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孔家梁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西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基础,学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学校要确定教导主任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学籍档案资料应做到齐全、规范、准确,且要配备电子学籍管理的软硬件设备,形成电子学籍。
二、新生注册手续办理的有关要求
1、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学校新生由学校教导处填报《东乡县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登记表》(附件 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审核工作 ,并在《东乡县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登记表》(附件 1)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印章,于当年 9 月底以前完成 ;凡已取得学校学籍的学生,其它学校一律不得同时给予办理学籍。学籍姓名必须与户口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七年级新生名册(附件 2)、每学期初的学生增减登记表(附件 3)和学生电子学籍卡(附件 13)必须在开学后15天内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学校存档1份备查。
三、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的办理要求
1、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
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 , 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 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学校不得拒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超班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我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开证个人承担责任,学校不负责任。转学学生接收后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重读,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2、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
(1)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 4);
(2)转学证明(附件 5);
(3)学生学籍卡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3、凡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 6)、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康复证明,在学期初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1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
四、借读学生的入学及管理要求
1、借读学生:指 6 ~14 周岁儿童少年无东乡县户口 , 二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东乡县暂时居住半年以上,并借读于本县各中小学的学生。
2、借读者需经借读学校同意,本人填写借读申请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同意后,方可到借读学校报到。
3、借读学校对借读生进行正常的学籍管理,同时还须建立专门学籍(内容要求同在校生学籍), 要注明借读字样和借读时间、年级,单独装订成册。借读学校每年九月应将借读学生花名册(附件 7)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办理借读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
(1)东乡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小学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8)
(2)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
(3)学生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4)父母在本地区的暂住证或父母用工单位证明 f5、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县学生一视同仁。
五、学校班额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县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县内各中小学班额规定如下:班额应控制在 56 人以内 ,特殊情况需增大班额时,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擅自扩大班额,将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 同时学校负责分流超额学生。
六、学籍管理的有关说明
1、学生注册后由教务处编设学号,设立学籍卡片(附件 1)、电子学籍卡(附件 13)永久保存。学生学号用九位数编设 : 从左至右的的头两位数表示学生入学年度;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市、区编号(本县为 07);第五、六位表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学校代号(附件 12);最后三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初中学生的学号应前冠 “C” 字母,班主任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自行编设学号。新转入的学生,由教导处重新编
排学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 ? 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 :
(1)新生花名册(附件 2)
(2)学生学籍卡片(附件 1)
(3)学生电子学籍卡(附件 13)
(4)在校生分班名册(附件 13)
(5)毕业生花名册(附件 9)
(6)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登记(附件 3、6、7、8)
(7)转学、学历证明存根及相关凭证资料(附件 5、10)(8)学生奖励处分材料
(9 〉体育合格登记卡及有关材料
3、各校学生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每周一、由学校派专人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新生花名册、学生 学籍卡、电子学籍、每学期增减名册、借读生花名册等在每学期开学 15 日内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对休学、转学、毕(结〉业和表彰奖励等弄虚作假、涂改学籍档案、统计中虚假瞒报等,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附件 :
1、东乡回族土族自治县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登记表(一)(二)2、新生花名册
3、每学期学生增、减登记表(一)(二)
4、东乡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5、转学证明
6、东乡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7、学校借读学生花名册
8、东乡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小学学生借读申请表9、东乡回族土族自治县毕业生花名册
10、学历证明
11、结业证明
12、东乡回族土族自治县各学校代码表
13、电子学籍卡
第2篇: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休学
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
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1.5%,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
4、毕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可办理。
二、关于复学
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
2、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可以提前复学。
3、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学学生。
三、关于转学、借读
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转学、借读的学生。
四、关于插班通知书
插班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存根,一联给学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 入学注册
1. 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 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 请假制度
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 转学
1. 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 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 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 退学
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 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 出国定居者。
2.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 休学、复学
1. 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 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 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 留级
1.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 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3篇: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
第4篇: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职业中专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教委颁发的《河南省全日制职业中专学籍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漯河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结合我校的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校根据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按经招生办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名册录取新生,并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户口册或身份证)。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未经批准逾期二周不到校注册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因家长工作调动或举家迁移到本市、县(区、市)而尚未办理入学手续,经
第5篇: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
第6篇: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南陈集中心小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
第7篇: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录取分班后,教导处必须及时按班分男女填写学籍表。班主任必须在开学前两周内根据录取名单认真填写本班学生学籍卡,交教导处统一管理。
二、学期末班主任及时从教导处领取本班学生学籍卡,认真填写表列项目,交教导处。
三、经学校同意转入的插班生,必须持交费收据和原学校转学证经教导处填表建卡,并将学籍卡列入就读班级,将姓名填入学籍表注明日期后,方承认其学籍。
四、学生转出,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负责督促办理清还手续,然后教导处开出转学证,注销其学籍表中的姓名,并注明转出日期。
五、应届毕业生由班主任将学籍卡连同毕业生登记表,志愿卡、健康检查表一并整理归档作为报考初中的依据。毕业班学籍表由教导处存档。
六、学生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医生证明,教导处审核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休学。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