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变更通知

精品范文 时间:2022-11-19 08:29: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第1篇:三证合一变更通知

三证合一变更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三、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五、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六、切实狠抓督办落实

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的绩效考核工作,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各地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税务总局将编发《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刊载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各地要及时将改革动态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同时,自2015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税务总局FTP(征管和科技司/制度处/三证合一目录下)。

附件:清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0日

第2篇:三证合一变更通知范文

三证合一变更通知范文

三证合一变更通知如何写?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三证合一变更通知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三证合一变更通知范文【一】

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完成了三证合一的变更,即日起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信息变更为:

公司名称:xx千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07****9862Y

地址、电话:xx省xx市天元区xx路xx号 0731-2****01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xx市新华路支行 190302****0242****16

请即日起按以上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原税号以及我公司原税号对应的发票专用章停止使用,特此通知。

xxxx年6月2日

三证合一变更通知范文【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xxxx]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xxxx]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xxxx〕121号)精神,我公司已于xxxx年11月16日作了“三证合一”变更(见附图),我公司税号变更为“******************”。

为便于新规定在我公司生产经营中顺利对接,经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我公司将于xxxx年3月1日起启用新税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号变更流程规定: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应将所有已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所取得发票的公司税务代码应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二、已取得的进项发票受理截止日期: xxxx年2月26日。对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应按公司进项发票管理流程在此之前交给公司财务部,否则,发票过此时点将不能认证。

三、发票更换:在xxxx年2月25日前,客户有需要更换发票的,务请尽量提前与财务部联系更改。同时,已开出的发票,要提醒客户拿到本公司发票后,尽快使用发票。

四、本公司将在xxxx年2月27日到3月1日期间停开发票,请各位同事提前与用户沟通好。

特此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一月二十五日

三证合一变更通知范文【三】

各尊贵的会员:

xx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5日办理三证合一税务变更工作,经咨询税局预计12月8日办理完成。12月1日至完成期间不对外开具发票。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特此通知!

xx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xx钢铁交易市场

xxx年十二月二日

第3篇:三证合一变更流程

三证合一

办理地址:发证机关中山区,在三八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右手边。如果是外资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海口路(钻石湾)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材料:三个证件的正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公章。程序:先排号,网上自行下载或购买委托书(1元/份),柜台有模板,按模板填写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剪下来贴上,盖上公章提交即可。

提交后,5个工作日取新的营业执照

刻发票专用章

领完新的执照,用新的执照,重新刻一个发票专用章,在行政服务中心左手边

备案表变更

办理地址:新开路外经贸大厦2508室

材料:经营备案表原件,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表加盖公章 注:地址一律更新为辽宁省***

申请书

大连市外经贸局:

我公司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容发生变更,为保证登记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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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济南 资质变更 三证合一

市级

1、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复印件

3、新旧章程复印件

4、市、省变更审批表

一份 胶装

复印件全部盖公章

所有原件(新旧章程、新营业执照、资质正副本)

去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 4楼 部级

1、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复印件

3、新旧章程复印件

4、市、省变更审批表

5、建设部变更审批表(建设部网站)

6、信息采集表(建设部网站)一份胶装

复印件全部盖公章

所有原件(新旧章程、新营业执照、资质正副本)

去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 4楼 去省建设工程管理局(朝山街)402 去北京建设部104办理资质变更 上午交材料下午拿证 越早下午拿证就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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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三证合一变更证明(优秀)

XXXXXXX有限公司“三证合一”变更证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6日作了“三证合一”变更,公司税号由变更为。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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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三证合一

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 【字体:大 中 小】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

暨“一口式”运行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2014〕3号)、《关于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审批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黄政发〔2014〕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新区建设,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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