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2-14 08:20: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1、科室及病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病案科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病案室制定科学的病历编号系统,对患者的病历实行科学规范的病历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师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医务科、护理部要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运行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患者出院,由医师按完成病历相关文书书写并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收病历。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或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院外单位借阅人持介绍信和身份证,经医务科核准,可以复印或摘录病史。

7、病案室应当制定并执行病历安全管理制度。配置病案存档和办公设施。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当符合《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病案科按规定负责对持合法身份资格的当事人提供病案病历复印、查询、摘录相关病历的服务。

医院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患者的病历交由他人查阅、复印、复制或借阅。做好借阅病历和在院病历的保管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允许包括患者、家属在内的非本科医务人员查阅病历。外出检、会诊不得让非本院医务人员携带病历。

8、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保密。

第2篇: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1.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2.设置专门部门负责全院病案(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逐步完善门诊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有规范的病历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师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相关部门要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患者出院时,由医师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及时归档,病案室人员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按编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

7.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8.本院医师经医务股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特定范围内的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当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保密。

第3篇:病历管理制度

四.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并保存病历。

3.有适宜的病历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师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医院要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患者出院时,由医师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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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3、有适宜的病历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患者出院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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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3.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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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具有重要的医疗、科研价值,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证据。卫生院病案室负责本院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是为了保证病历管理能够符合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二、卫生院病历和病案管理严格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和行管人员严格遵守。

三、本院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负责保管,就诊人如因门、急诊医疗问题向卫生院提出交涉意见,必须出示在我医院就诊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由卫生院病案室负责保管。

四、严格住院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杜绝他人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负责诊疗患者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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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为医政科质控办,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月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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