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
一、请学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提前10到20分钟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并在上课前换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请不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把杆和窗台。
三、请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请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内
四、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有事和老师举手打报告。
五、学员上下课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送完学员请主动离校。
六、学员有事或有病请提前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课或往后推课。
七、学员学费请提前一月交齐,否则学费到期后停课处理,学费交后一月概不退费。
八、比赛和演出请积极参加,遵守纪律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按时到达比赛或演出地点,有事不能去请提前和老师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于训练好的学员可以送去专业的舞蹈学校深造和推荐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3
一、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学校献计献策,共谋学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学校工会应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教职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要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教职工群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会有权协调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进行纠正。
四、学校要以加强师德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2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合集18篇)由网友“嗟来之食”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xx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xx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xx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xx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篇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一、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员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学员因病需请假,必须持医院有关证明,病假超过教学计划课时的百分之三十不能参加培训考试。
3、学员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许可,校方酌情准假。
4、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二至六天内由培训部批准;六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许口头请假和代请。
6、学员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做退学处理。
7、学员考勤由班主任掌握,每天要点名,填写出勤记录,学员出勤情况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8、不经准假擅自离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分配,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2、教室内配备的桌椅,严禁搬回宿舍或挪做工它用。
3、爱护教室的各种设备,无故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离开教室要关窗、闭灯、锁门。
4、任课教师进入教室上课,学员要起立致敬,待任课教师答礼后方可坐下,下课时,待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室。
5、学员上课时要脱帽,衣着要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围巾上课。学员上课时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要关闭。不准在教师上课时发出声响。
6、学员上课时要注意听讲,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不喧哗、不喝水,姿势端正,保持课堂肃静。对违犯课堂纪律的学员,任课教师要予以制止或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
7、任课教师提问时,学员要起立并认真回答问题,学员课堂发问应先举手,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提倡学员与任课教师交流,对任课教师的讲解或解答有不同意见时,可在课后找任课教师讨论,不在课堂上辩论。
8、上课时间不准找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9、要保持肃静、严禁喧哗、打闹等,酗酒后不准进入教室。
10、不准在黑板、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要保持室内卫生。
11、值日生要认真清扫教室,及时擦黑板。认真为任课教师服务。
12、培训结束时班级要组织学员对教室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清洁完备后交教务科验收。
三、就餐制度
1、学员应在学校规定的食堂就餐。就餐时要按顺序排队,不许夹楔、拥挤等。
2、学员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有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反映解决。
3、学员应爱惜粮食和就餐公共设施,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不得直接倒在桌面和地下。
4、学员不准邀请本校中专学生在食堂或寝室酿酒。
四、会客制度
1、在上课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间不得会客。
2、会客时间为每天课外活动时间。
3、不准私留客人在学校宿舍住宿,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4、会客时必须遵守本校制度,办理会客手续,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和管理。
篇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更不旷工,有事、有病要及时请假,一般不请事假。
