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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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告知书(一)
权利:
一、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四、对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五、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当事人权利的行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
义务:
一、 违法嫌疑人员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二、 受害人、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三、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逐页签名或捺指印。
权利义务告知书(二)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实施广告登记、市场登记行为及其他许可、确认行为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权利的正确行使,并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当事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如实申报材料。
一、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一)选择权:有权自主选择申办企业(市场)的类型、营业场所、字号名称、经营(业务)范围等事项,决定投资方向、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组织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设立等内容。
(二)知情权:有权了解办证照的程序、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在法定期限内询问办照结果,有权了解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查阅权:对经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个体商户的登记档案,有权进行查阅和按规定复制相应的信息资料,交纳有关费用。
(四)救济权: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企业(公司)、个体登记和广告登记、市场登记等行政许可、确认行为和不作为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申诉控告权: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公司)、个体登记、市场登记等行政许可、确认行为,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举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二)依法如实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得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公司)登记。
(五)亮证、亮照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六)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执法人员的纪律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当事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一)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
(二)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宴请、娱乐、旅游活动的;
(三)在办理证照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的。
(五)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六)其他规定。
本局地址:
举报电话:
第2篇: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受害人、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违法嫌疑人应当依法接受传唤、询问、检查、鉴定、检测和扣押等调查取证措施,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享有申辩权。
三、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权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第3篇: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
第4篇: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