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幼儿园教师待遇论文
幼儿园教师待遇论文
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下面是关于幼儿园教师待遇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摘要:幼儿教师是细雨,润物细无声。如何能够更好的调动民办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解决“入园难”的同时,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呢?已经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比如幼儿教师出现的职业倦怠感普遍增强,职业认同感逐渐缺失等等。但笔者认为,只有充分保障民办幼儿教师待遇,完善民办幼儿教师保障制度机制才是破解当前民办幼儿教师“困境”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民办幼儿教师;待遇水平;社会保障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发展纲要》出台,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关注学前教育的发展。《教育规划刚要》在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中明确规定:“到20xx年,幼儿园在园人数要达到3400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5%,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要达到7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60%;到2020年,幼儿园在园人数要达到4000万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要达到95%,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70%”。如何完成这一宏伟目标,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动力,国家、社会、个人都应当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共同努力。国家率先积极作为,20xx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x〕 41号),建立起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破解学前教育发展难题。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期中央财政已投入300多亿元,地方新增财政投入逾千亿,达中央财政3倍。
“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投入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按照国务院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00多个县,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幼儿教育实际需求,均编制完成了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增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幼教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截止20xx年底,我国幼儿园园数近20万所,拥有幼儿园教职工280多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3.35万所,民办幼儿教职工近185万人,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到全国幼儿园总数量的半数以上,民办幼儿教师将近占到全国幼儿教师总数的66%,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又快又好发展已经不仅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前进的方向,也是有效解决“入园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状况
从当前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情况上来看,各省市、各区域之间民办幼儿教师的待遇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东部地区从总体上来讲,工资待遇要比中西部地区要高一些,社会保障力度要比中西部地区大一些;同一省份的城区、镇区、乡村之间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力度也不尽相同。省会城市的幼儿园普遍要比经济稍微落后的城市之间工资待遇要低,社会保障力度不够。
(一)东部民办幼儿园
笔者在天津、北京等地调研发现,民办幼儿园的工资水平普遍较高,同时对幼儿教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20xx年北京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027元,幼儿园教师月平均工资在3500-4000元左右的水平,占到了当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5%左右。天津市20xx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120元,月平均工资为426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706元,幼儿园教师月平均工资在2000-2500元左右的水平,占到了当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0%以上。有些民办幼儿园已经达到了幼儿教师师资队伍本科化的水平,同时持有小教二级以上教师资格,拥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对于部分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外语水平较好的民办幼儿教师,收入已经超出了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同时,用工单位也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教师购置五险一金,提供餐饮、住宿等条件。从整体上说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于中西部地区要高出许多。
(二)中西部民办幼儿园