2、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的利益,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得以钱代罚。
3、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以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每学期初要制定好进度计划,写出教学工作计划,对教材、学生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
5、每学期末要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
6、做到三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
7、认真书写教案。
8、青年教师要写出详案,老教师要写出有特色的.教案。英语教师要写出纯英语教案。
9、教案要整洁清楚。
10、坚持运用普通话教学,做到教态自然,态度和蔼,语言准确;英语教师尽量用纯英语讲课,做到发音准确,语音语调自然流畅。
11、积极创新,坚持启发式教学,启发思维,开发学生智力。
12、按时完成,及时批改,无缺漏。做到全批全改,精批细改。
13、作文批改要有腰批、总批,指导性批语要切合实际,完成规定任务,不得缺批。
14、提倡面批作业,增加同学生的接触机会。每个教室的桌凳、玻璃、投影设备、喇叭、开关、黑板、插座等设施,学期内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
15、教科书、教师用书、参考资料、工具书等,实行学期或学年内借用制度,按时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照原价赔偿。
16、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有大小事故发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杜绝违纪和违法行为发生。
17、及时准确处理,答复好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协同好兄弟班级间的关系,矛盾协同解决,不得产生不良后果。
18、认真实施阶段测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考试的一切有关工作。
19、代课老师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以便及时联系。
20、搞好班内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好学生的值日工作。
篇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1.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对每天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的教师或学生的原因,去向必须清楚;
二是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必须清楚;
三是对学校师生食堂、校内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必须清楚;
四是对校园周边不利于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摊点、等环境情况必须清楚;
五是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必须清楚。
2.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做到“五落实”:
一是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帮旷课情况必须进行调查落实;
二是对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交通安全行为调查落实;
三是对食堂、周边小卖部的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检验手续是否守备进行落实;
四是对教师反馈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落实;
五是对心理不健康、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落实。
3.值周、值日校级行政人员做到“五必查”:
一是对师生缺岗情况每日必查:
二是对课余、课间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查。如做危险游戏、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
三是对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事由;
四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必查;
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二是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互通,做好转化工作。
篇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坚持“三育人”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
2、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必须在上课之前提前到校。教师请假须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3、严谨工作作风,全体教师必须要为人师表,事事成为学生的表率。要做到衣着整洁,仪态端正,谈吐文明。上班不穿拖鞋,不烫金发,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坐着授课。上课或教师会议期间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要设置为会议模式等状态。全体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会、两操等各项集体活动。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做好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提升自身的政治、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教研活动。每个教师都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学校布置及领导安排、分配的每一项任务。
5、成立以校长为首的管理班子,明确分工,分工协作,负责学校各项管理事务,协调师生关系;勤奋务实,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务实求新的`校园文化环境。
6、保持办公室的安静、整洁。在办公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室闲谈;不得在办公室打瞌睡;不得在办公室内办私事。办公桌面的书、簿、用具要放置整齐、洁净。
7、严格财经制度,一切单据报销须经校长签名才能生效。有关人员需购教学用品、办公用品或开支其它活动经费,需事先请示,经校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会人员要做好收支结报工作。教师加班每天可付20~30元加班费。
8、尽忠职守,严守学校的机密,凡是不适宜外传的内部机密,不得随意外传。
二、安全保卫制度
1、树立全员护卫的思想,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
