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机场安检安全教育征文
机场安检是指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的一项人身和行李检查项目,这也是为了保证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篇一:机场安检安全教育征文
一年来在机场党委和公司直接指导和关怀下,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劳动纪律、生活等方面均有提高和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能积极参加公司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了理论水平,认清了大好形势,明确了个人奋斗目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希望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中中共党员。为党的事业更好的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唯一的宗旨。为实现这一宗旨,就必须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将“八荣八耻”作为处事立世的根本。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前进有了方向,有了动力,不断前进,不断地取得良好的成绩来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学习工作方面
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工作,要很好的工作就得不断的加强学习,尤其我们正处于一个知识爆炸的年代,各种新知识、新技术、新的管理模式不断的涌现,知识更新的频率越来越快。只有自觉的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结构才能更好的适应通信导航这一本职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的积累工作经验。将所学到的知识应用于自己的实际工作之中,从而保证了本职工作的顺利进展。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只图应付,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安全是集团公司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坚实基础,关注安全源于我们对生命的尊重,源于我们对社会、国家的责任。只有在工作中一丝不扣、毫厘不差的执行各种安全保障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才能保障航空安全、经营安全、资产安全和信息安全,铸造集团企业健康的肌体;以“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认识,杜绝在工作中的自高自大,自我自为的错误思想,取他人之长补已之短,团结同事一道搞好工作,共同构建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和谐的团队;用“创新”观念指导实践工作,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集团公司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在通信导航设备设施维修中精于思、敏于行,想别人所不敢想,用别人所不敢用的方式方法提升设备平均故障时间,提高设备维护能力,同时也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维护成本、维护时间(与同事在处理DVOR信标故障中获公司奖励);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从未出现旷工和串岗现象。在保证自己工作完成之余,也为他们排忧解难,毫无保留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传授他人,共同进步。
三、生活及劳动
“诚信胜于生命”立身以诚为本,处事信为先,有诚走遍天下,无诚寸步难行。在生活方面对人诚恳、谦虚与同事们共同生活学习。量入为出、简朴生活、戒奢戒逸,始终保持着劳动者本质。在劳动中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义务劳动(割草、清洁公共卫生等),从不记较人个得失,自己能做的自己做,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自己解决,不断强化个人执行力。
这一年来我做到:对公司是忠诚的、对同事是坦诚的、对旅客服务是真诚的。但我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学习不够深入,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文字功底不够扎实,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篇二:机场安检安全教育征文
任何职业都是间接或直接地为人类或别人服务,只是服务对象、服务层面不同,而服务质量的本质要求是相同的。目前一般认为服务质量就是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同行认可度,而要服务对象满意、同行认可,绝不是简简单单的微笑、文明用语及事后处理,更重要的是事前工作的质量
任何职业都是间接或直接地为人类或别人服务,只是服务对象、服务层面不同,而服务质量的本质要求是相同的。目前一般认为服务质量就是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同行认可度,而要服务对象满意、同行认可,绝不是简简单单的微笑、文明用语及事后处理,更重要的是事前工作的质量和输出的产品的质量。我所从事的安检工作,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安全,我们输出的产品是安全,安检服务质量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同样是安全。那么怎样才能提高服务质量,体现安检工作最大价值呢?