笔者从20xx年到20xx年间,先后走访了河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青海等地的多家民办幼儿园,明显发现中西部民办幼儿园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力度较东部地区差距明显。在四川,省会城市成都市的民办幼儿园工资普遍要比经济稍微落后的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水平要高,城乡结合部的民办幼儿园要比农村幼儿园工资水平高,城市的民办幼儿园要比城乡结合部的民办幼儿园工资水平高。
20xx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5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9830元,四川省民办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在2000元左右,基本占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左右。在西宁市,笔者走访了多家民办幼儿园,也发现因为普遍待遇不高,导致幼儿园教师流动性过大。比如,刚毕业的专科学历的幼儿教师,才进入幼儿园幼儿教师只能做保育教师,工资待遇基本在800元-1000元之间,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能稍微高一点,干满三年以后,基本可以转到幼儿教师岗位,工资能拿到1500左右,为了提高工资待遇,一些民办幼儿园只能将养老、医疗保险等折算成现金发放到教师手里。在甘肃、陕西、河北等地省会城市的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也明显比其他地市工资水平要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省会城市经济水平普遍要高一些。
经济水平较好的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性收入要多一些,这样投入到幼儿教育领域的资金也相对较多一些,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学杂费收入要高一些,有利于提升民办幼儿教师待遇。二是相对优秀的资源都往城市集中。优秀的幼儿教师资源总是稀缺的,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期已经结束,二期正在实施当中,“计划”当中就有一项重要内容: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和继续实施“国培计划”,这一系列的国家性动作无不表明优秀的幼儿教师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中之重。从目前就业形式来看,幼儿教师的首选就是部队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其次才是民办幼儿园。三是省会城市发展的空间要大一些。笔者所在的单位是一所以专门培养幼师为主的高等专科院校,毕业学生的就业意向一般都是选择城市当中比较好的民办幼儿园作为毕业首选。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好点的民办园更能带来比较好的待遇。
部分民办幼儿园在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与在园民办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然存在支付违约金、试用期过长、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押金的方式招录幼儿教师。很多用工单位也逃避为幼儿教师购买五险一金的义务。而幼儿教师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幼儿教师好岗位资源的稀缺性也决定了幼儿教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选择性较小。
二、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职业安全感的保障问题
对于绝大多数民办幼儿教师而言,职业安全感是其工作当中的最大困扰。目前绝大多数的民办幼儿园在与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第一次签订的服务期限一般都是五年,第二次一般都是四年,究其缘由,来自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关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比较难辞退劳动者。因此,对于民办幼儿园而言,一般都会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而导致了民办幼儿教师缺乏职业安全感。
(二)继续教育权的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这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教师享有继续教育权的权利。但当前民办幼儿园办学比较困难,需要国家进行一定的扶持。笔者在陕西调研时,多家民办幼儿园园长都说:“民办幼儿园是自负盈亏的,开支只能靠学费,如果幼儿园小,生源不是太好,因此学费也不能收太的高了。”笔者了解到,目前幼儿园的收费都需要物价部门定价,不能高于物价部门的定价。绝大多数的幼儿园基本都低于物价部门的定价,因此,办学成本的有限性成为了幼儿教师行驶继续受教育权的瓶颈。
(三)职业认同感的保障问题
职业认同感会影响民办幼儿教师的忠诚度、向上力、成就感和事业心。幼儿教师在初次就业时,对职业的期待性还是比较强的。笔者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对近400多名即将毕业踏入工作岗位的学生进行谈话时发现,有近90%的学生都期望尽快进入工作岗位,发挥自己跳舞、绘画、讲故事、唱歌等特长。但在从事一年工作之后,因为民办幼儿园待遇低、人际关系复杂、工作压力大、很难发挥自己特长等因素,导致民办幼儿教师缺乏工作热情,流动性逐渐增大,从而影响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从目前社会认识角度来看,社会对幼儿教师的定位还停留在“保姆”类型上,认为幼儿教师就是照看小孩,能让孩子吃饱不出事情就好了。而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单一的低学费成为了孩子在园基本上吃的不是特别饱的状况,也引发不少家长的不满。加之幼儿园虐童事件层出不穷,造就了民办幼儿教师职业成就感的缺失。
三、解决民办幼儿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努力提高民办幼儿教师待遇
笔者通过调研认为,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工资收入应占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0%以上才较为合理,并且应当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x]41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特别是民办幼儿教师待遇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民办幼儿园有义务提高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园发展。
