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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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16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了2016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

2016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22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浙江大学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浙江大学全面负责办学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占地约1200亩,建设总投资8.4亿元。

第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浙江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专业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地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出该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那波利斯大学完成。

第十八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在浙江省,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一类考试科目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序与一类相同;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参照上述原则排序。

第十九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的英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它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录取新生要求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学习与生活;建筑学、数字媒体艺术和工业设计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专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6000元/生·学年;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5300元/生·学年;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学年;

3.建筑学、数字媒体艺术、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专业,23000元/生·学年;

5.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包装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18000元/生·学年;

6.信息与计算科学、法学、新闻学、广告学、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本科第一批次专业实行专项新生奖励和国际交流奖励政策,在其他非一批次专业实行新生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或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学校纳入政府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中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220193

3.咨询QQ:800049001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

6.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

关于启动2010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立项程序

1、立项准备

6月上旬,各单位指导学生组织团队,团队队员人数在5-15人,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鼓励学生传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项目,积极与不同专业的同学合作开展实践活动,更好地发扬各自专业的特点、优势互补,团队队长所在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

2、立项申报

各分院确定本单位今年暑期社会实践组织团队的数量、去向和实践内容形式,选出2—3支优秀团队申报学院重点立项团队,其中社会服务类、课题调研类团队至少各1支;选出不多于10支优秀团队申报学院一般立项团队,其中社会服务类、课题调研类团队各占一半数量。各单位要在6月9日前将申报学院重点立项团队、一般立项团队的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1、2)以及分院级全部立项团队的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院团委实践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nittwsjb@163.com。院级学生组织的申报材料要先报送有关分管老师,由有关分管老师审核批准后统一报送团委实践部。

3、立项评审

6月9日—6月16日,学院团委将组织对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进行书面评审、答辩、论证,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实效性、可行性、特色性等,最终确定学院重点立项团队20支、一般立项团队60支,并根据实践内容、项目级别,确定团队经费资助数额。同时,鼓励各实践团队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源。

4、项目启动

7月上旬,学院团委与学院级立项团队负责人签署立项协议,为团队发放启动经费,为团队成员统一购买保险,举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培训会及启动仪式。分院级立项资助团队的启动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分院级立项团队及自筹经费团队也必须统一参加保险,方可立项和出征。

5、项目实施

7月中旬—8月中旬,各实践团队按照活动规划、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到接收单位或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6、项目评审

9月中旬,学院级立项团队结合2010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交流总结及评比表彰的各项要求,提交立项总结报告(包括团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团队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团队取得的实践成果辅助证明材料等)。学院在审核书面材料的基础上,举办立项团队评审答辩会,评定成绩。在此基础上推选参加省、市各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评比。各分院对分院级立项团队及自筹经费团队进行统一评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7、经费报销

10月,学院团委将根据立项结题成绩、团队活动成果成效、活动地域及实际花费额度等为学院立项团队报销活动经费;各分院按照规定标准为分院级立项团队及自筹经费团队报销活动经费。未按要求完成结题的团队由学院和分院分别追回启动经费。经费报销将严格遵照预算,预算未列支的项目、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以及与社会实践无关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允许更换和补充,因此产生的经费损失由团队自行承担。

第3篇:南昌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南昌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南昌理工学院

二、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

南昌理工学院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

南昌理工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校园占地面积4600余亩,已建校舍1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65万册,各种教育资产总计达18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6亿。现有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设有16个学院5个部9个基地,现有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62个。目前学校有一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二个省级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六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一个国家级实训基地,二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三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二个省级教学团队,二个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多年来,学校秉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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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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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与传媒分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与传媒分院

2005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

在学院团委、法律与传媒分院党总支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精心组织和筹划,2005年分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并取得了初步的胜利。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宗旨,以“青春励志、共建和谐”为主题。制定了“远近皆备,按需组队,点面结合,小型多样,突出重点,重在实效” 的活动原则,通过社区普法宣传、古镇文化调研、青少年犯罪心理调查、媒体挂职调研、新闻广告专业就业前景调研等方式,组织分院青年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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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第26期工作简报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

工作简报

(第26期

总第26期)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5日

本 期 要 目

◆ 学生会对外活动

 “八院师说——我听院长书记讲一课”第五讲:生化党总支书记童微星主讲《学风建设之我见》  学院学生会开展3.15维权宣传活动

◆学生会内部建设

 2009-2010学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第二次全体大会暨表彰大会圆满落幕

 学院学生会召开本学期第一次主席联席会议

◆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十一期“每月之星”评选结果

◆ 简讯

【学生会对外活动】

“八院师说——我听院长书记讲一课”第五讲:生化党总支书记童微星主讲《学风建设之我见》

3月11日 18:30,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组织开展的“八院师说——我听院长书记讲一课”系列讲座在本学期迎来了第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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