2、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工作小组,做到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班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是班级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3、抓好门卫制度和假日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门要审查,学校财物不得带出学校,上课时间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出校门口。否则后果自负。
4、平时抓“五防”,冬季抓“冬防”,节日抓“重点防”,消灭苗头性事故。
5、学校定期开展防风、放盗、防水、防火、防毒等安全教育。
6、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并负全责。
7、搞好校群关系,防止不必要矛盾。
8、学生放学时,做好护路队工作,保证学生安全。各路队设立“安全员”,负责本路队的纪律,建立学期末评选“优秀安全员”的制度。
9、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下,要采取特别保安措施。
10、值日(周)老师每天必须在校园内巡视,并在站队时进行安全教育。
三、学习制度
1、经常性的学习是提高教师政治、业务水平的必要保证。
2、每周一中午集中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并进行记录。
3、教导处要安排专门时间、专门内容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
4、学校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和成人自学。
5、学校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四、教学流程管理制度
1、自觉按照教学活动的五大环节组织教学。做好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评价考核、活动实践、教学研讨等方面工作,并进行创新性发展。
2、每学期初要认真制定各学科教学计划,并交教导处审查后实施。
3、教导处每月抽查一次教学情况,校内公布。
4、每学期末集中检查教学情况,将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5、学校成立学科教研组,定期开展活动,使教学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五、财务制度
1、遵守国家和上级机关的财经政策和纪律。
2、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充分用好每一分钱。
3、学校成立理财小组,负责学校财务结算、审核,并将财务状况在校内公开。
4、统收统支,校长一支笔审批,杜绝多头收费与乱收费。
5、建立完整的帐目,妥善保管财务资料。
6、学校以每学期为一会计周期,期末及时结清帐目。
7、每学期初认真预算,非特殊情况不得突破。
8、为了利于学校的发展,五百元以下开支由校长自行决定,五百元至一千元开支由班子成员讨论表决,一千元以上开支由学校讨论通过后实施。
六、家访制度
1、为了加强团结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学生,班主任和任科教师每学期至少对每个学生的家庭进行一次访问。
2、家庭访问有困难的,也可进行电话或由学生带信请家长面谈,或建立联系薄。
3、和家长联系,其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的表现彼此了解,共同掌握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与诱导,因此应避免告状式或责怪家长的方式,以免引起家长和学生的反感。
4、每次和家长联系后,应把联系的情况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日记上。
七、考勤制度
1、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精神对全体教师考勤。
2、安排专人逐日登记,月底(年终)小计,与年终(学年)考核挂钩。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旷课。
4、学校设出勤奖,与考勤结果挂钩,按月发放。
5、有事须请假,到考勤人员处登记。
八、后勤制度
1、学校安排专人管理后勤工作。
2、保持食堂清洁,夏春季每周消毒一次,秋冬每二周消毒一次。
3、食堂专门设帐,由工友和后勤人员见证后交理财小组结算。
九、教师一日工作常规
1.上班:准时到岗,做好教学准备。考勤人员做好考勤登记,值日(周)老师在校园内巡视,班主任在本班巡视,少先队大队部检查卫生。
2.晨会:班主任按时到达本班开展工作。周一晨会举行升旗仪式,由少先队大队部主持,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到场指导。
3.上课:严格按照课堂常规组织教学。
4.课间操:班主任、科任老师督促本班学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整理好队行,维持好纪律。少先队辅导员放音乐,值日(周)老师现场指导。
5.午餐:值日(周)老师维持午餐纪律。
6.眼保健操:少先队辅导员发出口令,各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到本班巡视。
7.课外活动:由本班语数老师到场处理有关事宜。
8.放学: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督促本班学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站好路队,值日(周)老师整队并进行安全纪律教育,送队老师将路队护送至指定地点。
十、学生一日常规
1.上学:上学前收拾好书本、文具,不丢三落四;路上不玩耍,遵守交通规则,不迟到,不旷课;少先队员必须佩戴好红领巾。
2.到校后:积极参加值日,注意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纸屑;不追逐嬉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3.晨会:自觉遵守纪律,认真看书学习;少先队大队长检查评比各班卫生;每周一进行规范化升旗仪式。
4.上课:自觉遵守课堂常规。
5.课间:只能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不许打闹。做课间操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到快静齐,规范认真不随意;做眼保健操时,在教室内按口令认真进行。
6.午餐:讲秩序,不奔跑,不插队,不拥挤,不糟蹋饭菜,节约用水。
7.课外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放学:到指定地点站好路队,做到快静齐;放学后不在校逗留;路上不玩水、不玩火、不扒车,安全牢记心中;回家后认真完成作业并温习功课。
篇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的管理制度
1.美术教室有相应的安全防卫措施,美术教室门窗,下班时应全部关闭上锁。
2.仪器、准备室,非经专门管理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美术教室供电线路应合乎安全用电的规范要求。
4.仪器、材料、设备专柜保管.贵重设备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
5.做好防火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消防桶、灭火器)。每学期初进行检查,更换。
6.美术专用教室应备好通风换气设备,并在使用中注意安全操作,以防砸伤和其它伤害事故。备好急救箱,做好轻伤及创伤的.救护工作。
篇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五条 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六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XXXXXXXX.
