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2-01 08:32: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如何拟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 xxx 和 xxx 共同出资设立xx县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县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县xx镇xx村石关口组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家禽、生猪、肉牛、山羊、刺猪养殖及销售;蔬菜、经果林、药材、苗圃种植及销售;劳务派遣。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xxx 5 33.3% 货币 2014.11.4

xxx 5 33.3% 货币 2014.11.4

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5 33.4% 货币 2014.11.4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

第十七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xxx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 三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一 人,由xxx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村委会外)。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除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双方按如下比例担取利润:村集体提取剩余利润的 33.4 %,其余股东提取剩余利润的 66.6 %。

第三十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 决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五 份,公司留存 二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2篇: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XXX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伙人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邮编:。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占投资与分配比例。

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占投资与分配比例如下:

(一)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以

占本公司投资与分配比例为百分之

(二)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以

占本公司投资与分配比例为百分之

(三)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以

占本公司投资与分配比例为百分之

股东于公司登记成立前缴付出资。愈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股东资格。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检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管理、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

(二)股东按照出资份额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公司的新增资金的权利,但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四)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公司章程即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依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未经全体方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未经全体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将本公司任何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禁止股东再加入其他股东。如持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赔偿损失,劝止不听者可由全体全体股东决定将其除名。

(七)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对执行公司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股东协商,委托股东为公司执行董事,共一名。

(二)执行公司事务的股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条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经全体股东共同研究决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通过后15日内,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3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指模):

股东签字(盖指模):

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3篇:正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正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正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始建于1990年6月,2004年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现注册资本3200万元,是一家集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

公司现有员工56人,其中大专以上员工占60%。拥有试验育种田370亩,良种繁育基地6万亩;建有一个质量检测中心,配备有国内先进的仪器设备;拥有两条种子精选自动化加工生产线。公司本着精细化管理、绿色生产的理念,强化管理,通过了ISO2000质量体系认证。

公司独家拥有中育10号、郑麦9694小麦种,丰黎9号、丰黎8号、豫单2001玉米种,周豆16大豆种等十几个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年经营农作物种子1500万公斤,产品销往湖南、安徽、江苏等20个省市。先后获得了国家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连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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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精选6篇)

第1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样本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样本 公司通过“公司 + 基地 + 农户”的经营模式与农户建立了稳定可靠地合作制,先后带动周边大小养殖 428 户,带动粮食作物农户上千户,每年为农民增收 5200 万元以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样本_乔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带动周边农民致富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公司为了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于 2007 年为北夏村道路硬化工程捐资 8 万元,2008 年再次为乔官镇村村通硬化工程捐资 3 万元。为了帮助发展地方教育事业,公司从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每年向乔官镇中心小学捐资 0.4 万元,并且从 2010 年开始,公司将在乔官镇中心小学和北夏村小学设立乔新奖学金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将来更好的为建设祖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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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广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广奇绿色农业示范园区

简介

广奇绿色农业示范园区是山西省政府批准的一项省级重点的科技计划,旨在打造我市绿色瓜、菜、畜优质品牌。园区占地323亩,其中温室和大棚设施面积50亩,露地种植面积250余亩。有员工近百人,高中级技术和管理人员5人。年生产绿色瓜菜300余万公斤,畜产品4万余公斤,产值可达1000万元,实现效益100万元。

在临汾市、襄汾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技术上依靠山西省农科院小麦研究所,现已形成了有各种绿色蔬菜、礼品西瓜、甜瓜,养殖为主的“广奇”绿色瓜菜畜产品。整个种养过程严格采用国家绿色生产标准,保证产品的食用安全和风味品质,打造我市绿色农业旗舰企业。

在绿色生产方面,主要在原有的园区基础上进行了科学的合理规划,设施种植业方面,建立一栋高标准设施育苗基地,一栋设施瓜菜试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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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深圳市信丰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绿色、自然、健康

集团简介

信丰控股前身为正基集团,自本世纪初开始涉及绿色与健康产业,以良好的信誉、共赢的理念、迅猛的发展,逐渐发展为以农业投资管理为龙头,以医疗发展类实体、文化传播类实体、食品生产类实体为强劲支撑的大型国际绿色产业集团群。信丰控股充分利用丰富的市场和资本资源,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种植、旅游工业观光等协同效应业务,为国内农业相关产业机构提供国际化、专业化的资本、财务、技术等增值服务。信丰控股已经和国外多家创业基金与国内农业科研机构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

2011年,信丰集团全力挺进农业投资管理产业,通过并购、合作、托管、新建等各种形式直接投资农业技术研发,建设深加工服务领域,发展产、研、销产业链。组建种植基地、食品加工厂、旅游工业城在内的农业产业集团。

信丰通过股权改革构建企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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