(二)完善民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
1.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权。在构建全民学习型社会的背景制度之下,民办幼儿教师也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教育部、财政部等多部委也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因此,作为用工单位的民办幼儿园也应当依据当地发展水平,积极探索提升幼儿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计划,鼓励幼儿教师,特别是年轻的幼儿教师、骨干优秀教师进修、培训,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
2.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办幼儿园是否为民办幼儿教师购买“五险一金”列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内容之一,让幼儿教师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更有安全感,也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
3.探索建立职业风险金制度。民办幼儿教师在执业过程中压力较大,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民办幼儿园为了节约办学成本,师生比配备比远高于教育部规定。20xx年1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因此,在幼儿园发生幼儿侵权损害的时候,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幼儿教师承受的不仅是经济压力,更多的是心里压力。因此,探索建立幼儿教师职业年金制度,更有利于幼儿教师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教师地位。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民办幼儿教师树德育人的典型模范,引领幼儿教师走正确的道路。幼儿园要主动积极的开展与家长沟通、强化幼儿技能、参加相关比赛,通过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来赢得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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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系20xx年四川学前教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ECER-201x-C12
第2篇:教师待遇资料
提高教师待遇资料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则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0年教师工资改革
一.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二、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2000元,初中教师2300元,高中教师2500元,大专教师2800元,大学教师30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0%。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日本中小学教师职业被视作“圣职”,教师被称为“先生”,与议员齐名。人们普遍认为,教师是为社会作出巨大牺牲的职业,因而是无比神圣的,教师本身也是廉洁清正的。日本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高,工资待遇高是在情理之中的。
(一)确定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因素
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主要根据职务、责任、学历、教师证书资格等级、教学年限来确定。按照日本《一般职职员工资法》和《教师公务员特例法》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工资调整额、特别调整额、初任工资调整额和各种津贴补助。
日本中小学教师实行资格证书制度。每年公开向社会招聘教师,由地方教育委员会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应聘人员包括大学生、硕士、博士毕业生等、一般来讲,学历越高,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等级越高,工资也就越高。
日本中小学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只有拿到教师资格证书,才能担任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首席教师、教师和助理教师三种。具有临时资格证书的,只能担任助理教师;具有普遍资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和首席教师。日本中学生教师工资表按教师的职务等级分为4个等级,每一等内又分若干工资号,工资号按教学年限晋升。第一级为中小学、幼儿园的助理教师;第二级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三级为中小学首席教师、幼儿园园长;第四级为中小学校长
1990年日本中小学教师工资表共4级,每级内分15-39个工资号,最高工资为451900日元,最低工资为112700日元,二者相差4倍。日本的高级中学,盲、聋、哑特教学校和海员学校的教师执行另一种工资表,该工资表分为4个等级;第一级为助理教师、实习助手和生活指导员;第二至三级为教师和养护教师;第四级为学校校长。每一级工资内又分若干工资号。1990年日本高中教师工资表分为4级,每级内分15-40个工资号,最高工资为477300日元,最低工资为112700日元,二者相差4.2倍。
日本教师除工资外,还有多种津贴。如抚养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初任职调整津贴、函授教育津贴、住房津贴、期末津贴、加班津贴、管理职务津贴、特殊勤务津贴、交通津贴、寒冷地区津贴,等等。日本所有教师每年6月和12月还可以得到两次奖金,数额等于5个月的工资总和。