第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
第十条 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级。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 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下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 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二十三条 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 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XXXX。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八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到省民政厅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自省民政厅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篇8: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 “xx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 “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 学校的地址: 。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xx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 (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 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 学校的举办者: 。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 。
第二章 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 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六)招生对象为: ;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 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实行 。(如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 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 万元,由
等 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为 万元。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办学积累,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四章 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 人组成,设 (理事长、董事长)1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 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 决定。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一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八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至少10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董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 (理事、董事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 ,身份证号 ,居住地 。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理事长、董事长、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 取得合理回报。
(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
第二十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与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
第二十九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 (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
第三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七章 学校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学校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如:连续两年未招生的;办学许可证失效的等其他事由。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60条要求,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在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学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本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告后生效。
说 明:
一、此文本旨在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 )内文字为制定基本要求。
四、学校章程须用A4纸双面打印。
篇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以下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全文内容,敬请阅读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 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 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 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 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 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 学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 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 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篇1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 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 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 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 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 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 学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 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 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篇11: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篇12: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一、备课
1、教师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材分析、学生基本情况分析;根据课标的要求,确定本学期思想教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能力培养的要点;分析教材的重、难点;提出落实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要求。
2、教师要认真安排学期教学进度并填写教学进度表。
3、教师要认真进行备课试讲,做到:一备教材、二备学生。
4、及时按教学进度提前两周写好教案,没有教案教师不得进入课堂。
5、教师课前要进行复备,明确教学目的,完善教学设计,补充课堂习题。
6、做好课后的教学回顾,反思课堂教学效果,积累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教学方案。
二、上课
1、教师上课前要做好准备,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拖堂,中途不离开课堂,不接听电话。
2、教师课上要组织好教学,要组织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精心安排有条不紊,创造出融洽和谐的教学环境。
3、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要求学生发言先举手,发言声音要亮,要耐心听取学生的发言,不轻易打断、否定学生的发言。对于个别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进行教育,不得把学生撵出课堂。
4、教师上课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知识准确,重、难点突出,并结合教材进行思想教育。
5、教师的课堂教学必须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
6、课堂教学各环节联系紧密,时间分配合理。
7、课堂习题配备适当,有梯度,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训练。
8、教师板书工整,设计合理,教师语言要富有启发性和趣味性,不说与教学无关的话。
9、教师要及时写出教学小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三、作业
1、教师要明确作业要求,认真研究各类习题的编排意图和覆盖面,随时掌握易出现的问题,对教材内容与习题如何配合做到心中有数。
2、布置作业要适量。
3、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谨、认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态度。优秀作业定期进行展览。
4、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按要求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严格要求补做或重做。
5、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正确,批改符号要规范,要给出作业等级。批语要恰如其分,提倡面批,个别指导。
6、加强作业讲评,每个教师要有作业批改记录,认真记载作业中的典型错误及典型解法,帮助学生总结教训。
四、辅导
1、教师要对优等生和学困生分别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辅导计划。
2、教师要加强对学困生的个别辅导,加强对他们学习方法的指导。
3、对自控能力差的学生,要严加督促,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教研活动
