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孤儿养育协议书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 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 年 月 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三方:
二o 年 月 日
第2篇:孤儿养育协议书范例
孤儿养育协议书范例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 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 年 月 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三方:
二o 年 月 日
第3篇: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甲方:民政办
乙方(监护人):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民电[2013]3号)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办(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监护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监护对象健康成长,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
2、乙方负责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培养,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专)以及大学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第4篇:孤儿养育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孤儿养育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 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 年 月 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
第5篇:安徽省马鞍山市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安徽省马鞍山市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甲方:______(县、区)民政局 乙方(监护人或单位):______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局(甲方)与
(乙方)就孤儿(此表申请人)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人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该监护对象基本生活,保障该监护对象健康成长,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
2.乙方负责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培养,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专)以及大学教育
第6篇:关于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资金发放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建立资金增长机制
根据《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资金增长机制的通知》民发[2018]58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由以往的1300元增长至每月15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月800元增长至每月1000元。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截止目前,我市现有分散供养孤儿53人,集中供养14人,分散供养孤儿的生活费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孤儿或监护人银行卡中。由于我市一直以来都是按季度发放,新标准将按计划在10月初发放到位。
福利科
2018年8月8日
第7篇:社会散居孤儿指导养育协议
社会散居孤儿指导养育协议
(范本)
甲方:(县民政局或县儿童安臵指导中心)乙方:(监护人或单位)
丙方:(儿童)儿童福利证编号: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孤儿基本权益得到维护,甲乙丙三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孤儿政策。
二、甲方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向乙方按时足额发放丙方基本生活费,直至协议终止。
2、对于乙方对丙方的养育行为进行指导、培训、监督和评估。
3、接受丙方有关监护和抚养质量的反映和其它诉求。
三、乙方责任:
1、履行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丙的方人身、财产及一切合法权益依法
第8篇:鄂州市孤儿养育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鄂州市孤儿养育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1-09-13 点击率: 200
鄂州市民政局 邱少敏 候峰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呵护和关爱的群体。加强孤儿福利保障工作,使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民生工程的一项重点内容。为全面了解全市孤儿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改善孤儿的生活条件,我局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到孤儿所在的家庭、学校、社区,对全市孤儿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孤儿吃、穿、住、医、教等方面得到了较好保障,但仍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孤儿总量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止2011年3月,全市统计在册并上报进入民政部孤儿数据库的有196人,占全市人口的万分之一点八,低于全省两个万分点。其中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