆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拆迁从业人员必须熟知拆迁政策法规,专职从事拆迁工作,不得兼职。
二、拆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拆迁上岗证方可从事拆迁业务。
三、新进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与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方可申领拆迁上岗证。
四、申领拆迁上岗证必须经市建设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方予办理。
五、拆迁从业单位应经常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上级有关拆迁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六、拆迁上岗证实行年检制度,定期组织拆迁政策轮训,考核合格方予年检注册。
七、估价工作人员至少取得估价员以上专业资格方可从事房屋估价工作。
八、拆迁上岗证限本人专职使用,严禁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拆迁从业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一、拆迁从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私自随意流动。确需流动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二、拆迁从业人员离职的,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主动将上岗证上缴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在一周内上缴市动迁办拆迁管理科销毁并备案。各公司中层以上领导离职到本行业其它公司工作,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书面报请市动迁办备案,并上缴上岗证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三、拆迁从业人员在二年内流动不得超过两次以上,超过者不予办理上岗证。
四、拆迁从业人员未经市动迁办备案,不得擅自借用到其他单位。
五、各拆迁从业单位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及时报市动迁办备案。
拆迁从业人员廉政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纪委“五不准”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严禁工作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廉政规定。
二、严格自我要求,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清正廉洁形象,上门与被拆迁户做动迁工作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各种不良现象。
三、动迁工作人员上门与被拆迁户做动迁工作时,不得接受被拆迁人任何馈赠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向当事人索贿受贿,谋取私利;不得要求被拆迁人为自己办私事;不得虚报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等内容;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抬高或压低补偿标准。
四、估价工作人员不准利用执行业务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刻意迎合委托方或被拆迁人要求,片面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
五、评估审核人员应客观公正评价,独立行使评价分析审核职能,不得因他人干扰而故意歪曲事实,不得为谋取私利而失实评价。
六、拆迁商谈都必须持证上岗,上门做动迁工作必须坚持二人以上,做到事事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拆迁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拆迁从业单位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拆迁档案资料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二、凡涉及房屋拆迁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拆迁许可的有关文件资料、拆迁实施委托书、被拆迁户情况调查表、商谈记录、产权确认情况表、人口安置面积确认情况表、评估报告、补偿安置协议,拆房验收登记表、定销商品房选购确认书、售房合同通知书和变现申请、契税减免申请及相关审批资料等均要收集在一起,按一户一档要求整理归袋,建立完整的文档资料及电子文档。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涉密档案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及因工作需查阅拆迁资料的人员要忠于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若因此发生问题,本着“谁泄露谁负责”原则,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专门设立档案室,拆迁资料的存放应采用铁皮柜,以防被盗或丢失。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因违规渎职发生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3篇: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的策划,努力当好总经理参谋助手。
二、负责组织、安排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会议纪要,并负责检查、督促会议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负责草拟公司各种行政文书、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等事务;收集、整理和公司宣传工作相关的信息,并加以落实。
四、负责处理对内对外文件的往来和回复工作;搞好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公司网络、电脑、电话、传真和打印机等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合理配备与高效使用。
五、按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公司各类合同和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负责公司大事记资料的编写和整理。同时,做好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六、及时收集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信息,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做好公司内部的宣传文化活动。
七、安排、管理公司车辆的
第4篇:办公室负责人2022工作计划(精选5篇)
办公室负责人2022工作计划(精选5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工作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办公室负责人2022工作计划(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公室负责人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示精神,在局党总支领导下,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创业绩,树形象,为创建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办事机关做出贡献。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服务定位工作职责,以细心完善工作环节,以创新提高工作业绩,抓管理实现工作目标。继续发扬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承上启下,服从领导,服务基层,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认真有效地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努
第5篇:办公室负责人竞聘演讲稿
竞聘演讲稿
各位评委,大家好!
我是办公室的文员洪城丽,今天我竞聘的岗位是办公室负责人。
我于2012年3月1日很荣幸的加入了西域明珠这支年轻的队伍,担任公司文员一职,主要负责:公司行政后勤服务,起草文书,档案的管理,办公用品的管理与发放,会议、活动的组织,会议纪要的整理,来宾接待,厂区内卫生安排,考勤、薪资的结算,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办理公司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公司统筹的社会保险,传达领导的意见和安排,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协调,以及无具体负责人的其他工作。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2年6月-7月,公司将我调至销售部,担任销售助理,负责销售部货物出入库,广告宣传用品的联系与制作,以及销售部的后勤工作。于2012年12月-2013年5月,兼开厂区内所有出入库的单据。
入职的一年多时间里,公司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