我认为:首先,要认识到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服务质量优,则被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其心情则舒畅,才会和谐、愉快地配合安检;反之,则服务对象满意度低,其心情郁闷,内心则会产生厌恶、对抗甚至敌对意识,干扰安检工作。我们服务质量的好坏,表面上讲,会影响到安检的形象,深层次讲,会动摇安全的根基,其后果将是不可挽回的。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保障安全,赢得声誉。
其次,要有敬业爱岗和忠诚企业的职业道德和品格。如果没有这两样品质,是不可能提供出高质量服务的;没有这两样品德,就会不思进取、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就会无精打采、不负责任、行事马虎、差错不断;就会影响团结、影响合作、影响形象。因此,要网想有意识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就必须具备这两样品德。
第三,要有大局意识和良好的心态。只有具备大局意识才会真正意识到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具备大局意识,才会积极、主动地为他人着想、为服务考虑;具有具备大局意识才会自觉提升服务质量。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会意识到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会认为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一种良好的品德,是一种相互合作,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能意识到能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一种享受和幸福。
第四,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总结经验,讲究艺术。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业务素质,也才会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差错的优质服务。只有个人素质过硬,才会赢得服务对象的信赖;才能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没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再好的态度和再高的激情,也不能使服务对象满意。在每一次的服务中,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提高服务的艺术性。讲究艺术性能够使服务对象感到舒适和满意,这需要细心揣摩,好好体会,要经常换位思考,体谅他人的处境和难处。
为了旅客的满意,我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保障空防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质量,共同打造安检工作坚不可摧的质量基石。
篇三:机场安检安全教育征文
为进一步构建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准确地分析昆明机场2015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情况,总结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更好地开展2015年服务工作,昆明机场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会。会议由昆明机场张德安副总经理主持,昆明机场领导、集团空港管理部领导及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领导、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昆明机场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田现江主任对2015年主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分析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2015年的服务工作要求。马毅副总宣读了《昆明国际机场关于对2015年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对昆明机场运行管理中心、安全检查站、信息技术中心、航空安全护卫部、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5家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魏建国总经理为先进单位颁发了奖牌。昆明机场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魏建国总经理签订了《服务质量责任书》,将昆明机场的服务管理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至各成员单位。
最后,魏建国总经理代表昆明机场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作2015年服务工作报告。魏建国总经理结合2015年的服务工作情况,对昆明机场的服务现状进行分析,要求各部门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服务质量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创新服务工作措施,深化“诚信机场”创建,提升机场的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做好新机场转场准备工作。同时,魏建国总经理希望昆明机场全体员工继续秉承“顾客为尊、服务至善”的理念,凝心聚力、不断创新,为营造安全、诚信、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打造云南航空旅游的窗口形象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2篇: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是指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的一项人身和行李检查项目,这也是为了保证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目前经过机场前需提前将刀具类生活用品提前办理托运手续。
检查
1、安检部门应当根据任务量以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杜
绝漏检、失控等事件的发生。在特殊情况下,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特别工作方案,从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2、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有效乘客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3、对核查无误的旅客,应在其登机牌上加盖验讫章。
4、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
5、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控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6、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当由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7、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8、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
9、空运的货物应在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特殊情况的处置
1、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候机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
2、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全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逃避安全检查的;2 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 3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4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1、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
2、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
3、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乘机的;
4、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
5、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6、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检部门应当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二)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身份证件
概况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大致可归纳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居民类身份证件
国内大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军人类证件
军官证、武警军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护照类证件
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包括: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工作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等。
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目前这两项限制仍然有效。
托运物品
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以及液态物品。
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如下: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3篇: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基础知识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一)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
第4篇:乌鲁木齐机场安检一室进行安全教育
乌鲁木齐机场安检一室进行安全教育 《中国民用航空》航采网通讯员张悌匀讯:针对当前面临的国际、国内日益严峻的空防安全形势,为了确保持续安全,安检一室把提高安检理论业务水平、提高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5月4日安检一室组织了全体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安检一室邵勇强主任现身说教并结合近年来安检发生的一些不安全事件、工作程序
上的违规操作、执勤中易出现问题。通过大量详实的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各方面保障预案、管理目标、工作规程,风险点、案例分析等课程的安全教育。此次教育针对性强、实用性强,使参加安全教育的员工们受益匪浅提高预防和处置空防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了特情处置的能力,掌握了各保障预案。以本次安全教育为契机,加强安检业务的学习,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安
第5篇:机场安检条例
机场安检条例
安 检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航空公司预先同意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旅客登机携带物品的详细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
第6篇:机场安检相关规定
机场安检相关规定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规定
a)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下面就由掌门神安检设备公司为您介绍下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火柴、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b)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