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北票盎然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北票盎然职业培训学校。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北票盎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拓创新,为社会培养人才,促进就业,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普宁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新光路溪尾段。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北票盎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XXX万元;出资者:北票盎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金额:XXX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电子商务师”专业技能培训;
(二)“网商运营”专业技能培训;
(三)“计算机操作员”专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七)本单位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4年9月1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范 本)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2条 学校名称:河南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 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第6条 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 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8条 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第9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第11条 办学规模:XXX人/期。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12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 董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16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17条 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18条 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19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0条 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
第21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22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23条 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五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24条 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25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26条 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8条 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第29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董事签名:
****年**月**日
注:本章程供到河南省劳动保障厅申办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参考。
第3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范 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xx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
培训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xx人才。
第五条 校址:四川省xx市。
第六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
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局。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xxxxxx单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
第4篇: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式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五条 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六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举办者享有下
第5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学校章程相当于是该学校的法律法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 “xx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 “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 学校的地址: 。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xx市×&ti
第6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新沂市东宇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名称:新沂市东宇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新沂市国际商贸城一期4楼
邮政编码:221400,电话:0516-88933833。
第二条办学性质:本校为章言平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培训形式:(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 —1—
学)。
第二章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