1、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通过各种教研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活动前每位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讨论要充分,发言要精当。
3、教研活动力图形式新颖,讲求实效。
4、做好活动记录,填写活动自评表。
xx职业教育培训学校
20xx年x月x日
篇1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自查报告
根据各教办发《xxx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依法办学,遵守法规政策。
文化艺术学校成立于XX年,是由xx区教育局的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在办学校工作中,我们遵循“以诚待人、凭智治校理念,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认真执行市教育、区教育局有关民办教育的各项规定,没有出现违规办学情况,在市区相关评比中多次受到好评。
二、合理布局,不断扩大办学规模。
我校由办学之初的英语辅导逐步扩展为以英语为主,作文、书法为辅的相对综合办学机构,目前,有学生500多人,由于人数的增多,我校已租用两处办学场地,共有12个教室。办学硬件不断改善,在安全防火等方面均符合要求。
三、不断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为使我校学生有相对舒适的教学环境,我校组织教职工,美化教学环境,达到让每面墙都会说话,利用卡通人物形象装饰走廊、教室。用想象生动的美术语言,影响和教育学生。
为增强教学效果,我们还投重资为教室安装多媒体教学设备,使每节课都能使用投影机、大屏幕,让教学效果更为直观有效。提高了教育教学效果。
四、人文关怀,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为创办特色民办教育学校,我校从成立之初就秉承人文关怀理念,让学生和家长时时感受到学校的关心。
一是及时为有特殊情况缺课的学生进行补课。
二是设立教材班,为学生无偿补课。
三是对因故退学学生及时退费,几年来,从没有因为缴费、退费等问题与家长发生冲突。
五、职责明晰,加强队伍建设。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也得到不断加强,目前已形成一支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的教师队伍,管理能力强,分工细致,尽职尽责是我校教师队伍的特色,秉承教学工作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教学研究工作开展的红红火火,各项规章制度也得到了很好的完善。
六、强化教研,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我校针对民办培训学校教师队伍不断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选取有针对性、有实效的教研培训形式,使教师的教学能力、师风等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升。具体工作中:
一是树立教师先育人,再教学的理念,再教师选聘工作中,重点考察教师的师德和对学生的爱心,对于那些虽自我能力强的但心高浮躁的,坚决不选,缺少耐心和热情的坚决不选,较好地把好入口关。
二是坚持先听课,再上讲台的做法,新入职的教师必须有一个月左右的听课实习时间,对教材和学生相对熟悉后,才可上课。
三是听课评课制度。用录像机先把教师的课录下来,集中教师共同观看,查找优缺点,不断改进和提高。
四是过课,说课制度,新任教师在上课前,先组织教师进行说课,在说课过关后方可上讲台。
五是多种措施确保每一节课达到学生和家长都满意的效果,走出,请进来,选择教师分批、分期、长期进行学习,并重金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到我校培训。
七、科学选材,突出学习的实际效果。
教材的选择,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为此,我校在长期实践,多方学习的基础上科学的选取适合学生特点的教材。
英语选取了“百思迪威”少儿英语教材,新金牌概念,新概念教材三种教材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作文学科选择了全国著名的《小桔灯》作文培训教材,书法引进九宫格快速书写教学法,数学思维训练习从学校实际出发选取了北京卓越教育的趣味训练,科学适用的选择增进了学习效果。
篇14: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开办、教学、运行等情况均被纳入行政部门监管范围。
为确保学校的建设水平、师资水平和培训水平,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5个硬杠杠: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同时,青岛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发生。在监督、评估过程中,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
篇15: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籍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
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
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
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受饬令退学处分者,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长调动或其它正当的理由,可以转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了解情况并同意,校长审核加意见后办理离校手续,教导处发给转学证。
要求转入的学生,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审批同意,转出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4、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
每月对学生人数和变动情况做好及时的统计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导处报表项目严肃认真填写后交档案室。
三、学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学生毕业后原取得的学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旧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困难生除外),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学生因正当理由转出学校的或被饬令退学处分者也被取消学籍。
篇16: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学生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转学,需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篇17: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入学、学籍
第三条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
第十条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
第四章升级、跳级
第十一条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五条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六章转学
第十六条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九条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第七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
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
篇18: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光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务必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状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群众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贴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状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到达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贴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资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一样状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透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状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忙他们改正错误。
第3篇:某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Xx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校应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须就医治疗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由本人申请,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仍不能坚持学习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校可按专业招生,也可按
第4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通用2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
一、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服从学校住校生管理员和生活老师管理。
二、每学期开学时住校生必须要到教导处办理住校手续。住校生每学期住宿费在开学时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缴纳。
三、住校生应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
第5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精选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1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
第6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
第7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精选12篇)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精选1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篇1
1、上课前准备好教学备品及教学仪器,上课预备铃响后,任课教师到教室门口等候,铃响马上走进教室上课。要按要求上足课时,不提前下课。下课铃响后,立即下课,不压堂。
2、充分利用授课时间,做到上课时间要坚持岗位,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吸烟,不坐着上课,不接待客人、家长、亲属、探望病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