在上述津贴中,专门为中小学教师设置的津贴有义务教育教员特别津贴和教职调整额。义务教育津贴是为提高教育质量、稳定师资队伍而制定的措施,适用于所有从事义务教育的教职员,其支付标准按中小学、高中教师工资表来划分,最高津贴额为20200日元,最低津贴额为4800日元。教职调整额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员按职务和工作特殊性支付的工资调整额。支付对象限于中小学工资表和高中教师工资表中第一至第二级的教职员。津贴标准相当于本人工资的4%。此外,对于从事通讯、农业、水产、工业、商船等产业教育的职员,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0%的产业教育津贴,以鼓励产业教育的发展。
(二)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晋升与调整
日本中小学教师工资确定后,可在本职务等级内,按教龄晋升工资号。教师的工资晋升分为正常晋升和特殊晋升两种。
1.正常晋升。根据《工资条例》第八条第六项与第十项规定:教职员在定级后12个月内以良好的成绩完成本职工作者晋升一级,即每年晋升一次。但是,58岁以上者不在此列。根据《工资条例》第八条第六项与第九项规定,凡年龄在58岁以上的教师必须间隔18个月方能升级一次。教师是否提薪以两个条件为准:一是工作好者可以提薪;二是缺勤两个月以上者或受过处分者不能提薪,但以下情况除外:年度公休、因公负伤或因公病休;女教师产假;为试行“一周工作五日制”而带着任务不必到工作岗位上班者。《人事院规则》第九条规定:正常晋升时间为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或1月1日。凡工作已满一年的教师于上述时间都能晋级加薪一次。2.特殊晋升。根据《工资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人事院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三十七条到四十二条规定: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缩短晋升期限提前晋升,或晋升两级。这种晋升叫特别晋升。特别晋升有三种情况:(1)每年定期评选一次,给予全体教师的15%以特别晋升的机会。条件是:因教学成绩特别优秀而受过表彰者。但在此期间除年度公休外,缺勤30天以上者不在此例。这种评选主要在偏僻地区的教师中进行。(2)给连续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而将要退休退职的教师以“特别晋升”的机会。因为退职金与退休金是以退职、退休时的工资级别计算发放的。因此,对即将退职、退休教师特别晋升的评定北看做事关重大的事情。(3)特殊情况下的特别晋级。对因公成疾或因公残废的教师可以晋升二级,以资表彰。
除晋升工资号外,日本人事院每年4月还要根据私营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状况和生活费用的变动情况,修订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表。
(三)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
日本教师社会地位高、工资待遇高,从而导致师资水平高,即世人所称的日本教师“三高”。但这也有一个演变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个时期,日本中小学教师的起点工资虽然与进入企业的同等学历者相同,但由于前者增长速度大大低于后者,因此,数年后,二者之间就有了较大差距。于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人才纷纷流向企业,教师队伍发生了危机。有鉴于此,1974年2月在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维持和提高学校教育水平,确保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中的人才特别措施法”(简称“人才确保法”),明确规定:给予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的工资高于一般公务员水平的优厚待遇,并强调从公布之日起按计划逐步实施改善和提高工资待遇的措施。这项措施从经济上保证和提高了教师生活水平。同时实行了“教师增薪三年计划”,逐渐扭转了教师工资偏低的现象,并超过了其他部门职员的增薪标准。现在中小学教师初任工资已超过一般公务员工资的16%。此外,日本政府还在工资制度上,积极鼓励高学历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早在1985年日本政府就规定:(1)大专毕业生去幼儿园任教,起始月薪162100日元;去小学和初中任教164700日元;去高中任教164500日元;去大学任教153500日元。显然是鼓励他们去小学和初中任教,而不鼓励他们去大学任教。(2)获得学士学位的去幼儿园任教,起始月薪187400日元;去小学和初中任教190400日元;去高中任教190100日元;去大学任教188700日元。(3)获硕士学位的去幼儿园任教,起始月薪219900日元;去小学和初中任教223400日元;去高中任教223000日元;去大学任教223900日元。(4)获得博士学位去幼儿园任教,起始月薪262800日元;去小学和初中任教266900日元;去高中任教266500日元;去大学任教271100日元。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中学教师不合格率很高,甚至比旧中国还要糟,但是经过三四十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完全改观。据1990年日本人事院统计,日本中小学教师中,大学毕业的占94%;高中教师中,大学毕业的占88.6%,硕士、博士毕业的占10%。中小学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有力地保证了日本科技的发展。
第3篇:浅谈幼师待遇论文
浅析幼儿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程度亟待改善
聪聪幼儿园—姜 伟
幼儿教师是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引导者,教育质量的关键在是否拥有良好的师资。因此,保障幼儿教师权益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对幼儿教师权益保障程度的现状,指出现有的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政府职责不明确并监管主体模糊、幼儿教师素质不高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三大主因造成了幼儿教师权益得不到保障,借此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教育先行、科教兴国的前提,更是稳定教师队伍保证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先决要素。如果说教育是构筑民族大厦的奠基工程,那么学前教育就是基础教育的基石。而就“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来说,幼儿教师就是学前教育的根本保障。但奇怪的是,幼儿教师作为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与主要工作者,其社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